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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就是民主的「三足鼎立」,然而,台灣的民主是傾斜的。
2000、2008政黨輪替,豎起了「行政之足」。嚴格說起來,2008是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的復辟;但2000是民進黨執政,既有這種經驗,我們仍然認為「行政之足」已算豎起。
2016的立委選舉能否首次國會輪替,比中央政權輪替還要重要,前者可以為台灣的民主豎起「立法之鼎」。
在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之下,立法院淪為中國國民黨的「立法局」;民進黨執政雖然沒有黨國體制的問題,但是,2000-2008民進黨少數執政經驗,仍有「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的幽靈牢牢控制的立法院」,「中國國民黨的立法院」無法成為「國家的立法院」。
2016的立委選舉,若首次國會輪替,民進黨主導立法權,中國國民黨阻擋的政黨法等陽光法案可以通過,中國國民黨的黨產問題才有可能他律解決,民意政治透過政黨公平競爭才可能真實展現;轉型正義及其他問題,也才有可能立法公平解決。更樂觀的,還可能主導修憲。
2014台灣族公民覺醒的力量,勢不可擋,一般認為2016台灣有可能首次國會輪替,豎起民主制度的「立法之足」。
但是,雙統合一的中國黨勢必全力阻擋台灣族公民覺醒的力量,九合一之後媒體與黨產的反撲,顯示了中國黨立即快速反應的決心。
議長選舉,尤其「台南之變」與「新北之變」雙統合一的中國黨確已化決心為行動,反敗為勝,逆勢強取,戰果輝煌。未來的立委與總統之役,中國黨的「雄心壯志」誰敢輕忽?
台灣族無人不知:議長選舉「台南之變」與「新北之變」成功的先決條件,當然必需司法的配合。「台南之變」與「新北之變」的成功,中國黨除了堅決宣示黨產的威力,也充分裸露了司法的霸權。
台灣族無人不知:中國黨是作票與賄選起家的政黨、黑金政治文化的製造廠。議長選舉「台南之變」與「新北之變」的成功背景,就是黑金政治文化。
中國黨作票的絕跡,歸功於前民進黨主席黃信介的「元帥東征」競選花蓮立委,中國黨作票被逮,首次啟動司法,懲處嫌犯。如果不是黃信介之功,中國黨作票何時絕跡,仍在未定之天。由此可見,司法可以救民主,事在人為,非不能也。
作票絕,賄選不絕。直選賄選,有抓、有不抓,選擇性辦案;議長間接選舉賄選,從來不抓,選擇不辦案。作票絕,賄選不絕,司法是「皇后的貞操」,可是,在台灣,「皇后的貞操」就是「皇后沒有貞操」?
就像這個台灣民間流行的笑話:某些地方,特種行業在哪裡?就在警局附近,人人皆知,唯有警察不知。
作票絕,賄選不絕,為什麼?尤其是議長間接選舉比一般直接選舉更容易偵辦,為什麼從來不抓,選擇不辦案?難怪中國黨2014敢於變本加厲,視公民覺醒為無物,視司法如無物,還得司法緊抓「亮票」之助,真不知今夕何夕?司法人員是國家人民雇用的?還是中國黨豢養的?。
賄選不絕,為什麼?從黃信介的案例可得而知:司法不為,非不能也。
賄選不絕,對哪一個政黨有利?比較有利?最有利?
司法不為、怠惰、不中立、不獨立,也是黑金政治文化的一環。
司法不為、怠惰、不中立、不獨立,對哪一個政黨有利?比較有利?最有利?
黑金政治文化不改,對哪一個政黨有利?比較有利?最有利?
簡而言之:要救司法,就要改變黑金政治文化;要改變黑金政治文化,就要民主正常化;要民主正常化,就要三權分立;要三權分立,就要改革國會;要改革國會,就要首次國會輪替。
2016首次國會輪替的契機來了!當「立法之足」豎起,也就是「司法之足」站立的時候;當中央政權再次輪替,「行政之足」更加穩固;「三足鼎立」,台灣民主政治制度完備了,才能徹底終結中國黨黨國體制幽靈一再復辟的惡夢,2014、2016公民覺醒三部曲才能譜出最後完美的結局。
2014、2016幸運之神帶來台灣民主完備、社會公平、國家躍升的絕佳機會,客觀情勢之外,我們期待司法人員主觀上也要趁機勇於展現司法風骨,把握這個利己(法律人的格調、司法界的尊嚴)、利人(民主法治、社會國家)的絕佳機會,配合公民覺醒的力量,畢其功於一役,造福後代子孫。
超過半世紀以來,在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的幽靈竉罩之下,國人對司法不中立、審判不獨立的質疑始終揮之不去,司法難免備受政治賤踏,司法人無法免於壓迫屈辱,但是,司法之魂不死。
時勢造英雄,英雄造時勢。就檢察官而言:李登輝時代有高新武烈士,陳水扁時代有陳瑞仁勇者,馬英九時代呢?「台南之變」與「新北之變」議長選舉賄選疑案,司法人員硬要讓它再次石沈大海?或者有人挺身而出,偵辦到底,水落石出,成為終結台灣賄選的民主英雄、司法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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