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期被國民黨統治及意識型態洗腦的影響下,很多人將「台灣獨立」這一個目標視為大逆不道的目標,一些追尋台灣獨立的人視為異類、叛徒。而這樣的想法所做的反射動作就是台灣必須和中國統一,這樣想法放在世界史或世界權力分佈下的意義,就是台灣必須屬於陸權國家的手中,台灣是屬於陸權國家的一個島嶼,這樣的想法放在世界人民的人權觀念中,就是台灣這一群人在決定自己命運時,很輕易的放棄他的島嶼地理特性,而附庸在大陸政權的手中。
我不想在「台灣能不能追求獨立」這一個概念會引發更多爭議中進行討論,我將這種問題放在台灣這一個島上的這一群人的基本人權進行討論。既然人權是普世價值,以這樣的概念討論台灣能否獨立,自然有其客觀、為人接受的判斷基礎。
假如你或我,或者一個較為中立的名詞,個體(individual)應不應該充分掌握自己的命運?如果那個答案是不確定,那我要往下問一個問題:
1. 當一個人有一些基本權力,請問你和他一樣,你應不應該與他享有相同的權力?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2. 當這人能充分掌握自己的命運,為自己的前途奮戰,請問你跟他同樣是一個人,是否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力?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3. 在權力選擇有自主性的假設下,你和他有相同的權力,但不一定要有相同的選擇。也就是他選擇A,不能推論出你也一定要選擇A。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4. 當別人可以選擇自由的生活或不自由的生活,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5. 若別人都可以追求他自己的生存權,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6. 如果在生存權之上,有一個生存快樂的權力,別人享有這樣的權力,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7. 當某人干預別人追求生存快樂的權力,別人可以享有排除這種干預選擇的權力,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前述的連續假設、推論,目的在指出個人有選擇自己幸福的權力。我甚至無法從前述的角度去推論「人人生而平等」,但我可以推論「人人生而追求不被不平等對待」的權力。這種反對被歧視或享受與別人一樣的權力,應該是人們的基本權力之一。
在前述的推論後,我想將集體的意義加入。
1. 假如有一個團體要求你參與那一個團體,以便共同生活。別人享有選擇加入或拒絕加入的權力,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2. 別人在上一題的選擇依據是由他追求幸福的角度、權力做抉擇,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3. 假如這樣的選擇受到別人的威脅,甚至剝奪,別人處理的方式是爭取,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4. 假如這樣的爭取會受到別人無理的否定、羞辱,那個被否定、羞辱的人會生氣,也有生氣的權力,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5. 被羞辱者要求抗議、反抗、訴求國際勢力協助,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6. 假如這樣的抗議、反抗、訴求國際勢力協助,受到羞辱團體、國家的武力威脅,他依舊要求享有反抗的權力,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7. 美國人、法國人、英國人、德國人等等都享有前述的權力,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8. 印尼人、馬來西亞人、越南人、菲律賓人這些經濟、社會發展比我們落後的國家的國民都享有與美國人、法國人、英國人、德國人等等都享有前述的權力,你是否也應該有這樣的選擇權?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
前述的推論也僅推論出:做為一個人,不管你是台灣人或是中國人,你都有權力要求與別的國家的人一樣,要求過幸福快樂的生活,更有權力決定自己生活的方式,這樣的決定權不應該受到其他國家團體所影響。這也就是說,台灣人民面對自己的處境,他的選擇有和其他國家國民一樣的權力,中國以武力威脅對準台灣,做為一個有尊嚴、與其他人一樣有自由選擇權的人都應該反對中國那樣對台灣的殘暴政策。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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