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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專欄

我們正常人的多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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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童斷首案,殺人犯精神鑑定醫學專業報告一個月後才會出爐,社會早就認定是精障闖禍,於是立即普遍爆發「搖搖哥」事件。

 我真擔心,精神鑑定醫學專業報告結果萬一不如預期,「社會審判與執刑」要如何自處?一時失控的社會氣氛已經無法避免地意外「刺激」精障者,對精障者與正常人有什麼好處?台灣國還是「人權大國」、「民主燈塔」嗎?

 凌亂的腳步可能踏向退後的文明險境!為什麼一般「人權大國」、「民主燈塔」遇到類似慘劇,未必會有類似台灣的反應?這又是台灣社會的一種病嗎?我姑且稱之為「正常人的多數暴力」。

 從正常人的立場與觀點,一般輿論其實是充滿矛盾的:雖然,「他們絕對多數當然是無害的一群,甚至是善良的一群」;但是,「誰知道少數具有攻擊性的精障患者,他們可能哪一天或因家庭因素或因嗑藥或受到刺激而失控,受害人又是無辜的路人嗎?」

 吊詭的是:我們可不可以把上述文字中的「他們」改為「正常人」?正常人就沒有酒駕肇事嗎?沒有揮棍傷害路人嗎?沒有飲酒泥醉騷擾路人嗎?沒有偷車賊失控刺擊路人嗎?沒有瘋狂砍殺路人嗎?沒有隨機無差別殺人嗎?總之,請問我們的社會正常人犯罪多?還是精障者犯罪多?

 正常人的相對優越感,的確對精障者懷有過度的偏見,除非殺人犯精神鑑定醫學專業報告認定結果不如預期,否則自以為是的「社會審判與執刑」是絕對不會承認「正常人的多數暴力」的。

 社會新聞屢見不鮮,正常人殘忍的殺人事件:斷頭、分屍、泥封等等,新聞報導後,正常人的反應從來沒有如此超級高度的驚悚擴散,我們能說這不是「正常人的多數暴力」之變相嗎?我們是否嚴以待人(精障者、弱者)?寬以待己(正常人、強者)?

 如果我們不要偏重於「有限的精障」問題與討論,而是偏重於「無限的精神」問題與討論,讓殺人事件不要發生,或者明顯地減少發生,才是精障的幸運,精神的幸福。換言之,這是精神全體的問題與討論,絕對不應該過度偏重於精障部份的問題與討論。

 正常人是人,精障者也是人,大家都是人。人的基本問題,不分正常與精障。正常人需要照顧,精障者更需要照顧;正常人還要照顧精障者哩;正常人應該懂得「以身作則」,「謙卑謙卑再謙卑」。既是人的問題,就從人下手解決吧。

  2016.04.06

中國中央統戰部在高雄

http://youtu.be/FXK8L-OfA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