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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方向──利維桑在哪裡?


/野侍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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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在台灣多的是對自由的理解一知半解,社會上對於自由的認知,也好像祇是趨向選用名牌式的普遍印象,而這不只是存在於一般的普羅大眾而已,其實也存在知識份子階層。梁啟超曾經談過自由,雷震、殷海光曾論過自由,但之後就已經談論者稀少了。

 到台灣的書局逛一圈,可能會發現養生保健、勵志奮鬥、股市縱橫、和一些名人的所謂人生論談充斥。雖然也是琳瑯滿目,但坦白說其實都是對真正的學問,沒什麼助益的很表面的、一種個人經歷或經驗而已,對於價值理論的思考辯正,都還是有一段距離。說是淺碟子文化或許過於嚴苛,可是,這種慣習或現象,不就只是崇尚個人活動自由,或者主張個人自由選擇的自然權,一種具體而微的價值現象嗎?

 台灣對於近代自由理論的認知與實踐,其實,可說只是停留在完全以個人自由思考出發,也就是「不受他人拘束或介入的,自我意思決定的自由」。而由於無關心或者得過且過的社會慣習,少有理論的探討,所以,不只沒有進化,反而似乎倒退為自然狀態自由的傾向。

 有一些明顯的例子,可看出表面好像是進步,但卻是實質退化的狀況。一個就是有線電視的開放,一個就是銀行的開放;這兩個例子的本身最核心的價值即是「自由」。換句話說,基於言論自由,使有線電視開放得到有利的正當性,基於金融市場自由化,使增設銀行成為蓬勃的社會現象。時至今日,再省視這兩個因自由而起的例子,得到了自由了嗎?我的看法是「是得到了言論自由、也使金融市場自由化得到實踐」,雖然自由也是一種主觀的認定價值,但這種自由,在也是主觀的價值判斷的good(好或善),是正向呢?還是負向呢?

 無線電視三台在國民黨時代,確實是令人詬病,也確實壟斷或束縛或限制了台灣的言論自由。但他只是工具的存在,束縛的本身或來源並不在電視台,而是在制度和制定這種制度的主權者,也就是他並不是「利維桑」本身,它可能只是放祭品的供桌而已。

 在要成立有線電視之前,我曾經和某位立委在東京吃飯閒談時,向他表達這個實質面相的看法,反對開放有線電視。也就是其實開放有線電視的自由,和開放言論自由,基本上是兩個個別不同的價值思考,開放的是經營、是經濟市場的自由。後來我們的話題,也似乎僅止於一次打發時間的閒聊,後來他再也沒有選上了。

 如今的有線電視,已經成為另一隻怪物或一隻另形的「利維桑」。現在台灣很多家庭的有線電視,動輒號稱有100台,但真正固定收視的台數可能5台不到,這樣的商品或提供這樣商品的商人,在台灣人的主觀價值判斷good(好或善),究竟又是如何呢?

 十年前,銀行在金融市場自由化囫圇吞棗的價值認知風氣之下,有如雨後春筍般四處林立。如今看起來卻有如南珂一夢,現在仍然是金融自由化,但已經換成新寵「金控銀行」出場,四處都是收購合併聲,對金融業者卻有如風聲鶴唳。

 令人莞爾搖頭的,卻還是「自由化」說詞,而且台灣人也是普羅大眾、知識份子有志一同人云亦云。難怪台灣到處充斥戒嚴時期,替束縛真正「市民自由」的主權者,打雜粉工雕飾的一群人,現在也可以在另一隻「利維桑」裡,主張自我無限制的自由。

 近代的自由主義者,並不完美,所主張的價值也還有很多的議論需要,而且是一直在探討與進化。但台灣少有真正正統而有能的自由主義者,國民黨時代,黨也不是信服自由主義的政黨,也不容許自由主義者的存在,同時,至今也沒有出過任何一個自由主義者。台灣如果要求得自由正確的方向,就必須認清真正的「利維桑」在哪裡?換了供桌對實質的實證主義是沒有任何意義!(這是作者以「就論自由」為總題所寫的系列文章第六篇)

 【註】

 利維桑:Leviathan(或稱大海怪)湯姆斯.賀伯(Thomas Hobbes)1651年所著,就是以舊約聖經上的海怪Leviathan為名,人們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送上自己的自然權交給大海怪,為的就是求得平安。


蔡英文:不容利用台灣的自由來傷害台灣

 

200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