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光明磊落的陳總統「坦蕩蕩」的接受訊問,「坦蕩蕩」的向人民表白,並承諾「珍一審有罪扁就下台」,但換來的是同黨政客、新潮流立委等的揶揄與切割,並提出將扁停權、停職。而泛藍更是極盡所能的污衊、醜化陳總統。
這樣的遭遇,令人想起抗日英雄拉馬達仙仙。日本殖民台灣初期,布農族大舉反抗,其中拉馬達仙仙是最重要的人物。一九二六年,日警與拉馬達仙仙面對面談判,其中有段對話如下:
日警:…叫你出來時沒出來?
答:最近我根本沒幹過壞事,沒有必要出去。
日警:就是沒幹壞事,要你出來就得出來才對。
答:我的弟弟在幾年前,受騙出來結果被殺了。
日警:那是你的誤會…。
拉馬達仙仙的下場,是他及他的家人被日軍處決。
台灣百年來的殖民歷史,塑造出一種扭曲心態,面對殖民者,每個受殖者都是有罪的,都要努力的向殖民者證明自己的清白。但在殖民凝視之下,即使脫得光光,仍無法避免被殺的命運。
可悲的是2006的今天,這個殖民凝視的困境仍然延續著,甚至連總統都無法倖免。從2004年1月14日陳水扁總統踏入花蓮地檢署出庭作證,就註定了要不斷的活在「證明自己無罪」的緊箍咒之下,活在「你如果沒犯錯,你在怕什麼」的他人質疑之中。
只是,愈「坦蕩蕩」的說明,只是讓這緊箍咒把自己捆綁得更緊,讓他人的眼神透露出「你看,這話愈描愈黑、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質疑。
同時間,殖民者也因爆料,對人格的侵犯,公共凌辱受害者,而成為英雄。更可悲的是,受害者的親朋好友,也會落井下石來向殖民者證明自己才是清白的。這就是過去的台灣,也是今日的台灣,殖民凝視不斷的出現在學校裡、社區中、政壇上,而在媒體更是常見,連王建民也難逃其魔掌。
所以,不管是陳水扁總統,或是污衊他的政敵及落井下石的同黨,都落入了一種自我殖民的迷思,忘了在自由民主的真諦之下,每個人可以公平且自由的享受自己的人格權,不需要大費周章的自我證明別人對我清白的質疑。在民主時代中,沒有人有權任意指控他人的清白,隨意指控別人,就像隨地吐痰一樣,是一種反道德的行為。
廿一世紀的台灣,需要一種新的價值觀:舉凡個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以至於個人姓名、肖像、名譽、隱私等各種權利,是一種不證自明的權利。
廿一世紀的台灣,需要一種新的素養:尊重他人,不隨便指控他人。
廿一世紀的台灣,需要一種新的典範:當面對他人的質疑時,我們應該勇敢的站出來說:「我不需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沒有人有資格來污衊我的清白。」如此,廿一世紀的台灣,將不再受殖民凝視之苦。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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