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江建祥專欄

台灣總統應拒絕與狼共舞

 陳水扁總統的一句豪語:「一審有罪,立即下台」,終於讓泛藍滲紅的殖民者鬆了一口氣。耗資千萬的紅衫暴民潮可以省了,還有那幾乎讓馬英九斷送政治前途的一系列反法治、反民主的民粹運動也可以歇息了。

 一位經由六百萬以上公民所選任的總統,原本需要動搖國本才能被取代,如今卻可輕易地由三兩個意識形態偏執的法匠來決定其去留,這是何等廉價的諷刺?殖民者凌遲被殖民者的成本降低了,但是,國家社會將要付出浩大的代價。

 陳先生啊!您可以視自己的政治生命如草芥敝屣,但是,這種對總統權限的不當「棄權」,是對台灣民主法治的嚴重戕害。茲事體大!

 未審先判的縣衙門

 美國人形容任何在表面上具有審判庭形式,但是,骨子裏卻已未審先定罪的野蠻衙門為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袋鼠法庭的典故已不可考,然而,一般認為它之所以得其名,是因為袋鼠的長相和身體結構顯然地違反自然法則,而這種缺乏程序正當性、違反法律的縣衙門,宛如袋鼠一般的滑稽荒謬。另也有人認為之所以用袋鼠為名,是取其程序的粗暴,好比一群穿著黑袍的小丑,綁架了無辜的被告,興高彩烈地用「袋鼠的跳躍方式」把無辜者從法庭公堂「強抱」到刑堂上的絞架。

 國際媒體一向把台灣的立法院視為動物園,因為園子裏有戴著平劇面譜式防毒面具的窑子裏鼇,也有五音不全卻仍堅持「破格」唱軍歌的小眼睛小鼻子嗅豬,最近更有被死鬼托夢附身的靈異怪獸。前此,真正夠資格攀上袋鼠法庭惡名榜的要以中國共產黨的人民法庭為首;當然,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獨裁者的批文指揮審判,妄斷生死,也使得當時的軍事法庭不讓共匪的刑堂專「美」於前。 

 經過所謂的寧靜革命,即使殖民者殘餘勢力不斷地阻隢杯葛,台灣仍然一步一腳印地朝向民主法治的目標前進。原本以為台灣的司法在領受程序正義思維的洗禮之後,已經逐漸跳脫舊專制時代的袋鼠形象,直到近來觀察台北中國城地方法院對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過程,才恍然大悟:因為一些不肖的、意識形態掛帥的司法人員,繼阿斗和神豬的聯共制台之後,也走上資敵通匪的「交流道」,使得台灣的司法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

 連白痴都知道學吃素最好的方法是上廟堂向僧人請益,跟蒙古烤肉店裏的老饕討教素食的藝術,簡直是緣木求魚。世界上多的是民主國家,足以作為台灣司法人員學習正當程序實務操作的表率,為何偏偏選擇以專制獨裁屠害百姓的漢化共產黨?

 連續兩次的開庭,已經讓我們領教夠了中國袋鼠庭的「不正當」程序,再下來的審判過程將是「教壞囝囡大小」的「情」「色」動作劇,陳總統和他的團隊再不思考突圍的方法,可憐的台灣鄉親又將面臨痛苦的精神折磨──穿著紅衫的牛鬼神蛇雖已不見蹤影,換著上場的卻是穿著黑袍的袋鼠,這真是情何以堪!

 第一家庭應拒絕參與袋鼠庭的審判程序

 國務機要費案第一次開庭,陳總統夫人在袋鼠庭法曹訊問之後,竟然因身心疲憊而昏厥。經送醫急救之後,情況尚未好轉,那個毫無惻隱之心的袋鼠頭居然已經數次電詢院方,想知道何時可以恢復他們對夫人的凌遲程序。夫人當時血壓的不正常狀況,使得殖民統治者和他們的附庸所渲染的「造假說」顯得完全泯滅人性,任何有血性的台灣人都會為夫人抱不平。

 此番中國城地方法院針對陳總統國務機要費使用妥當性的審理,業經台灣國內數位知名、並具有相當學術權威的法學專家認定為明顯違憲。既然程序本身已經明顯違憲,陳總統的法律團隊應該鼓足勇氣,立即宣布:拒絕進一步參與中國城袋鼠庭的任何違憲程序,一切靜候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

 至於拒絕繼續參與訴訟程序所可能引發的法律或政治後果,則是挑戰該違憲程序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陳總統和他的法律團隊吝於付出該付的代價,不但會因此承擔更大的損失,也可能因為他們的自願參與非法的程序而最終被視為對違憲主張的棄權。

 如果陳總統和他的律師團隊即日起不參與該案的任何程序,台灣人立即可以反被動為主動。袋鼠法庭如膽敢冒犯民意下令拘提總統夫人,這個原本就屬「押架無辜硬上刑場」的政治迫害,便會馬上露餡,屆時廣大的台灣百姓一定會義憤填膺揭竿而起。陳總統反而可以以逸待勞讓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律,何樂而不為?

 即使袋鼠法庭徑自進行一造缺席審判,陳總統也可因此豎立憲政典範,因為在歐美先進國家,任何人對惡法或濫權的挑戰,都不外毅然決然地故意觸犯該等惡法的強制規定來遭致違法的處分。在勇敢的承擔(但拒絕接受)違法處分之後,立即轉向由法學素養較深、審判經驗較豐富的法曹所組成的上級法院尋求救濟。歐美憲政史上許多驚天地泣鬼神的憲法判例都是經由如此程序建立的,這是台灣應該要學習的典範!

 陳水扁保護妻子的義務責無旁貸

 妻子的「順服」和丈夫的「捨身」是夫妻之間的職分關係。聖經上規定的很清楚: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獻上自己的生命在所不惜。 丈夫給妻子的是無條件的愛,而妻子的回報則是適當的敬重。

 陳總統絕對不可本末倒置,讓自己的妻子為了愛和執著奉獻上她的生命,而該捨身的自己卻站在一旁袖手旁觀,如此的處置狀似敬重夫人勇敢面對司法的決心,實際上是吝於為妻子奉獻生命的懦弱表現。

 國務機要費的訟案是因總統府處理使用該費用的爭議而起,當然也得由陳總統對該問題爭點的裁示處理為終結。馬英九有那種臉說:「罪不及妻孥」好讓貪官的「假下堂妻」接任貪官的舊職;陳總統倒是要有擔當的說:「罪不及妻孥,妻孥入罪因我而起,罪應在我。」

 以陳總統的聰明才智,既然了解「四不一沒有」有它「中共不武力犯台」的先決條件,也當知道所謂的「一審有罪,立即下台」有它「審判程序必須合乎公平正義,並且不可違反國家根本大法」的先決條件。

 陳總統雖然不是基督徒,卻常以為台灣民主背負十字架的殉道者自許;台灣民主的十字架是如何的沉重?有多少仁人志士日思夜想,也要參與扛負的工作,誰願意由陳總統獨享為民主犧牲的殊榮?在此國家存亡之秋,陳總統有義務堅持捍衛六百多萬人所賦予的職分。

 當陳總統選擇接受人民的託付,就已經走上一條不歸路。這是一條朝聖者的道路(Pilgrim's Journey),路的盡頭是至少有六百多萬人所引頸盼望的那座高聳入雲的獨立建國大城,直到踏入橋頭堡之前,沒有人有資格說:我不幹了!Nobody may quit! No, not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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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