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陳水扁總統在位,貪腐不能有效解決;那麼,陳水扁總統下台,換個人上台,貪腐就能有效解決嗎?
果真如此,無異人治思想抬頭。人治就是專制,專制人治下的貪腐更盛於民主法治,反貪腐希冀以專制人治取代民主法治,是反其道而行之。
如果台灣實施民主法治了,為什麼陳水扁總統在位,貪腐不能有效解決?
原因之一是,台灣實施民主法治了,反貪腐制度非常完備了,因為陳水扁總統在位,所以貪腐不能有效解決。
果真如此,陳水扁總統太能幹、太偉大了;陳水扁總統有那麼能幹、那麼偉大嗎?而反貪腐制度如此不堪一擊,如何能夠說是非常完備?
原因之二是,台灣雖然實施民主法治了,但是,反貪腐制度非常不完備。陳水扁總統沒有那麼能幹、那麼偉大,靠他一個人無法防治貪腐。
立法院有那麼多陽光法案、廉政機構設立草案、不當黨產追討條例、監委人事案等,等著付委,不正表示人民與政黨都有共識:反貪腐制度非常不完備。
既然知道病灶在於反貪腐制度非常不完備,反貪腐的正道應該是促使立法早日通過,建立完備的制度,發揮法治的力量。知而不行,原因何在?
反貪腐倒扁總部,副總指揮多的是現任與卸任立委,總指揮施明德也是卸任立委,他們只是倒扁,不倒怠惰立法的立法院,反其道而行之,原因何在?
反貪腐倒扁總部總指揮施明德,如果只滿足於利用反貪腐、中國黨、紅色媒體來打擊政治對手,卻不想正本清源,建構反貪腐的法律制度,根本就無法有效地打擊貪腐。
這種為統獨政治鬥爭奉獻的反貪腐只能開惡花結惡果:黨國體制反而得到更強烈的催化劑,促使舊有官僚集團為了自保而反扁(免於被鬥爭),更加傾向於只對中國黨(鬥爭者)效忠,而官官相護的網絡越來越趨於完善,貪腐犯罪向更高形式的利益共同體發展。
貪腐犯罪最高強盜形式的利益共同體發展,現實的惡例就是中國黨的黨產結構,如果沒有官官相護,如何能夠巧取豪奪、不當變正當、非法變合法?在台灣,除了中國黨,其誰能夠?堪稱空前絕後。
施明德反貪腐反其道而行之,他比誰都清楚。權(政權)錢(黨產)不分,「倒扁扶蓮」就非奪權?自欺欺人罷了。反貪腐倒扁就是台灣文革,台灣文革就是仿中國文革,只是施明德與馬英九能跟毛澤東比嗎?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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