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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文化工作者
一,文化資源的整理
資源分配的公平,應該是政府要主動思及的問題例如,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絕大多數的比例在於影音娛樂產業,而其中費用又集中挹住在少數公司,其投資的意義、成效的檢討、應該檢討公布,不能讓「夢想家」以及「夢想家們」為所欲為陳勝福的明華園,與唐美雲歌仔戲團分配資源,重要的角色就是「評審」審案之前與之後,評審名單的公布與否應該分別對待。
(回應小英總統文化政策主張:全面改革獎補助體系,行政法人完備化,落實專業治理)
二 ,文化施政的一些新作法
用政策面刺激文化活動的發生,勝過撥列預算經常性地補助文化團體,不如補助全民例如,七、八年之前曾經討論得很熱烈的文化藝術花費的抵稅,在網路發達的今天,應該有新的思維文化消費券的觀念這幾年也曾經被提及,如果被認為滯礙難行,何不考慮固定數額文化消費上的「抵稅」,可是也要有審査機制, 例如,消費中國平行輸入的文化產品,在保障台灣的文化商品概念下,不列入。
(回應小英總統文化政策主張:各項施政應具備文化思維)
三,我們不要忘了向來堅持的核心價值
文化主張,要有其前瞻性,政府應主動觸碰所謂「禁忌」尤其在轉型正義這個面向,舊政府不願面對的議題,文化部門應該作為領頭羊,積極介入,參與發想與實踐人權議題一向是文化創作上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其對一個國家在文明之路上的方向跟推進,其影響與意義,雖然有時非常抽象,可是影響重大。
(回應小英總統文化政策主張:不同族群與社群的文化論述與詮釋權)
●柴山少年安魂曲——致港都的年少時光
http://www.southnews.com.tw/web-tv/00/00395_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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