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有沒有問題?並不是我發表文章的重點,我的重點是認定陳哲男有罪的方式。
面對白色恐怖,重點不是有沒有犯罪,而是那種羅織罪名的方式非常任意,只要他願意,他就可以認定你有罪。以陳哲男事件而言,他幾年前很輕鬆的照片,照片中的一個人犯法,竟成為他今日被認定有罪的證據,這才是我覺得恐懼的地方。
在接觸許多長輩講白色恐怖的歲月時,就常聽到只因為對一個點頭之交的朋友打招呼,而那一個朋友被懷疑是匪諜,那麼,打那一個招呼的人就被認定是共產黨,要抓去審訊。許多台灣人在以往數十年,就是在這種苟延殘喘的方式下生活過來,想不到現在在民主台灣,我們竟然還陷入這樣的恐懼,這才是值得討論。
也許有人將這一個事件集中在陳哲男的特殊身份,而認定他發生的事情,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錯了,當共產黨在清算敵人的時候,不就是逐漸擴大打擊面,而且那一種機制裡面的人,必須以咬出人來爭取成績,因此,他們就隨時要找人出來祭旗。
當你覺得他這一次打擊的對象不是你時,你也許會覺得慶幸,甚至努力成為幫凶,去幫他打擊他現在要打擊的對象,然而,當有一天這樣的懲罰落入你的身上,那時,就沒有人會出面幫你講話。毛澤東在玩三反五反的時候,不就是一步步打擊他想要打擊的人嗎?一步步擴大打擊面,最後還喊出「陽謀」這樣的話嗎?
追查陳哲男有罪的證據,這樣的方式在很多國家是不構成證據,因為取得的方式問題。這是程序正義的原則。取得證據的方式不正當,即令這一個證據有說服力,也不能當作證據。因為在法庭這種神聖的地方,所有的東西都要誠實,如果檢察官可以用不法、不正當的方式取得證據,那法庭又接受的話,則法庭有何資格要求被告、證人一定要誠實呢?在這樣的條件下,若被告被判,這樣的有罪也不具有說服力,這樣的犯人不能從宗教、道德與信仰上被他誠心的認為有罪。
這就是西方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果台灣的法庭連這種基本的程序正義都可以不顧。那麼,你就會發現以後會有更多離譜的現象出現。我們看許多德國人在回憶希特勒時代的許多現象變化,不就是因為縱容納粹忽視程序正義,導致最後整個國家報銷嗎?
各位如果深析希特勒的「納粹壓迫」,你就會發現納粹的恐怖不是對有罪的人追查,而是用整個社會的恐懼方式去統治這一個國家。過去,非常光碟,不就是透過泛藍軍的影響力,把盧統隆的非常光碟打成非法品,導致全台人心惶惶嗎?一個人到底有沒有罪,並不是由客觀的標準去認定,而是由主觀的想法去定罪,主觀定罪之後,然後找證據,而對證據的認定,則是由自由心證的方式一步步的緊縮。許多恐怖統治不就是這樣在玩的嗎?
各位如果再比較最近林文淵事件,他們不就先認定林文淵要下台,然後一步步的羅織罪名,一步步的引導人民認為林文淵有錯,最後,林文淵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的行為,在民進黨的高道德標準與泛藍軍的人民觀感下下台。如果用這樣的手法,請問政壇上,誰沒有錯?
第一個要問的,就是泛藍軍的共主馬英九,你的富邦魚翅,以及你將北市銀廉價賣給富邦,這樣一氣呵成,他的罪名絕對比陳哲男重。同理,連、宋都逃不出這樣的譴責。即使在泛綠軍,吳乃仁的妻弟發生被他們宣稱「用做上市公司人頭」事情,若依前述標準,吳乃仁早就要下台,而不是僅僅吳夫人出面澄清就了事,因為其他人再怎麼澄清,最後都下台。
至於政權更替之際,擔任國安會副秘書長的邱義仁,難道不需要為一連串的情治單位人員叛逃、洩密負責嗎?如果我再一一舉例,一定有人會說我在羅織罪名,對,我就是在做這樣的事情。因為近幾年來,許多泛綠軍的官員會下台,都和泛藍軍、媒體以亂槍打鳥及民進黨的無限高道德標準下,一一下台。這種以高道德、無程序正義的方式找罪名,最後一定是大家都有罪。林文淵僅是最近的案例,陳哲男目前的狀況不也是這樣嗎?
現在,陳哲男逐漸陷入司法有罪的狀況,很多人也一一沈默,我覺得不對。我們替陳哲男事件辯護,不是事件本身如何,而是事件在找證據、定罪名的方式不對。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我們要做的,就是在阻止欲加之罪,而非辯護陳哲男有沒有罪。
我們這樣的深究,最後可能在程序正義之下,推演出陳哲男無罪的答案,如此會不會「縱容」陳哲男呢?這不用顧慮。因為我們的標準不是替陳哲男量身訂製,而是替所有人量身訂制,正義,不會因人而變,同時,他也不會因為你苛待自我,嚴以律己,而更彰顯正義。因為這樣做,僅證明你對自己人沒有正義。
我認為政治人物要有高於法律的道德標準,但不是只有你這一邊的人要高道德標準,你的對手也應該要這樣,至少標準不能差太多。同時,這樣的要求標準因為比較高,要證明他們有罪或不適宜,尋找證據的過程更需要重視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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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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