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南嘉生專欄

蘇永欽比趙建銘更「道德」嗎?

 這兩個人在各方面都不一樣,很難有比較條件,但在所謂親綠學者的道德標準要求下,趙建銘被認定是總統家庭中,被牽涉入案件的一員,也是那些人要求總統下台的理由之一,我們要問,身為總統家庭的一員,趙建銘似乎被要求相當高的道德標準,也因此被人要求做很高的道德回應。實際上,除了總統,還有誰必須遵守道德呢?如果沒有很高的道德,必須予以譴責,那沒有基本道德,不是更應該譴責?蘇永欽就是沒有基本道德的人。

 總統的女婿要不要遵守最高道德,或者總統要不要遵守最高道德,而為女婿犯罪而自我譴責,其實是人言言殊,莫衷一是。但是,法律學者要遵守法學界的最低的標準:「守法」卻是一個不可以挑戰的共識。

 身為一位學者及憲法學家,蘇永欽有一些值得批評的地方,但過份細微的地方,我們就不方便講,光他對於大法官會議對NCC違憲方面的判決,所做的「忍辱負重」的聲明,就可以讓人否定他法律人的人格。

 我記得在1945年日本戰敗之後,國內許多的民生物資缺乏,而政府配給的物資又不夠。日本有一位司法官,為了要遵守司法官的戒條,他認為做為一位執法者理應比人民更守法,他明明知道政府給他的配給不合理,家裡也明明有錢,但就是不准去買黑市的食品,最後因為營養不良而死。

 日本人的法學訓練是要訓練一個人能伸張正義,而在伸張正義之前,自己必須守法。因此,日本的司法,自明治維新之後,就獨立於政治之外,是社會人士的共識。但台灣呢?或者中華民國呢?

 蘇永欽的「忍辱負重」是要求自己成為政治的附庸,而法律必須獨立於政治之外,成為社會公信力的象徵是基本要義。今天蘇永欽這樣的行為,等於毀壞司法在社會的公信力。這也間接顯示,台灣的法學教育,要達到以開發國家的境界,還有一大段距離。

 相應於趙建銘,他所犯的錯誤比之蘇永欽來說,真的不算甚麼。趙建銘目前所犯的法,僅因為他是總統的女婿,所以被放大處理。司法界這樣的處事,基本上就是讓司法從屬於政治鬥爭,他的精神與蘇永欽的「忍辱負重」是一致的,都是自甘「法律為政治服務」。

 其次,被捲入為「政治人」的趙建銘,他目前所作所為只是一個蹩腳三的政治人的行為,他犯法,但不能說是大法。就他的證券交易法來說,我可以講,如果這一條要辦,第一個要抓國民黨,其次要抓劉泰英,連戰或連戰家族也不應該放過。而這些不僅是政治人,還是重量級的政治人。同時,從法律程序來看,趙建銘尚未犯法,從證交法來看,假如司法是公正的,趙建銘被判犯法的機率也很低。更進一步說,趙建銘是醫生,不是律師,他犯法是可以被諒解,因為他有權力推說他不懂,至於他買股票也可以說是人生理財,這些都不能說錯。如果要辦他,他僅是犯法問題。這與求學、為人的最低道德無關。

 檢調系統或檢察官,他們面對趙建銘醫師的「犯法」,及法學院院長蘇永欽(還是專攻憲法的公法學教授)在被判違憲之後的「忍辱負重」說,不知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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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