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說:他們要總統下台,因為陳水扁的親信與家人先後捲入弊案疑雲,他「已經失去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所以要他下台。
我說:假如我們2000年時,選宋楚瑜就沒有這樣的問題。
朋友說:對啊!真是選錯人了,如果選宋省長就好了。
我說:不對,宋省長不是有興票案嗎?而興票案的金額不僅比趙建銘的高,還是總統候選人親身所犯下的錯誤。如果女婿犯罪會「失去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那本人犯罪不更厲害嗎?
朋友說:但宋省長的問題,法院已經判他無罪了。
我說:對啊,趙建銘被判有罪了嗎?法院連開庭審理都沒有。你對阿扁的要求是他的親人犯罪就算他有罪,這是你對陳水扁總統的要求是道德威信,但你對宋楚瑜的要求卻是對他本人必須是法律判決成立才追究責任,這樣的標準根本不一致。對阿扁要求比較高,對宋楚瑜的要求比較低。
朋友說:但阿扁是總統,而宋楚瑜出問題的時候不是總統,甚至連總統候選人都不是。
我說:對。但宋楚瑜選上總統之後,他以前涉及貪污的問題就出來,你總不能說一個人當總統之前,有任何的道德污點都沒有關係,但當上總統就不可以。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要求不是這樣,我想你們的道德標準也不會那麼低吧?
朋友說:不然,我們選連戰。
我說:那也不對。連戰有伍澤元的3000多萬疑雲,那也是道德缺失。你總不會告訴我,他當總統之後就不會有道德缺失吧?你們總不會認為一個人在當總統之前的道德缺失都沒有關係,只要當總統之後,不要就可以了吧?
朋友說:但那是疑雲,不是真正犯罪。
我說:我也同意。而趙建銘也是在疑雲狀態,不是真正犯罪,所以,疑雲狀態就不能說犯罪。你同意吧?同時,這一件事情被揭發時,連戰是副總統,不是總統的女婿,若你強調道德與政治責任,那時他必須負政治責任下台,至於道德責任則更不用說,但他沒有。
朋友說:那是2000的事,2004年就不是。
我說:這也不對。2004年,泛藍軍是連宋配,那更慘,不僅總統候選人有問題,連搭檔競選的副總統也有問題。依照目前親綠學者的道德與政治要求,2000年,選宋楚瑜,則宋楚瑜一當選,他就應該自動辭職,因為他「已經失去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所以,副總統當選人張昭雄要繼任總統。若選連戰,則因為他「已經失去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所以,連戰就應該自動辭職,讓副總統當選人蕭萬長繼任總統。請問,在明知總統候選人有道德缺失,當時支持國民黨、親民黨的人,他們是以支持副總統當選人繼任總統來選舉的嗎?這不是笑話。至於2004年,那更是笑話。如果讓連宋當選,則連戰在當選之時,他「已經失去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所以要辭職,而繼任他總統職位的副總統當選人宋楚瑜也在繼任之際,他就「已經失去道德威信和人民信任」,所以要辭職,依據憲法,那就等於讓他們所任命的行政院長當家三個月之後,重新選舉新的總統、副總統,泛藍軍這樣的作法,不是笑話嗎?
朋友說:你在愛說笑,這樣的推論有問題。
我說:沒有。我是從你提出來的,偏綠軍學者的論點推出這樣的結論。
朋友說:但至少現在阿扁的確有這樣的問題,他應該下台。
我說:那你要說現在政壇上,誰沒有問題?
朋友說:馬市長,馬英九沒有。
我說:我看不一定吧?馬英九他姊姊寫的祭父文,最後一句是:「媽媽是愛你(指馬鶴凌)的」。如果記者願意花時間多找資料,也敢如實報導,我想會有很多人跑出來當某人的乾媽,搞不好還「族繁不及備載」勒。
朋友說:那是馬市長他爸爸,與他無關,兒子總不能管老子的事情吧?而且各人的罪業各人擔。
我說:謝謝你這一句話,「各人的罪業各人擔」,民主政治就是建立在這一個基礎上,他是一個以個人主義為主體的社會哲學的政治,他的法律體系也是這樣。所以,我要問的是吳乃德、范雲,你們的學術訓練在哪裡?為何總統女婿的問題,可以追究到總統身上?
朋友說:因為總統的道德水準必須高於人民,他們不是說過了嗎?
我說:但「總統的道德水準高於人民」並不能擴大解釋為「總統及他的家人的道德水準高於人民」,這種過度延伸的論調,基本上也是學術研究極力要避免的問題。
朋友說:難道趙建銘會犯罪,人家會給他權勢,難道和他與總統的關係無關?
我說:當然有關。然而,若要將這樣的現象牽扯到總統身上,重點在:「總統有沒有授權」,這也是法律基本原則。總統沒有授權,他身邊的人僅能就他們的權限做事,不能用總統的名義做事,而他們所犯的錯誤及要承擔的責任,則由他們法定的權限去決定。這也是政治的基本常識。不僅政治所的學生知道,連我這種不是學政治的人也知道。他們可是政治學者,不應該不知道。
朋友說:你認為趙建銘沒有假借總統的名譽嗎?若有,那麼,誰給國票、台開相關人等有這樣的聯想,總統當然要負責任。
我說:你相信假如馬鶴凌出去講話,難道別人不是因為他是馬英九的父親,而給予不一樣的待遇嗎?趙建銘若有罪,那給馬家、連家與宋家好處的人,這樣的問題都要寄在馬英九、連戰與宋楚瑜身上。你可能會反對我的講法,但難道只有總統有這樣的影響力,其他人就沒有?趙建銘的身分是總統的女婿,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這樣的資格能產生多少的政治影響力,那是由個人去判斷,也沒有明文規定。那些要接受這樣聯想的人,而給予趙建銘特別利益者,這是法律上授與的權力嗎?還是自己聯想?如果是自己聯想,能叫別人也一起負責任嗎?
朋友說:會讓人們有不當聯想,總統應該負責任。
我說:那我要問你。你也是一位出社會的人,如果你太太的票子,由你代收,要不要簽名?
朋友說:要,銀行將我和我太太分別看待,我負我自己的借貸關係,我太太負責他自己的借貸關係,各不相連。
我說:那好。親密如你和你太太,權利義務都各負各的,總統與總統女婿,還不是女兒,怎麼需要負連帶責任呢?又沒有背書、保證的關係。連銀行的基層人員都知道,銀行、企業的上層不知道?而這些法政學界的學者不知道嗎?甚至於我要說,學術界要出來說話,必須建立在某一些現象連用學術界最保守、最嚴謹的態度去檢驗都不通過,才能出來指責某一個現象不合理,不應該這樣。如此,學術界的清譽才能受到肯定,他們的呼籲才能受到重視。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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