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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祖儀/割闌尾計畫發言人
身為罷免運動推動者的我,曾經參與實質進行罷免行動、推動罷免法規。以及割闌尾計畫與人民作主教育基金會、島國前進、國會調查兵團等組織,推動還權於民,除了推動罷免權以外,也有推動公投法。
新政府即將執政一周年的現在,我將蔡政府在罷免法規的分數打90分,公投法打60分。
我認為選罷法修正還差了最後一步:罷免第三階段不應該有門檻,但已經有歷史性的突破,降低罷免門檻,所以我打90分。
我認為公投法已經出委一年以上,但至今卻沒有進入院會進行二讀討論與表決,讓人民沒有創制與複決的權利,所以只打60分。
割闌尾計畫認為,罷免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當立委做得不好,每位公民都有責任與義務站出來。我們無法永遠只期待特定政治明星來拯救政治。「選賢與能,罷不賢與無能」,罷免權讓不對或是選錯或是變質的代議士有下台的機制,讓民眾有威嚇政治人物的實質武器,這是罷免權最重要的意義。
2016年4月14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出內政委員會,調降罷免第一、二、三階段門檻,設立罷免公聽會、並廢除罷免不得宣傳條文等多項配套措施。為了推動二三讀表決,割闌尾計畫等團隊於十月初拜會立法院四大黨團,2016年11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割闌尾計畫團隊暨全體志工對於立法院四大黨團表達萬分感謝。
但在罷免投票門檻上,割闌尾計畫認為罷免第二階段的連署,已經證明罷免案的代表性,第三階段的罷免投票,應該採取簡單多數決,由民意來決定被罷免的代議士之去留,不應該讓代議士能夠躲在任何門檻的保護傘之下。後續我們仍然會持續推動罷免門檻下修,且未來針對複數選區的罷免法規,應有與單一選區不同的規範。
在公投法的部分,2016年5月10日,委員會達成決議,將公投法長久以來遭詬病「高門檻」的提案、連署人數分別必須達全國選舉人口千分之5及百分之5,大幅下修至萬分之1和百分之1.5,這是民主的一大進展,紿予執政黨很大的鼓勵。但有關公投通過門檻及公投適用範圍,公投法出委至今尚未開始排審,二讀遲遲無法完成。
公投法遲未排審的疑慮,是否因為兩岸政治協議應交付公投議決之條款,遭到中國施壓,使得民進黨對《公投法》修法態度轉趨保守?這部分的效率過於差勁。雖然公投法順利出委,但只能夠打60分的分數。
「補正公投法、修改選罷法,還權於民」,是割闌尾計畫與還權於民小組持續的訴求。割闌尾計畫呼籲,儘速完成補正公投法,實現真正的還權於民。
●柴山少年安魂曲——致港都的年少時光
http://www.southnews.com.tw/web-tv/00/00395_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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