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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快報首頁  新聞快訊   2002.12.30
 

國家21世紀發展總目標/群策會

玖、建構優質的資訊傳播環境

 台灣是資訊傳播大國,擁有全球先進的資訊軟硬體產業。以平均每人的水準而言,台灣的電視、電台、報紙、雜誌、電腦、手機普及率都在舉世名列前茅,而且隨著民主政治的進展,台灣也確立了自由表達意見的新聞傳播制度。

 雖然台灣的資訊傳播科技發達,而且也擁有確保意見自由表達的制度,但是,卻是個資訊傳播失衡的社會。傳播業者擁有最先進的資訊技術,最普及的傳播通路,但其所提供的內容卻品質低劣,不但不能提升人民視野、增加人民資訊,更嚴重的是對真相探索的失真。

一、資訊傳播的質量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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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傳播媒體雖然蓬勃、有活力,但卻只顧聳動腥煽,新聞報導雖然自由卻幾無禁忌,事實真相迷失其中,品味格調江河日下,媒體竟被民眾視為社會亂源之一。具體地說,資訊傳播的失衡反映在內容品質未能隨著通路普及、傳播科技與時俱進,媒體及其傳播的資訊量多而質低。

 (一) 媒體公器屬性因商業主義掛帥而式微

 媒體原屬社會公器,但是其實際經營的資本主要來自私部門,因而呈現商業邏輯掛帥的現象:節目是商品,商品要賣錢,收視率越高,則收益越豐,因而新聞重視收視率甚於報導真相。加上媒體數量激增,又受到近年整體經濟景氣波動的衝擊,市場競爭愈趨激烈,業者唯商業利益是圖,導致新聞倫理、社會價值、國家利益等社會公器所應考量的要素棄之不顧,公器竟時而淪為公害。

 (二) 新聞工作者角色混淆

 新聞工作者處理新聞,本應謹守旁觀者的角色,不能成為當事人。新聞與意見必須分開,不能夾敘夾議,新聞記者更不應成為政治啦啦隊或企業代言人。但是,實質上今天的台灣,不僅愈來愈多新聞工作者逾越客觀公正的媒體角色,亦有許多政治人物介入媒體,不論是經營媒體,或主持、製作節目,在在助長媒體與整體社會泛政治的亂象,並導致不少媒體向特定之政治立場或意識形態傾斜。

 (三) 新聞界過度強調自由而規避專業倫理及自律的要求

 解嚴之後的台灣,新聞界常以「第四權」自居,但卻欠缺專業倫理的自律,不斷自我膨脹。以致報導常不經查證,新聞求速度而輕忽深度,聳動膚淺蔚為主流,垃圾資訊充斥新聞媒體,新聞工作者不是將媒體視為個人擴大政經影響力的工具,就是當成作秀的舞台,鮮少把公眾福祉認真納入考量。

 (四) 視野狹隘且又無台灣主體的價值觀

 台灣的媒體多集中於台北,新聞的編輯及解釋權遂掌握在台北的冷氣房內,其視野也因此陷入「從台北看天下」的局限中。這種心態不只是錯把台北當成全台灣,也無視全球化的國際大勢:錯把台北當台灣是自大,無視於國際大勢則為狹隘,自大且又狹隘,就是今天台灣新聞界的通病。以致於今日的台灣成為媒體大國,視野小國。傳播媒體的視野小,國民的視野就無法擴大,失去了海洋國家的寬闊胸懷,只知天天內鬥內耗。

 由於媒體自身的自大無知以及狹隘短視,對台灣民主化的深刻歷史意義不能掌握,更未能建立起台灣為主體的精神意識,反倒以外來政權的角度看台灣,對本土政權充滿敵意,對北京政權懷抱憧憬,甚至在中國對台灣文政武嚇時,直接間接的唱和,恫嚇台灣人民,唱衰台灣。

 因此,台灣在二十一世紀的國家發展上,資訊傳播的戰略必須積極縮短先進資訊傳播工具與落伍資訊傳播內容之間的巨大落差。亦即,不但要在資訊傳播科技領域繼續力求精進,使台灣成為全球資訊傳播工具最發達的數位化國家,更要在資訊傳播內容上銳意革新,建構優質的資訊傳播環境。

二、改造媒體以建構優質的資訊環境

 自一九八八年報禁解除,台灣在新聞媒體自由化的過程中,產生媒體過多而品質低下的結果,相當大的原因是解除管制卻未同時進行經營上有效管理的結果。同樣於一九九○年代初期進行的銀行、證券及航空等服務業的自由化,於解除管制的同時,主管機關均曾從總體角度實施有效管理,以利相關產業在有秩序的環境做良性競爭,兼以維護公共利益。儘管如此,銀行過多而帶來的金融問題,至今仍然困擾台灣社會。相形之下,只有放任的自由而未重視倫理自律的新聞媒體,為台灣社會帶來的負面效應,已經不下於銀行過多而導致的金融難題。許多民調都顯示出民眾認為媒體煽動、炒作新聞已是台灣面臨的重大危機,具體證明了媒體改造的必要性。

 另方面,因應資訊科技的突飛猛進,網路媒體興起,在數位化資訊通路來臨的時代,訴諸個人互動的直接傳播可能打破長久以來媒體作為代理人的角色,這種結構性的轉變,不但將革命性地改變人與人的溝通方式,乃至社會生活的型態、政治的互動及形式亦將隨之改變,其所帶來的優點與危機,又該如何來因應,都應該是此際媒體改造所必須一併關照的。

 改造媒體以建構優質的資訊環境,是鞏固台灣民主所不可或缺的要務,更是重建台灣主體文化的基石。其具體的做法,至少應該包括以下要點:

 (一) 資本結構公益化:

 媒體不能只以營利為考量,儘管經營媒體應有營收及成本觀念,但其公器及公共服務的本質更不容抹煞,有如興辦學校具有相當的公益功能一樣。既然興辦學校必須設立財團法人,具有公益角色的媒體,其組成方式應該朝向以公共服務為主旨的財團法人來推動,不論財團法人的基金來源是國家、私人或公眾。

 (二) 市場生態避免壟斷、鼓勵多元化

 從公眾福祉的角度來規範市場,避免壟斷及過度競爭,透過類似「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維護資訊傳播市場的公平交易秩序,保護閱聽眾的權益,避免同一家或少數幾家財團透過對媒體通路的壟斷,造成媒體內容的貧乏及同質化。

 (三) 激發大眾意識監督媒體內容

 充分運用現行體制內已有的監督機制,進行廣告、節目分級。對於審判中的司法案件不得評論等涉及公眾權益之規範,亦應納入相關法令,確實執行。鼓勵民間團體監督媒體,並透過對大眾的通識教育及媒體觀察,全面激發資訊消費大眾的意識,有效動員閱聽大眾,形成他律的有效力量,制衡未善盡公器角色的媒體。

 (四) 落實專業倫理促進向上提升的力量

 要縮短傳播科技與媒體內容的巨大落差,落實專業倫理是其關鍵,而新聞專業團體的內部制衡及閱聽眾的反饋,最能產生有效的推力。因此,除了鼓勵資訊傳播業的專業團體進行自我要求,制訂合理且可執行的專業倫理規範,官方及民間的媒體監督機制亦應適當參與,逐步建立一套社會對媒體內容的品味標準,鼓勵典範,揚棄劣質資訊,進而促進媒體向上提升的力量,逐步改良媒體體質。

 (五) 因應中國的文化壓境

 台灣的傳播媒體對外來的滲入,尤其是近年來自中國各種形式的入侵,完全沒有危機意識及敵我觀念。沒有國際觀,無法跟上世界文明的思潮,又未建立台灣的主體精神,自然無法對抗外來的滲透侵襲。近年來面對與中國交流日益頻仍,台灣本地的傳播文化業隨之日益萎縮,無論是電視、電影已幾近沒有產出的地步。中國文化的大軍壓境,已經成為台灣傳播媒體最大危機之一,如何提供傳播文化工作者優良的創作環境,創造出台灣主體的文化傳播事業,是當務之急。

 (六) 對外開放應謹慎

 除了傳播媒體製作能力的流失,難抵外來內容大軍壓鎮之外,台灣新聞媒體在資金上亦完全不設防。有鑒於中國對台灣的包藏禍心,更應防止其直接或間接透過代理人兼併、滲透台灣媒體。台海兩岸新聞傳播事業的投資與資訊交流,應以主權國家對等原則來處理。至於目前已係中國特區的香港,其新聞傳播事業來台投資,亦應比照辦理。

 (七) 重建以台灣為主體的優質資訊內容

 由於媒體普遍局限在「從台北看天下」,無法忠實反映台灣社會的多元、活力及主流價值,為扭轉此一偏頗的心態,首先,政府施政上必須改變長期以來重北輕南、中央集權的失衡,社會上則應倡導揚棄過客心態,對外來的文化及意識型態的蠶蝕滲透建立起危機意識。

 傳播媒體的大眾文化亦應提升品味,塑立台灣主流價值的文化典範。政府及社會各界應支持有理想、專業能力的媒體工作者興辦優質媒體,加入傳播文化業,促進媒體新生的力量。

三、結語

 台灣是世界的一部分,台灣的傳播媒體更應有此體認,扮演起世界及台灣的橋樑,不但要擴大自己及人民的視野,更要將台灣人民的聲音傳播到全世界,以世界為對象,以台灣為主體,藉由先進的傳播科技,質量並進,創造優質的傳播內容,成為台灣文化傳播發聲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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