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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黨假信託之名,行脫法自肥之實

 
 最近由於民進黨立法委員一再的針對國民黨黨產進行抨擊,使得國民黨黨產的問題再次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而在2000年總統大選時,國民黨主席連戰在總統大選參選期間提出黨產信託主張,並在中國國民黨十五全臨時會昨日通過黨改造,確定黨產信託化(註),此後,國民黨只要一遇到對手質疑其黨產問題,就以黨產已經信託了,問題不再為由搪塞,並抵制「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立法,說此是師法東德,是清算鬥爭條款,呼籲民主進步黨拚經濟,不要搞鬥爭法案(註)

 然而,所謂的「黨產信託」如果就能解決國民黨黨產問題的話,那其實是自欺欺人的說法!蓋所謂的「信託」,根據信託法第一條的規定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註)

 因此,在信託的法律關係上,當國民黨把其黨產委託給受託人為處分或管理以後,在名義上國民黨雖然已經不再是其黨產的所有人,但卻可以透過信託契約的內容,就受託人對其黨產的處分或管理所得之利益,讓受益人享受處分管理信託財產的利益。

 那麼,在國民黨黨產交付信託以後,對國民黨所得以產生的好處計有:

 一,因為國民黨的黨產已經轉移,不再是黨產的所有權人,因此,即令是其黨產之中有非法取得的部分,則依照目前的民法與相關法律政府或第三人都無法再對國民黨追討。

 二,在黨產交付信託後,國民黨可以根據信託契約以自己或第三人為受益人,圖利國民黨自己或第三人,享受受託人處分或管理黨產的利益。也就是說,在經過這麼樣一個信託的合法包裝後,國民黨本身或第三人就可以把非法的黑錢給漂白成為合法的財產,這是不折不扣利用法律漏洞的洗錢行為!

 是以,早在2003年之初,民進黨立院黨團執行幹事陳景峻指出,黨產信託是國民黨將不當取得的財產進行漂白,且信託孳息將使資產比以前更驚人。因此張景峻呼籲,國民黨應該在政黨不當取得財產條例、政黨法的立法工作上多做努力,以協助自身能去黑金化(註)

 而據「財訊雜誌」的報導指出,國民黨之前委託中國信託及公營的中央信託局兩個信託案就幫國民黨分別賺得了316.6萬美元與786.2萬元的信託財產利益,因為,國民黨所交付信託財產的受益人正是國民黨自己!(註)

 在連、宋兩人之前聲稱國、親兩黨說要與窮人站在一起的餘音仍繚繞於耳畔之際,國民黨卻又心口不一的以將黨產交付信託的方式來規避全民的追討與監督,假信託之名,行脫法自肥之實,要讓人民相信國民黨已經與黑金畫清界線的話,只怕是低估了人民的智慧了!
(http://southnews.com.tw)

(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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