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南嘉生專欄

憲法的基本人權優於縣長的能力

 朋友問我有關非常光碟與朱立倫的事件,我說光桃園縣警察局跨縣去抓人、沒收光碟母帶,就應該讓朱立倫下台。朋友問:為什麼呢?因為人權優於一切。

 非常光碟的內容之於朱立倫有何影響,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假如有雜誌報導對某一個候選人不利的消息,請問這一位候選人能不能要求警察去查扣人家的雜誌呢?不可以,必須經過法院的體系才可以。這在台灣是一種常態,也是一種常識。

 若我們將範圍界定在選舉,朱立倫的立場就像新竹縣長、台南市長一樣,他們都是這一場選舉的候選人,也是那一個縣市的縣市長。就像新竹縣長選舉,如果林光華先生的宣傳海報若有對鄭永金先生的政策或行為質疑,處理的方式就是由鄭永金先生或他的代理人到地方法院去按鈴申告,有何不同呢?

 請問,鄭永金先生能不能動用他縣長的權限,或是縱容他轄區內的警察作對林光華先生的競選單位,不合法的搜查呢?不可以。這像競選對手出的戰報一樣,戰報對當事人到底有沒有利,有沒有抹黑,完全根據這一個戰報刊登的內容決定,然後再到法院按鈴申告。

 這樣的處事方式在總統大選是這樣,立委選舉是這樣,縣長選舉也是這樣,甚至台灣所有地方的所有選舉都這樣,為何桃園縣的縣長選舉竟然是以不同的標準在處理呢?

 朱立倫絕對可以否認他指派他的警察去做查扣的動作,但是,做為警察的直屬指揮長官,必須負有相對的政治責任。同時,全國很多縣市長都在競選連任,也受到對手選舉戰報的抹黑與攻擊,為何別人可以容忍,但朱立倫就是不可以容忍?這絕對是問題。但朱立倫能不能容忍是個人修養問題,這種人會讓他轄下的政府單位去做違法、違憲的動作,這才是大家要注意的問題。

 朱立倫的侵犯人權特別動作,反映出這一個人連基本的尊重憲法、人權的精神都沒有,這種違法、違憲的人在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民都要受到法律懲罰,政治人物都要承受政治後果。桃園縣民要怎樣去處理你們縣長這樣錯誤的縱容、甚至有指揮之嫌的動作?選民有必要充分展現桃園人對守法、保護自己基本人權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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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