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掛著台北大學教授頭銜的江岷欽,在TVBS新聞晚餐中先是主張林正杰毆打金恆煒的事件:「在那種場合之下,是非確實仍然有爭議」,然後話鋒一轉竟然冒出:「有人說:『金恆煒是嘴秋討皮痛』」。最後,江岷欽還自以為「俏皮」地說:「金恆煒當了六年國策顧問,領了錢也不少,我覺得這是你(欠)阿(扁)總統的」。
江岷欽教授在自己的網站標榜著「教導就是觸摸一個靈魂」(To teach is to touch a soul.)。老實講,幾次領教過江岷欽在電視政論性節目的「教導」之後,令人覺得江教授的「教導」不單止是「觸摸」了觀眾的靈魂,其實是嚴重地摧殘、毆傷了別人的靈魂和智慧。
至於他那些似是而非、錯引誤導的台灣俗語,更是把別人都當憨人,是對別人智識的嚴重侮辱(An insult to others' intelligence)。一個堂堂的大學教授,一個曾經放過洋的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博士,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講出一句「嘴秋討皮痛」的反民主、反道德的話。雖然他在TVBS的現場,使用「有人說」的那種推卸辭語B.S.(Bull Shit),來企圖掩蓋他猙獰醜惡的人格,可是,那緊接的一句「金恆煒當了六年國策顧問,領了錢也不少,(欠)(扁)」,卻讓他那「魔鬼的尾巴?」從開檔褲底下亮了出來。
上了google一下,發現江岷欽的學生中早就有人不甘被這個污穢的人觸摸靈魂──江大教授的靈魂觸摸應該是比較接近英美法上child molestation兒童性騷擾罪的不當碰觸吧?(註)顯然的,江岷欽的「觸摸」不但沒有那麼地高雅、有深度或受歡迎,被觸摸過的受傷靈魂還會哀號喊冤呢!
請問,我對一個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所做的如此評論,可是江教授口中的「嘴秋討皮痛」嗎?江教授!以你在美國紐約州名校留學的經驗來檢視這句俗語,你可認為行使憲法上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可以被歸類為「嘴秋」?如果可以,那麼如此的權利行使,是否必須與遭受暴力侵襲有邏輯上的關聯?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是否可以麻煩你引注權威法條、判例還是那一個法學泰斗的著作來與大家分享一下?
江大教授!你覺得在一個民主法制的國家,每一個人在行使言論自由權的時候,都必須隨時隨地防備可能突如其來的人身攻擊嗎?你覺得從今以後除了博士學位外,凡是參與公共論壇的人,都必須練好一身南拳北腿,或者至少應該具有合(和)氣道六段的資格?
江大教授!你覺得你的同黨伙伴邱毅先生的嘴秋不秋?你覺得你的馬主席,還有李濤、李艷秋、陳彥伯、孫大千、陳文茜、趙少康....這些人的嘴夠秋嗎?如果他們那一天被人教訓了,你會覺得他們也欠阿扁總統嗎? 在這種場合之下,「是非」真會如你所說的如此有爭議嗎?喜歡觸摸別人靈魂的你,可曾自許也成為可以被觸摸的靈魂? Are you teachable?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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