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與清算首頁江建祥專欄

和解共生的條件──真誠懺悔與共同的未來

 政治上的和解reconciliation與共生co-existence,源於一般宗教所鼓勵的原諒與寬宥 forgiveness 。原諒與寬宥,相對於怨懟與仇恨,從道德的立場來看,似乎是比較「高尚」的處世的態度。

 因此,當政治人物舉著和解的大纛,喝唱著共生的高調時,他的主張頓時成了無懈可擊的政治與道德的標竿;任何對他的批評或論斷,如果沒有深厚的理論基礎,都將成為眾矢之的。

 從基督教神學的立場和轉型正義的實務經驗來審查「和解共生」,我們得出了一個結論,那就是:原諒 forgiveness,是被害人心甘情願的拋棄報復、追討的權利,是被害人把自己從「由過往的痛苦所築成的困城」裏釋放出來,是無條件的,也不必與加害人的懺悔有任何邏輯上的關聯。

 和解reconciliation則與原諒完全不同,它不是無條件的;和解必須基於加害人的懺悔,因為沒有加害人的懺悔,被害人無法對加害人的真誠產生任何信賴。信賴是基於彼此共同的價值觀和群體規範,並非單純的相信某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已。而共生的條件,則是被害人和「悔悟後」的加害人對他們的共享的未來,有所謂「共同的期盼」,否則,他們可以分道揚鑣或繼續彼此傾軋。

 以台灣目前的政治環境和族群相處的狀況來衡量,寧靜革命所催生出來的民主宛如用分期付款買得的商品,在「款項」沒有「付清」之前,過去(氣)的權貴絕對不會輕易地放棄他們的既得利益。寧靜革命後的社會,之所以呈現一片混亂的現象,主要是因為政治的轉型並未完成──也就是有「轉」而無「型」。在此狀況下追求轉型正義,就好比一個正值青春期,發育尚未成熟的少男,不管他如何努力,如何地有誠意,也無法用他那不聽使喚的變聲喉嚨來唱出迷人的情歌。

 以近來的中正紀念堂正名風波為例,代表過去的「庶民」的民進黨中央政府,面對代表過去(氣)權貴的台北市政府的蠻橫抗爭,居然是束手無策,這充分地證明了政治轉型尚未完成的事實。

 過去的加害人仍然緊握著早該被唾棄的黨國一體思維,不但絲毫沒有悔意,甚至還理直氣壯地挑戰新中央政府的權威。(註:中國國民黨的全球資訊網,到現在還恬不知恥地宣稱:「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是一體的」)在這種不正常的社會狀態下,談和解共生宛如緣木求魚,因為加害人不但對過去的加害行為沒有懺悔的意思,甚至還企圖扭曲事實來遮掩過去的罪惡,更可惡的是他們竟然敢聲嚴色厲地譴責被害人不該局限於哀痛的過去,他們藐視被害人療傷止痛的基本權利,是對被害人施與慘無人道的二度傷害。

 馬英九和他的徒眾知道民主轉型的狂瀾勢不可擋,然而,為了繼續其黨國一體的民主噩夢,為了欺矇老百姓以騙得選票,竟然敢於忽視轉型正義裏對和解的高度要求標準──亦即是加害人的真誠懺悔。他們表面上高唱族群和平相處,實際上是企圖不付代價,不必對過去的罪行表示懺悔之意,就可獲取和解的利益。

 馬英九和他的黨國中堅,近來為了選舉,又使用瞞騙的手段,一方面標榜著近乎唯物主義的「拼經濟,不談統獨」,另一方面則避開「國家認同與台灣的主體意識」等重要議題;這些外來的殖民壓根兒不在乎是否能與大多數的台灣人對未來擁有共同的期盼。在這種的不正常狀況下,敢問高唱「和解共生」的務實理想主義者,如何實踐他們和解共生的理想?

 雖然轉型正義不主張加諸某特定團體一種所謂的集體罪惡感(collective guilt),但是,對某團體的集體責任(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的確認,卻是達成和解不可或缺的。我們不贊成所謂的「外省人的原罪」,因為這種講法是不當地引用血統為基礎,而附加於某特定族群裏的每一個個體,一種莫須有的罪惡感。但是,我們認為那些過去屬於特定權貴集團,仰仗著集體權威對人權無端地迫害的人,必須對那權貴集團的罪行共擔責任。

 馬英九在面對228大屠殺的被害家屬時,竟然有臉辯說蔣介石在遂行人權迫害、屠殺的勾當的時候,是以「委員長」的身分為之,而非以中國黨總裁的地位而做,所以,責任不該由中國黨負擔。這種的強詞奪理是低估了人民的智慧,跟他辯說蔣介石的功過還有討論空間的無理搪塞,以及他從「謝謝指教」到「少說多做」的黔驢技窮,簡直是一樣的齷齪。

 和解reconciliation是屬政治範疇內的事,與個人之間的恩怨情仇的解決無關。政治人物不可以拿集體的權益做籌碼,私相授受。真正的和解不可以被視為正義的替代,加害人縱使不遭刑事追訴,也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道德上的責任。

 和解不可以當作容忍不公不義的藉口,政治人物也不可以在和解的「崇高」旗幟底下,強迫被害人承擔原本應該由加害人負擔的責任。和解不應該只專注於抹除過去的罪過,不能為了社會的表面和諧而侵害最終的正義;換言之,和解不可以是無條件的鄉愿。負責領導過去被害族群的政治人物,不可以為了因應一時的情勢,為了要達成表面的社會和諧,而不智地壓抑被害族群的成員,來取悅毫無悔意的過氣權貴或他們的繼承人。

 和解共生是轉型正義所追求的理想,雖然含有宗教的色澤,但是,必須從整個社群的立場來著眼。從和解共生的政治內涵而言,它絕對不可流於廉價的婦人之仁,也不可以披上鄉愿的外衣。和解不可取代公義,因為公義是最高的道德標準,而不公不義的存在是社會分崩離析的主要原因。和解共生必須以加害人的真誠懺悔為絕對的基礎。被害人與加害人二者,對他們所形成的政治集合體的未來,必須有共同的期待與盼望。

 在台灣,過去的加害人或他們的繼承人,不斷地以「時代不同了」作為拒絕懺悔的藉口,外來殖民者對待過去的被殖民者,仍然存著要不得的以上臨下的心態,他們不但拒絕認同台灣這塊曾經在他們逃難的過程中蔽護他們的土地,反而寧願認賊作父,與昔日不共戴天的敵人聯手迫害台灣人。從務實的角度看,吾人只能說:台灣目前還沒有和解共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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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