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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面對會見大組頭陳盈助所產生的政治危機,決定以控告目前強烈質疑他政治道德有缺陷的民進黨,卻不控告報導該內幕的《壹週刊》,他的理由是:政治人物不告媒體。
馬英九這樣的作法比控告媒體更嚴重。陳盈助事件的起因是壹週刊刊登馬英九與陳盈助為起因,又因陳盈助是黑道,才掀起馬英九與黑道接觸的政治醜聞。因此,馬英九若要控訴,對象應該是《壹週刊》,其他人僅是轉述而已。
現在馬英九控告轉述者,等於告訴世人:可以說話或造謠,但不可以轉述別人講的話。
難以理解的思考方式,創造出荒謬的行動結果。媒體與一般人都一樣,都有傳遞資訊的能力,只是媒體是大嘴巴,一般人是小嘴巴。保障新聞傳播媒體的新聞自由,就是保障大嘴巴的自由;保障言論自由就是保障小嘴巴的自由。
言論自由是本,傳播媒體自由是由言論自由延伸出去,它僅是末、延伸體而已。馬英九的作為竟是保護「末」,卻不保護「本」,根本是本末倒置,令人難以理解,也難以接受。
假如馬英九的控訴成立,以後所有人在轉述包含媒體在內的別人(包含一般稱之為自然人的我們,以及稱為法人如報社、週刊社等媒體)所講的話或資訊,都必須考慮被人控告的危險。
這樣的社會最好的立身之道,就是不要轉述別人所講的話,然而,以我們豐沛的資訊環境下,幾乎不可能不轉述別人講的話,但我們又無力查證這些話是否正確,為保安全活著,不受人控訴,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講話。
馬英九以捍衛大嘴巴自由來博取美名,實際上卻是要封鎖所有人的嘴巴自由。
你想保有與生俱來的說話權力嗎?請反對馬英九。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1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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