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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馬英九預定會和中國簽定的「兩岸和平協議」,到底是以怎樣的身分呢?需和幾個現象一起觀之。
陳雲林來台期間,幾乎所有國旗都消失,甚至比之更下階的中國官員來台,也出現這樣的現象;這也就是說,中國官方人士到的地方,就不存在所謂的中華民國,或者是台灣。
依照官位高低與法制的邏輯,中華民國國旗若連陳雲林及其以下等級的官員都要迴避,那麼,比之陳雲林更高階的官員,或者是官方代表性的東西,當然更需要迴避。
馬英九提出的「兩岸和平協議」就是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的條約,在這個條約或協定、協議中,必然涉及簽署的主體為何?依照兩邊對等的國際簽約慣例,官方條約必須是官方對官方,因此,若對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府出面,請問馬英九總統這一邊是以甚麼樣的政府?
若是中華民國或台灣,依前面提出的論證,一定不成立。所以,我們可以推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兩岸和平協定的政府一定不是中央政府。
不是中央政府,就是地方政府或叛亂團體,若馬英九這一邊是地方政府呢?那要請問是哪一個中央政府下的地方政府?既然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日本國、美國,那是哪一國呢?中華人民共和國。
當然,馬英九政府也可能被認定是叛亂團體,這是「協議」這名詞認定的狀況,一國之內的中央政府與叛亂團體間的契約謂之。一個叛亂團體的領袖能稱之為總統?
有人說馬英九堅持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這也是錯誤的。就不論馬英九提不出「九二共識」的官方文件,就算有九二共識,所謂「各自表述」必須兩者碰不在一起,才有「各自表述」的空間,一旦在一起「協議」,就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表述方式。
由最後一段,我們可以推論:「兩岸和平協議」就是中華民國消失,中華民國亡國。
若馬英九要讓自己是叛亂團體領袖,他就不是總統;若他要讓中華民國消失,他就是叛國。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1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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