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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一個有嚴重偏見的人,就像試圖打開一個樓梯間的儲藏室,裡面塞滿了疊到天花板的垃圾,不但無法再裝進任何東西,垃圾還不斷地掉出來,連門都關不回去。
很少有人會很誠實地承認自己有特定的偏見。如果遇到這種誠實的人,我們通常不把他們當作正常人看待,不是叫他白目的柯文哲,就是污衊他跟川普一樣是個狂人。
柯市長「誠實」地說台灣每年「進口」很多外籍新娘,被逼得必須公開道歉。所以,市長大人會比較「政治正確」些,如果他說:「引進」外籍新娘?還是最好說「迎娶」?如果川普斯文地說:「那些欠缺正式旅遊文件,從美利堅南境進入這個大熔爐的移民,因為起初文化適應上的困難,難免會觸犯比較重大的刑事法條」,你會比較喜歡他嗎?你對他還會有偏見嗎?
最近海內外講漢語的人都一直引用家叔江百顯先生的名言:「這是場偽君子與真小人之爭,而憨直的美國人最終寧願選擇真小人,也不願被偽君子蒙蔽」。果真如此,那些癱瘓南加州101公路的人,到底是哪裡不舒服?
如果他們的抗爭的理由是選舉程序的不公(比如加州出現的死人投票事件,或者洛杉磯海港市San Pedro 有獨居老人收到八十多張通訊投票單的奇蹟),我們願意加入抗爭行列,至少也給予他們精神上的支持;如果他們只是不爽自己心怡的候選人沒選上,那麼,整個民主制度不就該被推翻了,甚至全世界的司法制度都應該被廢止,因為選舉、審判和賭博都一個樣,有贏家,也就有輸家。這些抗爭者的偏見,讓他們變得好卑陋!恐怕他們終其一生都會在尋找一種永遠只有自己勝利的遊戲。
每一個人都有屬於他自己的偏見。這些偏見通常隱於潛意識之下,在受到特定的刺激時,會不時地滲透出來,污染了我們的思惟和意念,並且模糊了我們的焦點。
偏見可能來自嚴厲父親的無理教誨,也可能來自嘮叨煩人的母親的不斷囑咐,也可能來自幼時的驚嚇或不當的體罰,更可能來自獨裁者包裹著愛國情操的法西斯式民族仇恨的洗腦。
偏見就如同一些恐懼症,我們明明知道它存在的不當性,卻無法去除或自拔。如果我們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的偏見,就可以時時提醒自己不要被自己的偏見左右,並想辦法把損傷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但是,偏見就像我們在出生的過程所留下來的疤痕(又稱「肚臍」),它永遠在那裡,不管你多具說服力,都無法用你的能言善道抹滅、磨平你或別人的肚臍,不是嗎?
因為偏見是如此地倔拗,任何用說理、辯論來克服偏見的企圖,終將徒勞無功。所以,在美國的司法程序裡,在選陪審團的時候,訴訟兩造雙方都有所謂的Preemptory Challenge (優先挑戰權),可以不具理由地將「可能」對自己有偏見的陪審員剃除。
不具理由地剃除有偏見可能的陪審員有次數的限制,刑案和民事案件不同(刑案通常較多)。 在耗盡了Preemptory Challenges 之後,兩造雙方還可以無限次地檢具理由移除確實具有偏見的陪審員。
另外,當事人在得知承審法官身分的同時或其後特定期限內,也可以對承審法官進行Preemptory Challenge,這種自動要求法官迴避的權利,可以不具確切理由,只需主張法官有偏頗之虞即可,但是,每一個案子只能行使一次。
至於檢具確切理由要求有偏見的法官迴避則無次數限制,只是是否有應迴避的偏見之虞,認定上就十分嚴格。況且,沒有一個法官會自己裁定自己有偏頗之虞!
個人的偏見和意識型態的偏頗,存在於法官、也存在於個別陪審員,從上述的Preemptory Challenge 同時適用於法官和陪審團可見一斑。司法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是因為大家對「司」法的人是否具有特定的偏見,有嚴重的疑慮。
在任何正常的社會,利用Preemptory Challenge 預先剃除有偏見可能的法官或陪審員,是一種方式,但是,還不能完全地確保職司審判的人(不管是法官或陪審團)是否絕對的公允。在不正常的國家或社會裡,國家認同和意識型態的歧異宛如天壤之別,人們對法官的偏見是否影響審判的品質已經有如此嚴重的疑慮,誰人可以確保從意識型態分歧、壁壘分明的人群中得以選出絕對公允不見偏見的陪審團?
陪審團的工作是吃力不討好的,受審的人在眾目睽睽之下遭受指指點點,將命運交託在陌生人手上,固然難受;但將別人的生命或財產扛在肩上,擺在心坎,還必須笨拙地充當上帝,對受審者做出最後的評斷與宰制,更是難受的心理煎熬。
此外,勞工階級或者為蠅頭小利奔波賣命的販夫走卒,誰願意犧牲自己謀生求活的機會,蹲坐法院數日,為人做嫁衣裳?所以,最終願意而且可能在法庭應召陪審工作的人,恐怕都是退休的週休七日、周遊列國的18%受俸者,或者是既留職又留薪的在職公務人員。他們的意識型態難道不會比職業的推事或檢察官更令人詬病、擔憂?
筆者一向堅持台灣的司法改革必須從法學教育裡的人格培養,以及法哲學思想的灌輸上著手,因為司法體系的運作靠的是「奉」公「守」法的司法人員。好比良好的交通秩序,除了減少路上容易拋錨的車輛之外,主要依賴能夠恪遵規矩的優良駕駛;合乎公義的司法運作,宛如順暢的交通,靠的是能夠好好「駕駛」司法工具的司法從事人員。
台灣的司法改革過程中,多數人把重點錯置了,不知道要栽培良好的駕駛司法工具的司法人員,卻退而求其次地一直在追求一輛能夠跑得比較順暢的好車(「好」制度)。
陪審團制度需要人民對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等概念的認知提升到一定的程度,更需要從事審訊工作的司法人員以及執業律師受過充分的訓練,知道如何有效篩選陪審員,能夠在選任陪審團的過程中知道如何剃除有偏見可能的陪審員,甚或防止對手故意將有偏見可能的陪審員留置其中,藉以謀取不當的審判利益。
貿然引進英美的陪審團制度,卻沒有適當的配套措施,技術「三寶」的駕駛,開著一輛馬力超大的跑車,不就是危險的代號?
對於選舉結果的不滿和對於司法審判的不信任,都是基於對別人可能的偏見的疑慮。不管企圖征服偏見的人如何地辯才無礙,偏見是無法跨越的鴻溝。所以,我們面對別人的偏見時才會顯得如此的無奈。
但是,即便如此,我們還是得竭盡所能地辯論,因為至少我們可以讓對方知道他的偏見是確實存在的,或者也可以因此讓旁觀的第三者明瞭偏見的可怕,進而與我們產生共鳴,匯聚力量。
雖然我們無法在偏見存在的時候贏得辯論勝利,但是,我們可能因此變得更堅強,更不受他人或自己的偏見左右。我們常常誤解了勝利的真諦。很多人以訛傳訛地說:「死的時候擁有最多【玩具】的人是最終的【贏家】」,但我要問:「贏家? 贏了啥?你既然都死了!」
我們面對傲慢與偏見的人,我們是否贏得了辯論的勝利,完全取決於我們對贏的定義。如果定義權在我們的手中,我們就永遠處於不敗之地,不是嗎?有的時候能夠全身而退,保留延續生命的權利,就是勝利。存在主義大師維克多法蘭克Viktor Frankl說:「不要問生命有什麼意義,因為有一天生命會問你:【請問你對生命有什麼意義?】」。
●戒嚴下的民眾日報內幕(專訪全紀錄)
http://www.southnews.com.tw/web-tv/00/003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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