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日前花了300多萬,登報向兩黨總統參選人喊話,籲共推「兩岸和平共處法」。陳水扁總統反彈強烈,指出,這根本是頭腦好的生意人操弄政治的手法,表面上呼籲終止國內惡鬥、解決兩岸問題,但實際卻是「反獨促統法案」,內容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及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的主張一樣,其本質為反獨促統,最後走向一個中國。
陳總統指出,曹興誠主張台灣不能進行「獨立公投」,卻可進行無限次數的「統一公投」,並期待中國給予台灣「高度自治」,這是繼中國制定「反分裂法」後,重新包裝的台灣版「反分裂法」。
總統說,台灣有75%的民眾支持主權獨立,更有85%的民眾反對終極統一,但國、親兩黨卻是以終極統一為目標。
陳總統說,若曹興誠真為台灣前途設想,應該呼籲中國要公開放棄攻打台灣、撤除988枚瞄準台灣的飛彈,並停止在國際上打壓台灣的生存,這樣才是真正對台灣有利。
阿扁外,泛綠陣營、尤其獨派大老們,也是一片反對、撻伐之聲。不過,謝長廷與馬英九都表示若當選會推動兩岸和平,並對曹關心國事表示感謝。謝長廷受訪指出,曹興誠說出很多企業經營者的心聲,曹在經營企業之外,願意關心政治,他很感謝。
馬英九則說,如果他執政將和對岸簽訂和平協議,但簽署之前,中國必須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這些都是他的政見,也謝謝曹興誠的關心。
政治評論人鄒景雯質疑,中國對和平協議 有哪次做到?從1950年與西藏訂定和平協約開始,北京政權都在騙人,一再毀約。她問,和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的下場是什麼?看看西藏或是越南的經驗,就知道。對於和平協議有憧憬的政商名流,應當先去問問對岸是否願意雙方一起到UN去談?
她強調,曹先生倡議的解決方案──「兩岸和平共處法」,放在當前的中台現狀上,它的性質是國際法,不是國內法。她更嚴厲批判,曹興誠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最荒謬的提議是,在中國要求時,台灣可不限次數的舉辦統一公投。
上述批評都有一定道理;但我感覺一片聲嘶力竭的撻伐,太否定主義,有點反應過度,並不理性、冷靜。我很理性、冷靜,倒有另類思考、逆向操做的想法如下。
首先,有獨派大老以公投法規定,認為曹興誠亂提公投案,一點法治素養都沒有。我同意,但重點是,要「統一公投」,先就要把目前台灣的鳥籠公投法大肆修正。公投審查委員會要廢除,公投提案、投票程序、通過門檻等,要合乎一般公民主權運作的民主原理原則。我要問馬英九、曹興誠及其他泛藍朋友,你們支不支持公投法正常化、民主化的修正?
第二,阿扁和鄒景雯都提到,曹興誠的「兩岸和平共處法」當然是台灣與中國國與國之間的國際法,不是台灣或中國(如「一中」原則)的國內法,非要根據國際法處理不可。鄒景雯問,是否願意雙方一起到UN去談?問對了。馬英九、曹興誠等泛藍諸公都同意,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那我要問,你們同不同意、並要求中國也同意,「統一公投」前,讓台灣進入UN,並與所有UN會員國建立邦交關係?中國不同意,曹興誠的「統一公投」,當然毫無意義,免談。
第三,泛藍對曹興誠的提議,其實不知如何因應,要也不是,不要也不是。馬英九談到「兩岸和平共處法」,只說到撤飛彈。那沒有什麼意義,今天撤了,明天可以再部署。我要問馬英九,你同不同意要訂和平協議一定是根據國際法,中國要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還有,這個協議要有美國、日本甚至UN的參與、見證,才有國際法效率,對台灣2300萬台灣人才有保障,你同意嗎?你敢如是要求、堅持嗎?
第四,公投是公民主權的運作,由主權管轄權內的公民行使直接民主程序決定國家重大政策。主權管轄區外(也即國外)的公民、政府當然無權置啄。所以,台灣要公投與否,與中國無關,根本沒有中國要求台灣執行「統一公投」的問題。只要台灣的公投法合乎公民主權運作原則,根據此公投法,台灣人民可以一次又一次提出與中國合併的「統一公投」。不過,西方民主國家的公投法常有規定,如是重要議題,一次公投失敗後要等5年、10年後才可以再提出。還有,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不需「獨立公投」。根據公投法,可以提出與中國合併的「統一公投」,當然也可以提出與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合併的「統一公投」。馬英九、曹興誠等諸公,你們同意嗎?
如果上面四點他們都同意,我認為台灣當然可以,甚至應該於公投法修正後推出「統一公投」。公投結果如果台灣人民同意和中國合併,就該合併。
就如同阿扁所說,台灣有75%的民眾支持主權獨立,更有85%的民眾反對終極統一。那我們為什麼要怕有民主程序正義的「統一公投」?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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