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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兒專欄》

親民黨團犯的是妨礙國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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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年底立委選舉已經不到二個月的時間了,由於最近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或許還在打著想成為「泛藍共主」的如意算盤,因此,刻意的最近捨自己同黨候選人的台不站,卻跑去為被他批評的無一是處的中國國民黨的立委候選人周守訓站台,使得親民黨的這些立委候選人頓時間彷彿成為政壇上的孤兒。

 或許是基於這個因素,加上身為黨主席的宋楚瑜事實上也早就已經成為選舉的票房毒藥,親民黨的立委候選人們只好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各出奇招,來爭取曝光的機會以吸引選民的注意。

 或許是在這樣的心態下,親民黨團在10月20日舉行記者會,痛批民進黨政府捲入中南美洲政治獻金疑雲,已讓台灣國際形象受損;會中,親民黨黨團總召劉文雄並說,總統送了前巴拿馬總統莫斯科索100萬美金支票當做生日禮物。而且這可能還是一筆遮羞費,因為陳總統吃了莫斯科索的豆腐。這些指控一出口,陳總統相當震怒,痛批這是不肖政客的無的放矢,將提出法律告訴。據了解,總統府已經展開蒐證,三天之內就會提出告訴的當事人、引用的法條以及理由採取行動。(註1

 不過,當媒體詢問,消息來源為何時,親民黨立委殷乃平表示,他們的消息來自於趙少康在電台廣播節目的說法;而經記者查證,消息主要是由中南美洲當地媒體的報導,而中國媒體也曾大幅報導;惟外交部長陳唐山在面對記者詢問時表示,絕不可能,否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註2)。

 從上述的新聞報導內容來看,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的盤算顯然是:一方面想利用立委的言論免責權來對陳水扁總統恣意的進行誹謗;另一方面,他們顯然是認為只要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的解釋意函:「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註3),只要舉出能讓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的相關報導,就算立委言論免責權這個保護傘還是無法讓他們免於被追訴刑責,但還是可以藉著釋字第509號解釋主張是「善意發表之言論」而逃脫法律的制裁。

 然而,如果仔細研究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與刑法相關條文的話,會發現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的如意算盤恐怕要落空了!

 首先,必須要指出的一點是,或許親民黨團的確有企圖爰引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來脫免刑責,但問題是,刑法有關「善意言論」的免責要件是有限制的,根據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試問,親民黨指稱,陳水扁總統送100萬美元給前巴拿馬總統,是因為他吃了對方豆腐的遮羞費,這樣沒憑沒據的不實指控符合了哪一款的免責規定?

 而親民黨立委身為刑法第十條第二項所規定的:「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基於其職務,對於說出這樣的話可能對台灣與巴拿馬兩國的邦交造成嚴重的傷害不可能沒有預見,既然有預見可能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卻還是執意為之,那麼,其行為就已經構成了刑法第116條規定:「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註4)且依刑法第13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註5

 做為親民黨團最後保護傘的立委言論免責權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事實上也由於他們是「妨礙國交罪」的現行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註6)而徹底的失效了!

 對於親民黨團這些吃裏扒外,沒根沒據胡亂造謠生事、燃燒台灣照亮自己政治生命的無品政客們,司法實在不能再對他們縱容下去了!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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