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必須遵守,但是,有沒有人百分之一百做到?恐怕找不到一個。每一個人都有可能破壞交通規則,但大部份人大部份時候都不是故意的,少部份人是故意的。
以闖紅燈為例,大部份人大部份時候都不是故意的,少部份人是故意的。
闖紅燈,有的人被罰,有的人沒被罰。沒被罰的人,可能下次逃不過,還是要受罰;也有可能下次逃不過,還是不受罰,還可能永遠不受罰,這就是特權。
誰是特權?大家心知肚明。特權的存在,挑戰了紅燈的權威,紅燈的權威原來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既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又是可以挑戰的,紅燈就不是真理。
政治最講立場,言論自由涉及政治立場,最容易闖紅燈。吳孟德誤闖紅燈,立即道歉,迅即下台,沒有也不敢多事辯解,完全沒有特權。郭冠英故闖紅燈,道歉不乾不脆,拖拖拉拉才下台,下台前後強勢辯解,上級私下強力包庇,顯有不少特權。
馬英九職業學生時代,如何對台獨與台灣人「郭冠英」的?馬英九認為,台灣人被外省人統治是一種幸運,不也是「郭冠英」?馬英九對原住民說:我把你們當人看,不也是「郭冠英」?
馬英九對台灣人「郭冠英」,不是拒不承認也不道歉,要不然就是道歉不乾不脆、心不甘情不願(辱原事件),台灣人完全沒有制裁過馬英九,還選他當總統,顯然馬英九是有言論自由闖紅燈完完全全的特權,台灣人心知肚明。
馬英九享有言論自由闖紅燈完完全全的特權,對馬英九自己而言,已經種下禍根,因為馬英九總有言論自由闖紅燈完完全全的特權失去的一天,除非馬英九言論自由闖紅燈完完全全的特權永遠沒有失去的一天,即使如此,佛法警告:善惡業種恆存如來藏中,因果相隨,遇緣現行,不是不報,時間未到,到時還須自作自受。
馬英九享有言論自由闖紅燈完完全全的特權,對台灣人而言,也已經種下禍根,因為馬英九當上總統之後,他顯然對國家認同享有言論自由闖紅燈完完全全的特權,並且顯然付諸實行,引起台灣人甚於賣台的送台質疑。
賣台送台的質疑,不是沒有道理的。相信馬英九不致賣台送台的台灣人,選馬英九當總統的台灣人,都有賭徒心態。賭徒心態就是「立即而明顯的危險」還不足懼,必須「立即而明顯的結果」才會悔恨。他們忽略了:賣台送台可以頓現,也可以漸進;其次,賣台送台在國共合作之下,台灣人可能無法阻擋、沒有悔恨的餘地。
相信馬英九不致賣台送台的台灣人,選馬英九當總統的台灣人,如果不希望「無法阻擋、沒有悔恨的餘地」,就必須改變賭徒心態,開始「我不相信馬英九」了。「我不相信馬英九」就是「聽其言,觀其行」,馬英九選總統之前就有「聽其言,觀其行」的機會賜給台灣人,大部份人自願放棄了。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後又有「聽其言,觀其行」的機會賜給台灣人,台灣人還要自願放棄嗎?
「郭冠英事件」發生,未必不是壞事,如果馬英九即時斷然處置,相信馬英九不致賣台送台的台灣人,選馬英九當總統的台灣人(58%)還可能保留最後一分信任。事實不然,馬英九硬是令90%的台灣人不滿,馬英九的內心世界還不使人高度質疑嗎?
相信馬英九不致賣台送台的台灣人,選馬英九當總統的台灣人,在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後,如果真的有「聽其言,觀其行」,直到今天「郭冠英事件」發生,馬英九這樣的處理情勢,還不能自我警惕、轉向質疑、開始「我不相信馬英九」嗎?曾經親歷「釋迦族共業」的佛陀如果在世,那也只能說這是「台灣人的共業」了!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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