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何光明專欄

何光明專欄

陳水扁現象與法治奇蹟

 陳水扁總統11月5日公開宣稱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我認為這種標準值得讚許,更有極其特殊的現實與歷史意義可供觀察。

 就近程而言,台灣國當前政治鬥爭情緒掛帥,完全無法說理,只有訴諸法院判決(一審有罪下台),才能勉強求得最大公約數。

 就中程而言,如果強人時代(包括李登輝)永遠結束,凡人總統(陳水扁之後)時代開始,台灣國不能沒有定紛止爭的制度性權威力量(一審有罪下台)。

 就遠程而言,民主國家總統平時將以凡人當選為常態,偶有雄才大略者未必是理想(非常時期例外)有時反而是民主隱憂。民主國家總統平時將以凡人當選為常態,台灣國如何建立一個無畏平庸總統當選的偉大制度,「依法不依人」正是當下台灣人民迫不及待的民主國家發展方向。

 三者合而言之,台灣國下一個絕對必須的「台灣奇蹟」就是「法治奇蹟」。

 如果有所謂陳水扁時代,不是積極開創的時代,而是消極實驗的時代。陳水扁總統的平庸,是台灣國的不幸還是幸運?

 活在過去的人容易對陳水扁失望,其實他們的心態並不完全正確。面對陳水扁,我們不能拿凡人總統跟前面的強人總統相比,陳水扁是史無前例的,要跟他比的是後面的總統(除非強人總統再現)。

 對陳水扁失望的人有沒有想到:台灣國今天沒有陳水扁現象,以後也可能會有陳水扁現象;今天沒有陳水扁困境,以後也可能會有陳水扁困境。

 陳水扁總統的平庸,平庸總統的出現與困境,如果能讓台灣國民主人提早警覺因應,未嘗不是幸運的事情。

 反之,陳水扁總統的平庸,平庸總統的出現與困境,如果完全不能讓台灣國政治人提早警覺因應,純粹只是投機政客與政黨政治鬥爭的自私機會,未嘗不是不幸的事情。

 隨著陳水扁現象的突顯,也突顯:族群仇恨的後遺症狀、群眾運動的臨界點線、集會遊行法的更新修正、國家認同的歧異危急、憲政制度的現實脫軌、政黨競逐的不平失序。

 陳水扁時代,與其說是新舊交替的時代,不如說是舊疾大展的時代;李登輝時代誕生了台灣民主胎兒,陳水扁時代發現了台灣民主是一個畸形兒。陳水扁總統的「貢獻」,就是殘酷地暴露了台灣民主的嚴酷真象。

 陳水扁個人下台與否、何時下台?其實並不那麼重要。

 陳水扁總統下台與否、何時下台?如果真的那麼重要,也必須有助於「法治奇蹟」的建立。

 陳水扁總統下台與否、何時下台?如果,反而有助於「政治鬥爭」的激勵,台灣民主宿疾就更添災難了。

 陳水扁總統下台與否、何時下台?絕對是台灣國高難度的民主實驗,正在挑戰全體人民的智慧,也在挑戰陳水扁總統的抉擇。

 陳水扁總統的抉擇已經有了最後的答案: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我稱讚的理由只有一個,正是有助於「法治奇蹟」的建立。

 陳水扁總統「一審有罪下台」之前,如果一定要進行其他任何實驗,都可以被允許,但前提必須是有助於「法治奇蹟」的建立。

 畸形兒成長不易,又面臨危急存亡的挑戰,台灣國的民主沒有時間浪費、沒有本錢冒險了,台灣人必須嚴守『有助於「法治奇蹟」建立』的唯一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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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