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會問,「將評論的事情放入思考、資訊的架構中很重要,但決定架構、比較的基準也很重要。所以,我們的論點不一定能成立。」這一點有道理。但我必須提醒,這一句話若出自泛藍軍口中,特別是在台中國人及中國人口中,下面連接詞後面的話就不用聽了,因為他們習慣在一個有道理的論述之後,加一些與前面論述精神不一致,甚至是扭曲前面論述的說法。
比較是相近或相同的標準去比較,是以越接近現在的狀況去比較,是以對方的立場也納入去比較,這是我的想法。然而,這樣的論述就會出現下面的答案:「我們不可以用戒嚴時代的標準和現在做比較,因此,兩蔣的案例不應該拿來和現在比,這樣對那時不公平,也會被人批評。」
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戒嚴與解嚴是法律名詞,他還要看整個社會有沒有產生結構性的調整,否則法律的問題歸法律,非法律的問題就應該用非法律的方式處理。戒嚴與解嚴僅能在法律上做比較,除法律之外,其他問題需要再比較、調整。
台灣是解嚴了,但兩蔣所享有的特權並沒有改變,請問要比較這兩者之間的差異,難道可以因為解嚴而標準不一?不然兩蔣移靈為何還是政府出錢,兩蔣住的地方視為禁地,蔣宋美齡在美國時,廚師還是台灣派過去,其中並沒有法律依據,請問這和解不解嚴有關係嗎?
同樣,中國國民黨及其周遭的勢力,在戒嚴時期的橫行霸道,解嚴之後是有調整,但整個架構還是沒有變。你看馬英九在出售國發院的方式,馬主席將土地賣給馬市長,交易過程中的人,很多人都認為那樣的價碼不合理,但評論者認為買者期待政黨輪替之後的利益,這和以往中國國民黨「黨庫通國庫」的方式不一樣嗎?而人們會用戒嚴時代的想法去處理解嚴十餘年之後的事情,社會架構的調整甚小,可見一斑。
因此,我們可以輕輕鬆鬆的以一句「解嚴」或「時代不一樣」,就放縱以往的過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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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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