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關係首頁

台灣法院已經成為中國法院的劊子手?


/綜合報導

http://www.southnews.com.tw

 第三次江陳會簽署「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惡效應已經開始了!

 台聯邀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召開記者會,公布一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台灣士林地院執行其判決之案件。

 黃昆輝表示,連郭台銘都說,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有贏過,在中國公安、檢察、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政法委管轄,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權、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結,冤獄頻傳,現在台灣法院竟然要淪為中國法院的劊子手,台商的惡夢已經要從中國延伸到台灣了!

 他提醒所有台商,無論是目前在中國經商的台商,還是曾投資因種種因素撤資的台商,都必須注意這項協議可能帶來的禍害,因為現在連台商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被覬覦的肥羊了。

 代當事人出面的高為邦說,這一個案例是兩年前發生的買賣糾紛,中國廠商指被告二年前拖欠貨款,在完全沒有傳訊、詢問被告,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中國北京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一百多萬人民幣,並且由台北士林地院來函,被告才知道。

 高為邦說,整個審判過程,被告都沒有被通知,也沒有傳票,回來台灣兩年多突然收到地方法院的公函,令人震驚。

 高為邦強調,台灣老百姓對中國社會認識不清,所以生命財產沒了,如果政府對中國不夠了解,就會禍國殃民。

 他說,如果了解中國司法體制的話,台商去打官司永遠是輸家,尤其是民事案件。本來是警察(公安)、檢察、法院三個獨立的單位,在中國都由一個單位—政法委管轄,政法委又棣屬共產黨,所以,在中國根本沒有獨立的司法。

 高為邦說,現在每年向國台辦投訴的案件是兩千多件,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台商經營更困難,又不能處理現有財產,現在,在這個協議簽署後,這些逃回台灣的台商都將被追訴。

 高為邦提到日前報載台商被殺事件,他認為這個悲劇是可以避免的,主因是台灣對中國社會背景不熟悉、認識不夠,中國在積極開放以後確實是富起來了,但是,富起來的都是跟黨有關的高幹子弟,特權階級富起來並沒有加惠於最基層的勞工,所以,中國是一個貧富懸殊非常厲害的國家,有錢的人用各種手段去剝削窮人。

 這樣的結果演變成一個仇富的社會,這從胡錦濤一直強調希望能夠達成一個和諧的社會可以看出。現在的中國等於一個壓力鍋,隨時就要爆炸,有錢的人往往逼迫窮人無路可走。中國企業用不付薪水、拖延薪水等手段迫害當地的勞工,到最後就變成司法解決,而司法永遠站在有錢人這邊,老百姓根本沒辦法透過司法找回公道,所以,他會建議這位台商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不要走法律的途徑,走法律途徑對台商絕對沒有幫助,因為台商不是特權。

 台商蔡高德董事長也表示,當初中國官員透過關係找上他,要他去救中國,他去投資腳踏車引擎事業,工廠都建好了,結果中國政府說不能賣,他虧損四億台幣,現在中國還有土地、房子卻不能處理。

 蔡高德希望中國政府拿出良心來,台商去投資都是拋家棄子,不要有求於台商的時候就把台商當黃帝一樣。他也敬告馬政府,現在大家笑台灣人都要靠中國,台灣人失去尊嚴,在中國成為三等民族,希望政府多一點用心。

 台聯主席黃昆輝也強調,根據兩岸新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第十條,兩岸已經互相「認可」並「執行」對方法院判決與仲裁機構的決定,這是非常危險的事,因為中國並非民主法治國家,一個非民主法治國家法院的判決是否公正、獨立,大家心知肚明。

 他說,如果台灣接受中國法院判決就可以到台灣要求執行,這對台灣人民的權益將是相當大的損害,不知道政府當時為什麼會簽下這樣的協議?

 黃昆輝表示,中國的司法檢察機關叫「公檢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後面,沒有一個法治國家是這樣做的。一個矮黨團、行政公安檢調一截、受政法委控制的法院,能獨立審判?能公平審判?

 他強調,中國冤假錯案極多,已經不是新聞,不只是對台商如此,中國老百姓有「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的檢察院」之說,不只冤獄頻傳,非正常死於監所、看守所的案件更是數不盡。

 黃昆輝呼籲政府,在和對岸簽署任何協議時,應該廣徵民意,尤其是影響人民生命財產權益的協議,更應思考週延,以保護人民權益為先,冒然行之造成深遠的負面效果,對台灣是極大的傷害,此項協議可以說讓中國不公不義的法院判決之效力延伸到台灣境內,政府應該立即思考補救的措施,亡羊補牢!

http://www.southnews.com.tw0200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