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228慘案專輯何光明專欄

何光明專欄

228大屠殺中國家暴力的質變

 台灣國內,228大屠殺的歷史責任歸屬,至今仍有所謂「國家暴力說」,如果此說是單純的獨立主張,本來不必加以否認;但是,如果主張此說者是以反對或否定「文化差異說」與「族群衝突說」為目的,無論其用心如何,就不能茍同了。

 廣義地來說,國家暴力不只存在於專制國家,也存在於民主國家。國家強制力,如果使用得當,可以博得「公權力伸張」的美名,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之惡」。如果使用過當,即使是民主國家警察取締交通違規的小事,反而會受到社會的譴責,警察還可能被依法懲處,公權力變成狹義的「國家暴力」了。

 一般國家,對付國內人民的群眾運動,政府公權力通常動用維護治安的警察,規模再大也不例外,非不得已絕不輕易動用反制敵人的軍隊。228大屠殺之前的群眾運動,其嚴重性是否到了必要動用軍隊的程度?暫時存而不論。

 228大屠殺值得論究的重點是,軍隊登陸後的實際作為,也就是國家強制力的行使,是否過當?即使軍隊出面有其必要,目的也只在強力維護或恢復社會秩序而已。228大屠殺之前,整體台灣社會的動亂大致已經平靜,官民也妥協和議於先,竟而私下暗中請兵派兵於後,目的何在?

 其次,中國蔣軍兵臨台灣後,若有少數反抗者,固可抵制或攻擊之;若有某處秩序尚未恢復者,前往巡邏即可。中國蔣軍竟而沿路濫射無辜,入村入戶濫捕狂殺台灣民眾;事後,社會秩序已經完全抵定,中國蔣軍還主動「清鄉」,未經審判,再次凌辱殺害台灣菁英,目的何在?

 蔣政權這樣的軍事行動,顯然別有用心,其目的絕對不是恢復或維持台灣社會秩序,而是為報復而報復,為鎮壓而鎮壓,為屠殺而屠殺;把台灣人民視為敵人,派軍人對付敵人,征服敵國,也不過如此。

 228大屠殺,不只是「文化差異」,把群眾運動當作革命行動;也不只是「族群衝突」,把政治改革視為顛覆叛亂;已經超越了「文化差異」與「族群衝突」,把台灣國敵國化,把台灣人奴隸化,才足以解釋這種毫無節制的「國家暴力」。

 「國家暴力」還不足以形容228大屠殺,先是「公權力的國家強制力」被過當使用,變成了「國家暴力」,「國家暴力」進而被無限上綱,變成了「盜匪私刑」,泯滅人性,無法無天,難怪台灣寶島變成了人間煉獄。

 老一輩台灣人說,228大屠殺的手段是「嚇破膽」,目的是為了「殺雞警猴」。換句話說,中國人為了強迫統治台灣,完全以野蠻人的作法來對付文明人,用武器成功地鎮壓了台灣人之後,繼而用教育與媒體來進一步洗腦,這是雙重的「國家暴力」。

 228大屠殺之後,台灣人常被恥笑「太軟弱」,真的是被中國人「嚇破膽」了嗎?我認為只說對了一半。秀才遇到兵,良民遭逢匪徒,暫時虛與委蛇不是「軟弱」,立拚致死才是不智。但是,當「國家暴力」不在,台灣人還不敢要求公平、正義與審判,那就真的是「太軟弱」了!

 對於228大屠殺,中國人要台灣人「向前看,不要向後看」,就是要台灣人忘記歷史、塗銷歷史、沒有歷史;如果台灣人忘記了228大屠殺,就不會「反統促獨」了。228大屠殺的受害者遺族說:「可以原諒,不能忘記」。台灣人啊,你要聽誰的?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