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邱垂亮專欄

缺乏現代公民文化的司法菁英

 民主政治實現、落實運作的基本制度面,就是權力分立(division of powers)與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機制建構。400多年來實踐結果證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是民主政治落實運作最普遍、也是最成功的制度模式。

 當然成功、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建構外還要有公民文化(civic culture)和公民社會(civic society)的培育發展。從傳統社會的人治、道德主義到現代社會的法治、理性主義,就是民主政治的歷史發展主軸。

 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因為歷史因素,斷斷續續、零零碎碎,亂七八槽,實在慘不忍睹。制度上,三權分立(考試和監察權已名存實亡),分得不清不楚,在行政權上,台灣既不是美國的總統制,不是英國的內閣制,也不是法國的雙首長制。

 立法院更是台灣政治社會的亂源,一再侵犯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制訂有益國家和人民的法案,一天到晚爭權奪利,政黨惡鬥,似有深仇大恨地殺來殺去。這裡面有制度問題,也有立委公民文化修養嚴重不足的因素。

 至於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獨立運作,雖已有長足進步,但制度面,如法官和檢察官的考試、培育和任用;公民文化面,如法官和檢察官因選用制度的偏差,而產生的社會與世界觀的嚴重不足、狹窄和偏頗;都讓很多人對台灣司法制度運作的理性獨立、公平公正產生懷疑、不安。

 這次涉及總統女婿趙建銘父子的台開案,以及有關陳水扁總統和夫人的國務機要費案,審理的法官和檢察官讓很多人感到疑慮,懷疑他們的執法心態偏頗不公,憲法學識修養不足,意識型態嚴重影響他們的司法判斷。

 這些質疑和譴責,當然不全然正確、有理。台灣藍綠兩極化分裂、鬥爭的政治生態,讓很多人戴著有色眼鏡看事情,兩邊都有一定意識型態的偏見。但是,審理法官和檢察官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人民眼睛看得清清楚楚。他們言行可疑、可議之處實在太多。

 國務機要費案的主任檢察官,不僅去中國講學、設立獎學金,令人對他的國家認同和忠誠有合理的質疑,他還一開庭就公然宣布陳水扁總統是不誠實的人,未審先判。另一檢察官因主任檢察官壓力過大而精神失控請假,也在庭上口出怨言說,主任檢察官病倒了,但真正生病的人,是惡意中傷他的人,而且病得不輕。都是情緒發言,有失檢察官理性穩重專業形象的話。

 對該案的嚴重違憲質疑,雖然很多法界人士、憲法學家都認為應由大法官釋憲解除,但根本沒有釋憲權力的地院法官竟輕率口頭判斷該案無違憲之虞。審判長對體弱多病的總統夫人的出庭應詢,一再詢問、催促(躺在床上出庭都可以),更給人不近情理之感(有人罵他沒有人性)。

 三位審理法官中,竟有一位年紀不到30的年輕法官。一個20多歲的年輕法官,沒有經過太多的人情世故、政治社會經驗,就要審理錯綜複雜的國務機要費案,實在令人替她捏一把冷汗。

 20多歲就當法官的例子,我在美國、澳洲住了40多年都沒有看過。為此,我翻了一下澳洲的法官名冊,沒有發現一位20多歲的法官。我問了律師,得到的答案是,在澳洲,各級法官由政府任命,也有政治任命的瑕疵,但一位法官需要6年的法律系畢業、2年法律事務所實習(article clerk)、10年左右以上的律師實務工作經驗,還要有一定的成就、名望,才有可能被提名為法官。再聰明絕頂的青年才俊,也要40歲左右才有可能坐上法官席位。

 再看台開案,受命法官判趙建銘父子重刑,是他的權力,本不需要詳細說明理由,根據法律條文既可。但是,他洋洋灑灑寫了315頁、23萬字的判決書,像是博士論文,文情並茂、引經據典,來論述他痛恨「彼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莊子》〈胠篋篇〉),要伸張社會正義,因而判趙家父子「權貴犯罪」重刑,可謂孤心詣志,用心良苦。

 但是,他彰顯的傳統中國老夫子的腐朽文化心態,不完全是依法論法,讓證據說話來辦案、判決,而是要行俠作義,高舉道德聖劍,推展階級鬥爭,主持社會正義,並把莊子都搬出來了,實在令人不知今夕是何夕,有時空倒流數千年之感。

 還有,如果趙建銘(只不過是總統女婿)父子內線交易獲利數百萬元,就是「竊國諸侯」、「權貴犯罪」,那麼,前台北市長、國民黨主席、可能是2008總統的馬英九,把千萬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為國民黨A數百、甚至千億國家財產,豈不更是「竊國諸侯」、「權貴犯罪」?

 在西方民主國家,如趙建銘,判3年輕罪或6年重刑,應該根據的情理法考量是,他有沒有前科、之前有沒有做壞事、說壞話、品行不良紀錄(要有證據)。至於「權貴犯罪」又無悔意,可以納入、也可以不納入考量,那可由法官自由意志考量。

 這位受命法官像是老夫子在教訓學子,原來他也是台灣特殊的師範學院畢業、當過老師後、唸法律、考特考上法官的司法菁英。這個特殊現象,在1960到90年代的台灣非常普遍。念師範的子女很多來自貧窮家庭,聰明又努力,很會唸書、背書、考試,當老師後再努力唸法律,背法律條文,考過司法官特考的大有人在。

 他們都蠻優秀;但台灣司法官的遴選、培訓、任命,時間很短、過程潦草、內容狹窄、貧乏,訓練出來的法官,除了法律條文背得爛熟外,要做一位視野、心胸、學識、經歷廣闊、深厚的法官,簡直緣木求魚。

 加上,那些年代,中國國民黨專制統治,實行愚民政策,尤其是師範學校的愚民教育,非常嚴謹、成功。思想控制老師,再由滿腦大中華主義和孔孟儒家思想的老師來洗腦台灣年幼的學子,教出來的就是目前台灣沒有台灣意識、沒有現代民主政治公民文化的人民。台灣司法界也因而充塞如是培育出來的「親中反台」、主張「一中」統一的泛藍法官和檢察官。

 先天的憲法、法律制度本來就有很多缺憾,再有制度缺憾產生的沒有民主政治公民文化的司法菁英,台灣的司法制度要真正獨立、公平、公正運作,怎麼可能?這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總之,台灣的民主政治三權分立制衡體制,還殘缺不全,凌亂不堪,窒礙難行。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歸根結蒂還是要從正名、制憲著手,制訂一部合時、合身、合用於今日民主台灣的新憲法,才是應走的正本清源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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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