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南嘉生專欄

今天的公民課(四):龍應台的元首核心責任論的荒謬性

 姪子說:阿叔,為何龍應台指控總統,好像認為總統有罪。特別是道德有缺陷。所以,龍應台說要有品格教育。

 我說:我前些時候,讓你看中國有關評論蔣中正的文章,也有台灣評論有關毛澤東的文章,特別是戒嚴時代。你認為他們的評論怎樣?

 姪子說:都很偏頗,都把對方說的一無是處,但若真的那麼差,為何一個能領導中國那麼長的一段時間,一個有辦法將對方趕出中國呢?

 我說:對的,大體來說,政壇上的敵人所寫的文章,多會欠缺客觀性。那龍應台是陳水扁總統的朋友?政敵?還是客觀的政治評論人?

 姪子說:我想是政敵,我看阿叔書房中,有關龍應台2000年之後的政治評論文章,都站在陳水扁總統、民進黨的對立面,甚至他對李登輝也很嚴厲批判。

 我說:這種立場的人,對他的政敵所做的評論,除非有堅強的證據,不然一般學術界或較嚴謹的人是不會接受的。龍應台所說陳水扁總統不好的風評,到目前為止都不是他本人的問題,甚至還沒有證據證明有罪,我們怎麼能直接說陳水扁總統有罪呢?所以,龍應台若要在此評論陳水扁總統有罪或可能有罪,那請她回去修習公民法學教育的第一課:要指控別人有罪時,拿出證據來!

 姪子說:但是,阿叔,她說每一件貪腐弊案、每一篇金融勾結、每一次的政治人物演出等等,都讓「人民更熟悉他的伎倆,看穿他的破綻,認清他的品質。不要小看了台灣人民,台灣人民在弊案中累積他對權力本質的認識,在喧囂中磨利他對政治人物的判斷,在紛紜中加深他對公共政策的理解,在混淆中培養他對真偽價值的辨識。」

 我說:她講的這一些,我完全同意,有甚麼奇怪。她講的這些東西,若是指日本政壇,可不可以成立?

 姪子說:可以。

 我說:指美國,可不可以成立?

 姪子說:可以。

 我說:指德國,可不可以成立?

 姪子說:可以。

 我說:請問龍應台講這一些來說台灣,台灣就必然那麼不堪嗎?

 姪子說:但....

 我說:在戒嚴時代,有沒有這樣的缺失?你用google去查一下。在中國,有沒有這樣的缺失?你用google去查一下。請問龍應台講這一些,能證明甚麼?

 姪子說:但台灣的確很多問題。

 我說:美國、德國、日本就沒有那樣多的問題?他們依舊有,而且更多。阿叔前幾個月不是告訴你美國的安隆案嗎?你再去想想昨天,你告訴我你看國民黨在中國時期的弊案問題,你的結論是那些弊案都是大家都知道,但蔣中正就是縱容他繼續發展。

 姪子說:對的,蔣中正會丟掉中國,這可能是重要原因。甚至國民黨在台灣也是在縱容類似的案件。

 我說:好的。所以,你剛才唸給我聽的那一段,只證明龍應台將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會發生的事情,在她用來指責她政治敵人的文章,重新再寫一遍罷了。有甚麼奇怪的?值得爭議的,不是她寫的那些,而是面對前述她提到的弊病,專制國家就是不管,讓她繼續發生,例如過去與現在的中國。而民主國家就想辦法解決,像陳水扁政府一樣。而這才是重點。

 姪子說:龍應台又說,「他掙脫了權威的束縛,實踐過選舉,實驗過公投,現在,他再跨出一步,敢於嘗試罷免。罷免可以不成功,但是人民已經給政治人物一個清清楚楚的警告:我可以選你,就可以罷免你。」

 我說:這也是笑話。阿叔也不添加資料。我說,罷免有兩種,一種是任期到了的「罷免」,一個是做到一半的罷免。做到一半的罷免必須惹得天怒人怨,讓全國人民無法忍受,而且犯了無法彌補的過錯。請問陳水扁總統有沒有犯下這樣的過錯呢?

 姪子說:他好像沒有犯這麼大的錯?

 我說:若從公民法律教育的第一課:要指證別人犯罪,要拿出證據來。那麼,陳水扁總統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犯罪,請問為何要罷免他?對一個沒有犯重大過錯的人舉行罷免,那是會引發別人強烈的質疑。

 姪子說:龍應台又說,「這個十七歲的德國青年以一種最天真的方式認識了政治領袖們非常明白的一種規則:成功地主辦國際體育競賽可以給國民帶來自豪感以及向心力。在全世界的注目之下,把盛會辦得風光,人民會以他所屬的國家為榮;國際競技所帶來的「同舟共濟」和「同仇敵慨」的情感,又能加深人民的國家認同和社會凝聚。每一個有能力的國家都卯足了勁在競爭重大國際競技或博覽的主辦權,除了經濟考量之外,這「凝聚認同」、給國人光榮感的政治考量,是一個核心因素。」

 我說:她這些要講甚麼?「凝聚認同」!你用google去查中國何時核子試爆、中國何時將人造衛星發射到天空,這就是毛澤東「凝聚認同」的方法。然後呢?你用google去查「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的資料,看一看這位「凝聚認同」的人做了多少事?你用google去查慕尼黑奧運,希特勒不也是用運動去凝聚他「優秀的雅利安人」的認同嗎?他又怎麼樣?

 姪子說:阿叔,你認為「凝聚認同」不重要?

 我說:不是。「凝聚認同」很重要,但「凝聚認同」的過程及手法更重要。而且「罷免」與「凝聚認同」是不相關的兩個概念。並不是所有國家的領導者都要搞一搞運動來凝聚認同,弄一些成績來強調認同,如果不這麼做,這樣的總統就要罷免掉。按照龍應台這篇文章的論述方式,那全世界的總統、總理一定要搞國家認同,不然各位就會在報紙上,老是有某國總統、總理被罷免,這實在是笑話。

 姪子說:龍應台又說,「一個國家的元首,在我的理解,有四個核心的責任:第一,不管國家處境多麼艱困,他要有能耐使人民以自己的國家為榮,使國民有一種健康的自豪感。第二,不管在野勢力如何強悍,他要有能耐凝聚人民的認同感,對國家認同,對社會認同,尤其是對彼此認同。第三,他要有能耐提得出國家的長遠願景。人民認同這個願景,心甘情願為這個願景共同努力。第四,他不必是聖人,但他必須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去對外代表全體人民,對內象徵社會的價值共識。小學生在寫「我的志願」時,還可能以他為人生立志的效法對象。」

 我說:那是笑話。

 姪子說:為什麼呢?很多同學都很相信她的講法,也說他的爸爸也覺得講的很對。

 我說:首先,她是個人的想法,不證明別人就要接受。其次,你注意看第一點,「 第一,不管國家處境多麼艱困,他要有能耐使人民以自己的國家為榮,使國民有一種健康的自豪感。」她要求國家元首要這樣,請問她有沒有說,人民要怎樣呢?你要注意,很多事情都是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關係,這也是公民法律教育的第一課,要元首這麼做,國民也要有相對應的工作。她有沒有提到國民要做的事情?

 姪子說:沒有。也就是說他強調元首的義務,卻沒有提到相對應的國民要怎樣做?

 我說:是的。在這一邊,元首僅有義務,卻沒有權利。國民有權利要求元首,卻不需要盡相對應的義務。你再看第二點。「第二,不管在野勢力如何強悍,他要有能耐凝聚人民的認同感,對國家認同,對社會認同,尤其是對彼此認同。」在野黨在這一邊的權力講的很多,但她的義務呢?元首在這一邊義務講的很多,但權力呢?這還是現代公民法律教育第一課的內容: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係。

 姪子說:也就是說,她在陳述她的願望時,連公民法律教育第一課都不及格?

 我說:對的。她的第三點,「第三,他要有能耐提得出國家的長遠願景。人民認同這個願景,心甘情願為這個願景共同努力。」這也有問題,而且根本是笑話。總統的政見就是他的國家願景,他當選總統,就是要實踐他的政見,而這就是他的國家願景。他需要去實踐不是他政見的願景嗎?或者說他要不要脫離他的政見,去實踐他競選對手的政見、願景嗎?

 姪子說:不需要。因為這樣就等於背叛他對選民的承諾,也等於背叛他的支持者。

 我說:對。所以,一位總統候選人選上之後,就確立他要實踐的政見是甚麼,這就是他的願景。至於他的政見是不是「人民認同這個願景,心甘情願為這個願景共同努力。」根本不是他要關心的問題,當他選上,就等於他的政見、願景就是「人民認同這個願景,心甘情願為這個願景共同努力。」你想,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政見會是民主黨支持者的願景嗎?共和黨總統會為民主黨人的願景在設計政策嗎?他如果這樣,一定會被共和黨的支持者修理。

 姪子說:阿叔,也就是說,總統的願景不必然是全民的願景?

 我說:對。不然就不能形成政黨政治,而沒有政黨政治,那樣的民主就不能成功運作。這也就是說,龍應台根本不懂民主政治的運作法則。她所理解的現代政治根本是錯誤的。你再看第四點。「第四,他不必是聖人,但他必須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去對外代表全體人民,對內象徵社會的價值共識。小學生在寫「我的志願」時,還可能以他為人生立志的效法對象。」這句話很模糊,甚麼是「一定的道德高度」?沒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就不會「對外代表全體人民,對內象徵社會的價值共識」?我也曾叫你看的一些報導,例如法國前總統密特朗,他外面有女人,美國羅斯福總統與女秘書關係曖昧,甘迺迪總統的男女關係亂來。但這就不能「對外代表全體人民,對內象徵社會的價值共識」?你用她這樣的標準去檢驗她所喜愛的中國近代政治領袖,每一個人都不合格,離陳水扁、李登輝的水準差遠了,但龍應台絕不會承認他們的條件比李登輝、陳水扁差很多。拿來檢驗全世界的政治領袖,我想不合格的絕對有一大堆。龍應台僅僅是拿她的傳統道德去要求一位現代政治領袖而已。她的現代政治教育,基本上不及格。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