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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憲彰律師燒「國旗」,要求法院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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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GLCU21hpw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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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是高雄地方法院,2018年4月10日有兩批人群在這裡聚集,法院方面採取少見的警戒部署,原來他們有一批是來聲援名律師郭憲彰的「燒中華民國國旗及孫文遺像」案,另一批則是要求法院必須依照《刑法》一百六十條污辱國旗等罪,判郭憲彰律師有罪。

 郭憲彰律師是於去年12月29日,在高雄地方法院前廣場焚燒「中華民國國旗及孫文遺像」,郭憲彰擔心檢察官會對此事不了了之,因此,當時即請曾任里長的莊訓貴等人進入檢察處提告,檢察官也即以公訴罪起訴。

 4月10日下午,法院開簡易庭審理,到場聲援的一方認為郭憲彰律師焚燒「中華民國國旗及孫文遺像」,應屬言論自由範疇,要求法院判郭憲彰無罪:提告的莊訓貴等人則要求,法院必須依照《刑法》一百六十條判有罪。

 《刑法》一百六十條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雙方一搭一唱,在法院前廣場互相喊話,形成極為嘲諷的畫面。

 郭憲彰律師已經在去年底宣布退休,他主要目的是要挑戰《刑法》一百六十條,以及中華民國偽政權的體制,先前他不但呼籲檢方快用該法條起訴他,他更希望法院判他有罪,然後他就要聲請釋憲,他還嗆:「如果雄檢不用這一條辦我,我會天天來燒!」

 郭憲彰強調,燒中華民國國旗及孫文遺像,「本來就是我的言論自由,國旗是國家象徵,但象徵國家的旗幟值不值得人民尊重,是可討論的。」這個「中華民國」讓台灣走上國際,台灣人民也無法以真正的身分走出去,怎能禁止民眾表達不滿。

 

201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