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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緒論
(一)從阿根廷骯髒戰爭與德國竊聽風暴談起
(二)其他國家轉型正義模式
(三)轉型正義在臺灣
二、他們的故事
(一)求職與安全調查
(二)不敢現身的生活
(三)護照被刁難
(四)被監視的生活
三、海外職業學生監視系統
(一)「愛國工作」公開招募
(二)中山獎學金與打小報告的價格
(三)小組工作報告表
(四)美國媒體的報導
四、結論
(一)人權與暴行責任
(二)轉型正義在何方
(三)結語
四、結論
從受訪的學者口述資料和文件,以及當時美國媒體對於職業學生的相關報導與討論來觀察;這些留美學者的經歷和美國媒體的報導確實有著高度的關連性。據此,可以顯見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國民黨政府的確在1990年代以前,透過吸收或是派遣留美學生擔任職業學生在美國校園監視臺灣留學生。這些監視與報告行徑,不僅侵犯了人權,造成了留學生心裡的恐懼,同時也影響了留學生回臺灣的求職;另外更有不少留學生因此淪為黑名單不得返回臺灣。
此外,在本文的訪談案例與資料中,調查局、駐外單位、國民黨學生組織、國民黨學生刊物、國民黨海外組織與臺灣的管區警察等等,都牽涉在複雜的海外留學生監控問題與網絡中。1974年的小組工作報告表具體呈現了當時監控工作的報告內容;而國民黨政府對「愛國學生」的募集,以及美國媒體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對國民黨特務學生在美國校園活動的報導,更具體成描繪了當時國民黨的統治性格。
上述的國民黨政府監視海外留學生問題,正是轉型正義所必須處理的一大歷史案件;然而,臺灣在強調轉型正義的同時,除了民進黨政府在2006年至2008年提及「不當黨產」問題並訴求公投,和已經立法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註58】之外,從沒有徹底去追溯過去加害者的刑責,甚至政治責任、道德責任。以致於加害者和共犯結構成員迄今逍遙法外;而且,民選的民主政府卻要負起「補償」責任,且「補償金」更是由納稅人來買單,而非由加害者來付費。
再者,臺灣號稱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然而,對於轉型正義卻遙遙落後在東歐、南非甚至阿根廷之後。雖然民進黨執政後期曾經在轉型正義上嘗試和東歐甚至南非等經驗做連結,但如今看來其實都只是紙的作業或政治宣示罷了。如今,臺灣唯有正式展開全面性的轉型正義工程,才能真正落實政治民主化與國家正常化;並藉此將臺灣轉型到真正的公民社會,並擠身民主法治國家之林
(一)人權與暴行責任
1.沒有真相就沒有寬恕
198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屠圖(Desmond Mpilo Tutu)【註59】,在其著作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註60】一書中強調,南非對於轉型正義問題,他們選擇了既不是紐倫堡大審模式,也不是全民遺忘的大赦模式,而是採取第三條路的非洲觀點「Ubuntu」,意味即使種族隔離的支持者,其實也是此制度的受害者;無論種族隔離暴行實施者願意與否,施暴者的人性和受害者的人性都是糾結在一起的。
本書針對此觀點收錄了一位白人員警太太的信件,信件敘說她先生在執行屠殺黑人任務後所承受的心理折磨,也描述在目睹丈夫苦痛後,自己所產生的複雜與難過之心情。屠圖希望藉此故事來凸顯南非種族隔離政策所造成的加害者與被害者之歷史傷痛。(屠圖,2000)
在多元族群的臺灣社會,臺灣的轉型正義理當可以尋求南非模式還原真相,選擇寬恕。只不過是,從解嚴、首次總統民選,一直到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2008年再次政黨輪替;我們根本看不到政治人物與民間一起徹底地對歷史真相進行追查,大家都是選擇先忘記過去,然後一起「拚經濟」。
2005年12月21日,由當時的立法委員蕭美琴等47名立委提案的第6593號法案<黑名單檔案解密條例草案>,迄今從未排入過程序委員會中。這則法案是希望能夠參考兩德統一時所通過的前東德祕密警察文件法(Stasi-Unterlagen-Gesetze)的模式來處理威權統治的檔案問題;此外,德國此法案也授權國民可以調閱前東德情治單位非法調查、蒐集個人資料等檔案。
<黑名單檔案解密條例草案>強調黑名單檔案的解密,是說明了國家秩序必須依靠健全的民主法治制度來維持,並經由正當性、合法性的機制來制衡。也希望藉由此條例,能夠還原過去的歷史,並恢復受害者的名譽。本草案條文也具體提到了「專案小組得受理、調查、辦理檔案解密事宜」、「專案小組與國史館應定期對已解密之黑名單檔案,辦理審訂、彙編、出版及展示事項。」等等。
另外,世界臺灣同鄉會聯合會也在2007年7月12日針對此法案提出三個主張:
一、<黑名單檔案解密條例草案>應儘快在立法院通過。
二、國安局、情報局、調查局、前警備總部及國民黨海工會等戒嚴時期在海外佈建的線民及職業學生的資料要公布。
三、查有實據之線民及職業學生應公開道歉,並仿效德國作法,這些人不得參與公職競選,以昭顯社會公義,真正落實轉型正義。(林朝億,2007)
世臺會強調,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之受難者,雖然表面上在法律方面得到平反,但加害者名單仍然沒有公佈,更沒有受到制裁,所以,轉型正義並沒有落實。戒嚴時期不少留學生及臺灣僑民被列入黑名單,有家歸不得,或像陳文成博士返國探親被謀殺。黑名單受害者有權要求恢復名譽,有權要求瞭解當年是誰打小報告,打甚麼報告。要有真相,要公布加害者,要受制裁,受害者才能談和解、談寬恕,傷痕才能真正撫平。世臺會也要求被查有實據之線民及職業學生應公開道歉,並效法德國,這些人不得參與公職競選,以彰顯社會公義,真正落實轉型正義。(林朝億,2007)
但相較於東歐、南非與阿根廷的轉型正義處理方式,臺灣的處理方式就如同世臺會的批評,的確無法令受害者接受。若無法看到歷史的真相,揪出加害者與其共犯,如何談「寬恕」與「和解」?南非大主教屠圖主張「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但是,在臺灣,連初步的真相都無法看到,又如何談寬恕與和解?
2.國家機器所打造的無形監獄
因為對海外留學生的監控,國民黨政府除了建立黑名單外,還有更多的留學青年在回到臺灣後遇到了「安全資料」的問題;這些不僅影響了他們的求職,同時也侵犯了個人的隱私。國民黨透過監控海外學生所建立的黑名單與安全資料,就在這些被打過報告的學生身邊架構了一座無形的監獄;誠如Fong姓學生投書在1976年3月15日的The Daily Californian上講的,相較於臺灣,就算在美國被監視,至少也比較自由,只是像放兩年假一樣。但我們也可以從這些字句中讀到,國民黨透過國家機器所建構的無形監獄,其實是從臺灣一直延伸到民主自由的美國土地上。
至於因為國民黨政府所建構的這座無形監獄,因此,建立了多少「小報告」?產生了多少黑名單?而因此導致無法返回臺灣的人數又有多少,迄今也沒有統一的說法。但根據陳重信博士發表在2005年《自決與認同——1950年∼1990年海外臺灣人運動專輯》的<臺灣門(TAIWANGATE)——黑名單政策與人權>專文,該文指出根據美國國務院在1991年2月出版的各國人權報告中,有關臺灣的部分,在1990年的前八個月,臺灣的入出境管理局以國安法違反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由,就拒絕了2,689件申請入境案及890件申請出境案。另外,在1991年由陳重信博士自費出版的英文版《臺灣門》(TAIWANGATE)一書中也估計,總和美國等地的資料,至少有800~1,000人被列為黑名單。
3.寬恕與忘卻
死在路邊e無辜e人和被迫害者,攏和殺手共款攏是親同胞;為什物扮演e卻是不共款e角色。咱e同胞,和被人塞喙e厝邊,佇那個悲怨e時代,忍著傷痛和悲哀,未動嚎出來。死e人甘死得有價值?活e人又擱是心肝劈噗刺,甘講臺灣e子民攏總是殺豬e囝兒?講起傷心e心情,目屎就親像大海。乎人當做雞仔鴨仔,呼人黑白tai、黑白掠。毋過,tai人e人,嘛是乎人壓迫e同胞......原諒毋是放未記,咱逐家攏是佇歷史中療傷e同船人【註61】。(香港黑鳥樂團,1995)
上面這段話,是一位臺灣二二八事件吳姓受害家屬在香港黑鳥樂團專輯《連眾顛覆》中的旁白。很多受害者家屬願意選擇寬恕,只祈求真相為何;然而,過去的加害者和共犯集團卻是不斷要大家「向前看」,要大家忘記過去,不讓大家去追究真相與責任。
如果受害者的屍體消失,這意味著什麼?....軍方在連串的過程中皆予以掩蓋和否認。問題在於,如果這些代表軍方的加害者沒有受到懲罰,究竟他們會不會繼續予以否認?沒有進行懲罰,似乎意味著剝奪了受害者和倖存者的刑事調查權,而他們將喪失對案件進行刑事調查的可能性,他們受刑法保障的權利也遭到剝奪。這甚至意味著,之前政權所犯下的錯誤,陷入一片疑雲。(引自施逸翔,2006;Teitel,1999:274)
這是法學學者泰鐸(Ruti G. Teitel)【註62】對拉丁美洲轉型正義處理過程的評論,從上述的字句可以理解到,從過去威權政體轉型過來的民主國家,常引發加害者免罪或真相不明的問題。而集權政府當時所發動的力量,動員規模和範圍非常龐大,因此,產生的龐大共犯結構,正是其罪行遭到刻意掩飾或銷毀的原因。當過去共犯團體刻意阻擋轉型正義的進行時,無論現實條件如何,但是,在道德上我們也無法漠視受害者所遭到的冤屈;因此,處理的最佳方是就是必須追究加害者的責任,給予審判以及應有的罪與罰。(施逸翔,2006)
只是,我們從<黑名單檔案解密條例草案>和其他對轉型正義處理的法案如<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來看,臺灣前威權政府的成員——中國國民黨與其立法委員【註63】,就是在扮演阻擋轉型正義的角色,且迫使我們無法了解過去威權政府的行徑為何,也無法以立法的方式來取得檔案解讀歷史,更遑論去追究所謂的責任問題與真相。
(二)轉型正義在何方
1.只有轉型 沒有正義
2007年8月30日在臺灣智庫主辦的《全面正義 刻不容緩》研討會中,王泰俐教授以<只有轉型沒有正義>來暢談臺灣新聞解嚴二十年的轉型經驗。在會議中,與會學者分別談到了「司法的缺席」、「新聞轉型問題」、「特別費歷史解釋問題與司法」、「黨產問題」以及「轉型正義的社會文化意義」等等議題。(臺灣智庫,2007)
研討會中所觸及的實質議題,是臺灣在轉型邁向民主國家過程中,一直沒有解決和處理的問題。臺灣的確已經從專制威權體制的國家轉型為自由民主國家,然而,黨國體制遺留的問題,迄今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以司法和轉型正義為例,臺灣根本沒有制訂任何法律來追究過去加害者和共犯結構的政治、刑事甚至道德的責任。
在近二十多年來,關於轉型正義的討論中,曾經有一種主張認為,從專制威權體制轉型過來的民主政府,如果追究加害者的責任,就會使得民主體制變得不穩定;這個主張也強調,如果想讓民主轉型更為深化,就必須有所犧牲,所謂的犧牲就是犧牲「正義」,或者不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藉此將「轉型正義」與「民主鞏固」變成互斥的選項。(施逸翔,2006)
不過,在臺灣並沒有這樣的聲音出現,只是目前的國民黨,也就是過去專制威權體制的執政黨,不斷利用國會多數席次的優勢,持續杯葛有關追訴前國民黨專制威權政府所犯的罪行之相關法案;再不然就是以追究過去的歷史是在「拚政治」、不是「拚經濟」做為批評和訴求,迴避了社會對於轉型正義的呼籲。
2.僅止於政治辭令的轉型正義
2007年2月28日,《正義無敵》音樂會在中山足球場舉行,當時不分藍綠的政治領袖紛紛到場簽署<轉型正義宣言>,此舉也象徵「轉型正義」獲得朝野的支持。然而,此項行動卻只聞樓梯響,不見朝野具體的作為。國民黨的2008年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也在2007年10月14日在綠島參觀人權紀念園區與綠洲山莊時強調:
在歷史面前應該誠實面對,應該謙卑,對過去在白色恐怖時代,因為冤獄案、假案失去健康、自由、甚至付出生命的受難者,致上最高的敬意與歉意,他們無悔付出的青春和勇氣是臺灣社會世世代代的良心。
過去歷史即使不光榮、讓人憎恨,或是很難堪、很尷尬,對一個政治人物、政黨,都不應該迴避,要誠實面對。對共產黨也是這個態度,對過去日本政府統治的政權也是這個態度,對國民黨和現在當局者也是這個態度。(盧太城,2007)
在現今臺灣的政治生態上,以民進黨為首的泛綠,其支持轉型正義的立場無庸置疑,但只有在2006年才展開初步的行動【註64】。至於掌握國會絕對多數席次的國民黨,也是過去威權體制的執政黨集團,對於此議題,迄今都只是掛在嘴上的「口號」。
國民黨2008年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在2007年參觀綠洲山莊、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時,曾經強調只要他當選就會重啟林義雄宅血案和陳文成命案的調查;馬英九在當日甚至還批評民進黨的「轉型正義」口號是權力鬥爭工具,表示他將會誠實面對過去的歷史。(盧太城,2007)
2008年10月4日,已經擔任總統的馬英九再次強調「轉型正義」的重要性(李佳霏,2008);此外,馬總統也在2009年六四天安門大屠殺二十週年感言時強調,臺灣處理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的經驗可以提供中國做為「轉型正義」的參考(中央社,2009)。
既然國民黨政府與馬總統如此肯定轉型正義的正面意義,為何國民黨要阻擋與擱置與轉型正義相關的法案?另一方面,在2000年至2008年執政的民進黨,也為何一直到2006年才開始呼籲「轉型正義」?
2007年7月28日前東德總理德梅基耶(Lothar De Maiziere)在出席《轉型正義經驗比較國際研討會》【註65】時強調,在東西德統一前,東德政府自行倡議發起了黨產調查委員會,協助聯邦政府進行各項清查工作。東德政府之所以能成立獨立的黨產調查委員會及信託委員會,關鍵就是掌握國會多數,因此,通過一系列包括政黨法在內的法案。就此看來,國會多數黨是支持轉型正義落實的關鍵;不過,以現在掌握國會絕對多數席次的國民黨態度來看,臺灣的轉型正義是難上加難。
【註釋】
58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於1998年5月28日立法,於2000年12月15日修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於1995年3月23日立法,2007年3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修正案」,將法案名稱正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原條例條文內容中的「補償」文字,全部改為「賠償」。
59 屠圖是南非開普敦英格蘭聖公會大主教,同時也是198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他在1995年出任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主席,並於1998年在開普敦成立「屠圖和平基金會」(Desmond Tutu Peace Trust),1999年改為「屠圖和平中心」(The Desmond Tutu Peace Centre),2000年也在紐約成立同名的機構,藉以推動世界和平工作。
60 No Future without Forgiveness英文版於2000年在多國同時出版,中文版則在2005年翻譯出版。
61 原文臺語發音,北京話譯:死在路邊無辜的人和被迫害者,都和殺手一樣都是親同胞;為什麼扮演的卻是不一樣的角色。我們的同胞,和被堵住嘴巴的鄰居,在那個悲怨的時代,忍著傷痛和悲哀,不能哭出來。死的人是否死得有價值?活著的人也是心頭噗通跳。難道說臺灣的子民都是殺豬的子孫?講起傷心的心情,眼淚就像大海。被人家當成雞鴨胡亂殺胡亂抓。不過,殺人的人,也是被壓迫的同胞……原諒不是忘記,我們大家都是在歷史中療傷的同船人。
62 泰鐸(Ruti G. Teitel)是紐約法學院法學教授,著有《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一書。
63 <黑名單檔案解密條例草案>從未被排入程序委員會議程,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也從來無法通過由國民黨立委所掌握的程序委員會。
64 民進黨於執政的第七年——2006年才發起「百萬人連署公投討黨產」(公民投票討回國民黨黨產)運動,訴諸「轉型正義」。
65 財團法人臺灣智庫於2007年7月28日假臺北遠東國際大飯店舉行,與會還有Malte Fischer (前德國黨產處理委員會秘書處官員)、Nemekhbayar Dashbaljir (蒙古國國家財產委員會官員)、Andrea Genest (德國波茨坦當代歷史研究中心研究員)、Algimantas Prazauskas (立陶宛維陶瑪納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任)、Krisztian Ungvary (匈牙利文化教育部顧問)等前共黨國家的學者與官員。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1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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