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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狗屁不通的行憲文章(上)

 馬英九在中國時報發表「行憲58周年 邁向正常的民主社會」一文,看過後,我的結論是:不忍卒讀。

 但因該文很重要,且可以拆穿一些假面具,因此有人叫我忍耐看完,然後寫心得報告。我覺得這個人對我真不好,那是一種精神上的虐待。不過,我還是做了,而且做深度分析。目的就在為泛藍軍講話風格定調,連這麼重要的人物,寫的文章都是這種水準,其他就不用說了。

 如果你要我做簡單的描述,我可以說,基本上這是一篇政令宣導卻完全不顧及邏輯與史實的文章,而且分析事情,標準不一。不顧及史實,就是說謊或謬誤;不顧及邏輯就是文章狗屁不通;分析事情標準不一就是私心自用。

 這樣的文章怎麼能成為在野黨首席黨主席的重要宣示文章呢?讓人對這一個黨主席的素養不敢恭維。而一個學法律的博士寫出這樣不合法律知識的文章,我真的很懷疑他在台灣的法學訓練到底是不是出了問題,他有關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法律歷史的課程,他的考試是怎樣過關的?

  、馬英九說:「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第一部經過民主程序制訂的憲法」

 錯。難道袁世凱時期的國會議員不是民主選舉出來的嗎?當然是,那時的憲法也是合法的,制憲的國會也是民主合法的。這種民主、合法的中華民國憲法若要否定,那等於否定這一段歷史,也就否定孫中山的成就,同時,今年就不是民國94年,因為必須將這一部份的歷史去掉。

 國民黨強調的憲法,有關制訂過程的故事,各位可以看蔣勻田(前民社黨重要幹部)的「中國近代史上的關鍵時刻」,透過這一本書,大家應該會瞭解國民黨是怎樣制訂憲法的,同樣也知道所謂的中央民意代表,基本上是各黨派分贓產生,不是民主選舉出來的。

 關於選舉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的內容,各位去國家圖書館,查閱博觀叢書第一集,他裡面有對當時選舉的內容很生動的描述,這樣的過程算不算民主,觀閱者就自行判斷。

 從憲法的性格來說,袁世凱的憲法基本上還是民主國家的憲法,國民黨的憲法就已經是共產黨的憲法,從「國民大會」機關就可以看出他的蘇聯風格。這一個憲法當中會加上:「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民主國家的憲法不會將某人的思想、論點如此赤裸裸的寫在憲法裡面。各位如果去閱讀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他們也是將毛澤東的名字寫入憲法。經由比較分析,就知道台灣這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多麼的「共產黨」!

  、馬英九說:「儘管半個多世紀以來,憲法施行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它的生命力卻並未減弱。」

 不完全正確。

 甲、蔣中正在中國辭總統職,竟可以在台灣復職,在憲法上從無此規定,因而之後的行憲,即令在戒嚴法下的行憲都是違法。

 乙、依法,中華民國的中央民意代表應該在民國四十年左右任期屆滿,要先後解職。結果他們利用非法的總統所下的命令,延長他們的任期,然後再選蔣中正繼續當總統,這種相互以不合憲的方式處理不合憲的行為,比之國民黨所譴責的袁世凱所謂的總統世襲制更加亂來。

 丙、中華民國憲法從沒有在全中國實施。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怎樣施行?也是採取國民黨要施行的部分施行,不要施行的部分不施行,哪裡是根據憲法施行。若根據憲法,不是很早就應該要有省長選舉嗎?為何省縣自治條例在立法院躺那麼久?不就是兩蔣國民黨硬是不讓他施行。一直到李登輝時代才讓他復活。

 丁、施行四個月就被戒嚴法了,等到解嚴,他所統治的人民、土地都完全不一樣,這算施行憲法嗎?

  、馬英九說:「事實上,台灣人民已經證明,中國可以實施民主,也可以實行憲政。」

 錯。理由如下:

 甲、當馬英九讓中國的五星旗在台灣的國際比賽中飄揚,就證明五星旗下的國家和他所屬的國家,並不是同一個國家。對方叫中國,台灣叫甚麼國家?我們不清楚馬英九的稱謂,但就算中國,那個中國與這個中國是不同的國家,不然就犯了相同名詞指涉不同事物的邏輯矛盾。

 乙、台灣人民能施行民主,並不能推論中國也可以。就像同是希臘人,雅典可以民主,卻不能推論斯巴達也可以民主。

 丙、台灣的歷史發展途徑與中國從來就不一樣,台灣在荷蘭時代、明鄭、清代等,都被定義為移民社會,與傳統中國社會是不一樣,這種不一樣的社會條件當然會出現不相同的社會演變。

 丁、台灣在日本之後,更走向一條與中國截然不同的路,他強調法治、近代化、西方文明。用這樣的台灣來推論中國,就像以日本、韓國、越南的發展途徑來推論中國一樣,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馬英九說:「我們在台灣施行五十多年的憲法條文,並不是空洞的文字,而是整個社會在實踐中的累積,是有機生活的結晶。」

 這段話的錯謬在於:

 甲、重點是「台灣」,不是中國,要不要或能不能推展到中國,必須再研議。

 乙、台灣所施行的憲法在全世界也不一樣。台灣真正推動憲法,只有1992年之後才算,之前的中央民意代表機構根本不合法,國民的憲法權利也相當強烈被限縮,因此,台灣的憲政歷史僅有十三年。

 丙、在邏輯上,我們不能從「台灣施行憲法」,就推論中國可以施行憲法,除非你能證明這兩個社會是相同的。但社會科學家、歷史學都指出,共產社會與資本主義社會基本上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社會,我們不能從「A」可以怎樣,推論「B」可以怎樣。

 丁、再者,中國的領土之大、人口之雜,絕不是台灣可以相比擬的,台灣的國家型態是海洋型、商業國家,但中國絕不是海洋型,更不是商業國家,兩者經驗怎麼能說相同呢?

  、因此,馬英九這一段話:「二○○四年總統大選前,民進黨即提出制定全新憲法的主張,他們在群眾集會中反覆鼓吹兩個觀點:一、現行憲法在大陸制定,從未獲得台灣人民同意,已不適合台灣。二、制定新憲可以一次性去除現有憲法不適用於台灣的缺失,是『畢其功於一役』。」等於告訴世人,民進黨的論點是成立的。

  、馬英九說:「一九四七年元旦,國民大會在南京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當時代表台灣省參加制憲的國民大會代表,有李萬居、郭耀廷、連震東、張七郎、黃國書、謝娥等十八位前輩,隨後根據憲法選出的台灣省行憲國大代表則有余登發、吳三連、連震東、楊金虎、謝掙強、蘇紹文、張吉甫、洪火煉、謝文程、楊郭杏等廿七位前輩。他們在一九四八年前往南京開會,選出第一屆正副總統。這些在台灣選出的前輩開啟了光復後台灣民主政治的先河,其中許多人還是當年黨外乃至民進黨的前輩。請問民進黨:他們何以不能代表台灣人民?事實上,當時台灣省行憲國代的人數,在全中國各省市中居於中間的位置,多過幅員遠大於台灣的東北及內蒙諸省。在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和施行上,台灣前輩付出心力,表現傑出。」

 甲、參與只表示有參加,更何況後來的發展,憲法根本沒有實踐,也就是說參與者的努力等於零,那參與有意義嗎?

 乙、台灣的人口當時僅六百萬,卻「當時台灣省行憲國代的人數,在全中國各省市中居於中間的位置,多過幅員遠大於台灣的東北及內蒙諸省」是否當時產生的國大代表所規定的名額,根本是亂來。依憲法,每一個縣市(省轄市)選一位,那麼,中國的東北有一大堆省份的縣市數量遠遠超過台灣,結果台灣的國大代表人數會超過他們,可以想見那樣的選舉是違憲的。

  、馬英九說:「更重要的是,一九四九年後,整部憲法就是在台灣實踐的,它不僅建立了基本的政治秩序,也體現了社會和文化價值體系。經濟上,政府制定了各種促進工商、文教發展的法令,不僅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也有效控制了貧富的差距。台灣的經濟奇蹟及科技發展策略成為全球經濟學者重要的研究範例。政治上,受到國共內戰擴大的衝擊,一九四八年國民大會依修憲程序,制定了『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了憲法上諸多民主權利,並調整了中央機構。」

 這一段話是矛盾的:

 甲、既然「受到國共內戰擴大的衝擊,一九四八年國民大會依修憲程序,制定了「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了憲法上諸多民主權利,並調整了中央機構。」也就是說,憲法並沒有在台灣實踐,既然如此,怎麼會是「一九四九年後,整部憲法就是在台灣實踐的,它不僅建立了基本的政治秩序,也體現了社會和文化價值體系」?

 乙、同時,「經濟上,政府制定了各種促進工商、文教發展的法令,不僅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也有效控制了貧富的差距。台灣的經濟奇蹟及科技發展策略成為全球經濟學者重要的研究範例。」馬英九企圖硬生生地把經濟發展與憲法掛勾在一起,而且是把「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經濟」建立必然的因果關係,請問,台灣的經濟成就若是跟「中華民國憲法」有關,那麼,韓國沒有「中華民國憲法」,他的成就怎麼會那麼輝煌?進一步說,既然韓國的憲法可以讓韓國經濟變的好,則推論出:不一定要中國憲法,經濟也會好,社會也會有長足進步,請問台灣一定要中國憲法嗎?

  、馬英九說:「一九四九年政府遷台後,甚至又實質上延長了總統及三種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再加上台澎金馬實施戒嚴,使當時的憲政,偏離了民主常態。」

 「實質上延長了總統及三種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這句話錯誤。三種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延長,不僅違法、違憲,也違反法律常規,我們有足夠的理由說,這一個憲法至此死亡。因此,依此法出現的政治現象或許跟民主有關,但和行憲無關。

  、馬英九說:「儘管如此,定期的地方選舉則從一九五○年開始舉行,在縣市議員、縣市長、省議員的選舉中訓練出大批的政治人才,也初步建立了人民的參政文化。」

 這句話若成立,那麼,中國現在推動的鄉鎮級選舉,也是「選舉中訓練出大批的政治人才,也初步建立了人民的參政文化」,是不是說,中國人還真的要感謝中國共產黨的寬宏大量?如果我講的話很荒謬,那馬英九這一段話就是笑話。

  、馬英九說:「一九六九年開始舉行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逐步擴大到一九九一年國會全面改選。至於反對運動,從《自由中國》到黨外雜誌到民進黨成立之初,儘管不斷遭到當局打壓,但其政治主張基本上仍是『回歸憲法』而非『制定新憲』。」

 這段話絕對是天大笑話。

 甲、蔣中正死時還被尊稱「民主的長城」、「憲政之父」,你如果對這樣的尊稱覺得好玩,你就應該要對「但其政治主張基本上仍是『回歸憲法』而非『制定新憲』」的說法覺得好笑。在蔣家專制統治時代,殺照殺,砍照砍,關照關,國民黨做的都不算,他講的就是對的?

 乙、在分析政治上,實際運作優於政治人物的口頭宣稱,畢竟很多人會講美麗的話語,卻不一定會做他講的話,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常識,想不到馬英九卻視政治人物的宣稱優於他的作為,這不是笑話嗎?

  十一 、馬英九說:「一九八○年代末期,台灣內外局勢急速變化,政治民主化快速前進,一九八七年解除台澎地區長達卅八年的戒嚴,並開放大陸探親,一九八八年解除報禁,一九八九年解除黨禁,從一九九一年四月廢除『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起,朝野政黨代表開始了七次修憲的歷程,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決定了國會全面改選及總統由人民直選;換言之,台灣民主化的奮鬥歷程,亦即台灣的民主奇蹟跟經濟成就一般,也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之下完成的。」

 這段話說的可真無恥透了:

 甲、台灣的民主從來不是因為憲法施行的結果,而是民主人士的堅持與奮鬥所得到的結果,這樣的結果,不管在哪一個憲法規範下,答案都一樣,以往波蘭團結工聯能夠打敗波蘭共產黨,贏得選舉,波蘭共產黨也可以說是波蘭共產黨的憲法偉大,「也是在波蘭共產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之下完成的」,類似這樣的現象在蘇聯、東歐的民主風潮都適用,原來他們的民主來臨就是各國共產黨有一個憲法,而與人民的奮鬥無關?這樣的話若傳出去,絕對會被當笑話處理。

 乙、中華民國憲法存在是事實,但它是不是民主奇蹟與經濟成就的動力原因呢?我想絕大多數人都會說沒有關係。在馬英九他們緬懷的兩蔣時代,都是戒嚴時代,不是民主憲政時代。那時的經濟成長也不是因為戒嚴,而是人民努力奮鬥的結果。

 我們不可以將當時兩種同時進行的諸種現象,例如人民致力於經濟工作,民主運動的推展及中華民國憲法存在等,聯繫在一起,然後大談中華民國憲法的重要性。不然我也可以推論,好在有一個中國共產黨在那邊有壓力,使得台灣會產生民主與經濟奇蹟。這樣就變成台灣有今日,應該要感謝中國要打台灣,否則台灣就不會有今日成就,這不是笑話嗎?


  十二 、馬英九說:「我們無意刻意美化這整個過程,因為其中很多錯誤值得我們省思而且深自警惕,但我們的憲法本身絕對不是一部獨裁、專制惡法,而是規畫了良好的民主原則和體制,只是歷史上它曾被放置了人為的障礙,使它的功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能呈現,然而在歷史的另一面也同樣存在幾代人的努力,逐步排除了這些障礙,恢復憲政的精神,以取得這部憲法所能產生的最高政、經成就。」

 甲、既然「只是歷史上它曾被放置了人為的障礙,使它的功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能呈現」,則他不能呈現效果的時間中,所出現的經濟成長與政治發展,功勞絕不能歸給他,這等於說馬英九之前講的一大堆話,例如台灣的經濟奇蹟和政治發展都和憲法有關,根本就是矛盾。 

 乙、其次,他沒有提到誰製造這些矛盾,這絕對是重點,因為他讓這一個社會,在一段時間中,「它的功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能呈現」,馬英九的避而不談,正證明馬英九的論點中,不敢觸及現況。凡觸及現況,就說這一個憲法多好,而脫離現況者,卻一點都不敢講。

  十三 、馬英九文中舉了四個案例,但和憲法有甚麼關係呢?看不出來。

 甲、他舉「集會遊行法」,但「集會遊行法」和憲法有關嗎?許多民主國家都有遊行,遊行與憲法無關。就像國民黨統治期間也施行違警罰法,他是延續日本時代對人民統治的惡法,然而,政權由日本國轉到中華民國,這樣的法律依舊存在,這和制不制憲無關。反而,從憲法上人民有集會、遊行的權力來看,這一個馬英九所說1989年才實施的法律,更顯示他前面所講的政治成根本就是笑話。國民黨宣稱施行憲法,但憲法施行四十幾年之後,才給人民基本權益,這樣的施行憲法,令人覺得荒謬。

 乙、賄選不僅存在台灣農村,也存在城市,這是一種常識,不是知識,不要老是要抹黑農村人。「婚喪喜慶或請託之事均有送禮收禮的習俗。」跟農村不農村無關,城市也這樣,中國人也經常送禮,我就不相信馬英九沒有送過禮?

 丙、他說,「今年八月高雄泰勞抗暴事件是近年台灣的最重要的人權事件,其成因與過往歷史無關,而是現任總統府高層人士官商勾結的產物,其中反映了可怕的壓榨和無情的剝削,然而,陳水扁總統一面大談未來新憲裡要有各種美麗修辭的人權條款,卻從未對泰勞的人權有過任何主動關切,案發之初亦未見積極查弊究責,而是迫不急待地撇清和自己的關係,究竟上述何種行動真正有助於台灣人權水準的提升呢?」

 這一段根本是放屁:

 1.「高雄泰勞抗暴事件」,這樣的管理方式難道只存在高雄嗎?仔細調查,你會發現不是,他存在很多地方。高雄泰勞事件只是其中一件而已。

 2.「其成因與過往歷史無關,而是現任總統府高層人士官商勾結的產物,其中反映了可怕的壓榨和無情的剝削,」這句話也不對,會出現這種事情與外勞管理有關。而「外勞管理」的好或不好,推論不出官商勾結,因為我們無法從有官商勾結印證出「外勞管理」比較差,也無法從沒有官商勾結,他的「外勞管理」就比較好。同理,「總統府高層人士」與「外勞管理」也是互不相關的變數,我們實在無法知曉馬英九怎麼將「總統府高層人士」和「外勞管理」好壞連在一起。

 丁、馬英九說:「宜蘭縣和嘉義市因長期由黨外和民進黨執政,被民進黨形容為『民主聖地』,此次縣市長選舉,陳總統更疾呼這兩個地方絕不能『失陷』。然而兩組選民仍同時勇敢地拒絕一黨一派永遠執政,寫下自己對於民主的定義,真正延續了『民主聖地』的美名。這意味著,人民拒絕政黨片面的政治宣傳,而是透過本身的經驗和實踐掌握了民主解釋權,這才是真正的民主深化。」

 那麼,與這一段有關的,被國民黨統治數十年的雲林縣,今年變天,是不是人民『透過本身的經驗和實踐掌握了民主解釋權,這才是真正的民主深化』?

 總結這幾個案例都和憲法無關,將之聯繫在憲法,實在難以說服人。如果馬英九可以這樣聯繫的話,那麼,國民黨搞出來一大堆的毀憲、違憲的動作,還真是罄竹難書。以他所寫的標準去檢驗國民黨,那國民黨可不只是有毀憲、違憲、阻撓民主的全紀錄,還年年有紀錄,月月有成績,甚至週週有表現。

  十四 、馬英九說:「英國和美國是當今世界擁有長期不輟民主政府的國家....」。

 馬英九提了英美,卻不提法國,他為何不提法國呢?難道法國就不民主嗎?他們的重新制憲可是玩了好幾次,既有好幾次制憲的民主國家案例,就不能推論美國那種不會重新制憲的方式就是唯一最好的。至於英國,他們根本沒有憲法,所以,也就沒有所謂制憲不制憲的問題。

  十五 、馬英九說:「其著名民權和民生法案均是社會實踐的產物,夾雜著種族、文化、價值和情感的衝突,產生了許多知名的民權領袖,留下了可歌可泣的故事。這些具體的事蹟,不管是發生在街頭、國會、法庭或家庭,都深深進入美國人民的集體記憶中,不斷地衝突、妥協、融合,最後成為牢不可破的行為規範。這意味著,民主文化需要透過長期不斷的行為典範才能獲致穩固的形體和內涵。」

 這一段沒有錯,但我們將美國改成法國、德國也是一樣,所以,不重新制憲的美國要這樣,會重新制憲的法國、德國,也是這樣,沒有奇怪,這又怎能推論不制憲比制憲好呢?

  十六 、馬英九說:「現在,民進黨政府卻告訴我們,只要花一年的時間寫一部措辭優美的新憲法,就可以『畢其功於一役』,就可『超英趕美』,民主人權『人間天堂』就可悄然降臨、猶如真主降臨時伴隨著天使美妙的歌聲。不過,事實果真如此嗎?」

 這一段的謬誤在於:

 甲、「畢其功於一役」、「超英趕美」、「人間天堂」絕不是人家文章的本文,要這樣批判,請引用原文。

 乙、所有制憲的人都期待有這樣的憲法存在,孫中山不是說要有一個萬能政府嗎?套用馬英九的論點,孫中山的說法,「就可以『畢其功於一役』,就可『超英趕美』,民主人權『人間天堂』就可悄然降臨、猶如真主降臨時伴隨著天使美妙的歌聲。」,「不過,事實果真如此嗎?」如果民進黨有誤,孫中山也有誤。

  十七 、馬英九說:「事實上,值得推敲的是陳水扁總統過去從政紀錄中從未展現過這種的『佈道』熱情,就任總統一年後在『新中間路線』下曾提出『兩岸統合論』,甚至試探『一中各表』的可能性;不過,到了二○○四年總統大選之前,陳總統卻又突然變成『制憲公投』的狂熱分子,其因何在?」

 馬英九舉這些事例來批評陳水扁,只是突然暴露自己的偏狹與無知,因為:

 甲、政治人物不都是隨著政治形勢在改變的嗎?孫中山從走西方路線到講出:「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他的改變大嗎?大!「其因何在?」馬英九說了兩百次不選台北市長,最後選了,「其因何在」?

 乙、「兩岸統合論」不等於「兩岸統一論」,即令陳水扁曾試探「一中各表」,也不證明兩岸是一國,以前分裂的東、西德國不也是「一德各表」嗎?現在的南北韓不也是「一韓各表」嗎?但這無損於他們同是聯合國的一員,也就是無損於東西德是兩個國家,南北韓是兩個國家。

 丙、「制憲公投」又怎樣?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公投,那又怎樣?又不是公投就會死人。孫中山的創制、複決權不就是一種人民公投嗎?為何馬英九他們的國父可以提倡「人民要對國是投票」,別人就不可提呢?為何不可以「制憲」?制憲就一定不可以?法國的第四共和變成第五共和,也是同一群人、同一個國土,然後創造新制度,更同樣叫法國,難道就改稱戴高樂國了嗎?(其實「戴高樂」就是法國古稱,一如福爾摩沙之於台灣,華夏之於中國)

 丁、民國初年,袁世凱在北京也依民主、合法的程序,弄了一個憲法,但孫中山就是不承認,最後他的徒眾又搞出一個「三民主義憲法」,國民黨可以否定別人制的憲法,就不准別人否定他制訂的憲法,哪有這一份道理?

 戊、袁世凱的憲法之於三民主義憲法,其國土面積、人口的相近性,遠遠高於三民主義憲法之於台灣現況。如果袁世凱的憲法可以否定,則台灣要否定中華民國憲法就更合情合理!

  十八 、馬英九說:「我們的解釋是,根本改變的美夢可以提供政治的海市蜃樓,激發支持者強烈的熱情,從而成為巨大的權力誘惑,挑動這些東西可以在人民的情感上製造的翻天覆地的效果。此外,修憲條文也可作為政黨之間交易的籌碼,無論是鞏固政權或是顛覆政權,均不失為便捷之道。」

 請問馬英九,你這段話是在說孫中山嗎?

 甲、如果陳水扁的公投制憲論點不為人民接受,他是會下台的,就如同連戰也提出邦聯論、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頂」,為何馬英九不批判呢?

 乙、從國家主權來說,「邦聯論」、「一中屋頂」比之陳水扁的制憲影響更大,在「公投制憲」下,台灣人民依舊是這一個地區、這一群人的最高決定者。但「邦聯論」、「一中屋頂」就在台灣上面加一頂帽子,以後台灣就可能必須和別人分享主權,一旦分享主權,台灣的事物就不能全由台灣人管,台灣將國不成國,那時不管台灣叫中華民國,還是叫台灣,都是別人管轄下的一塊土地,為何馬英九在他們提出之時,不發言攻訐呢?

 

 丙、馬英九說:「修憲條文也可作為政黨之間交易的籌碼,無論是鞏固政權或是顛覆政權,均不失為便捷之道」,民進黨能和其他政黨做這些狗皮倒灶的事情,不就只有國民黨嘛!因此,要「政黨之間交易的籌碼,無論是鞏固政權或是顛覆政權」就是找你國民黨,如果你和你的國民黨,真如你所說的很上流,就不會出現那樣的事情,你怕甚麼? 

馬英九狗屁不通的行憲文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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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