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婉玲在林正杰暴力事件的第二天,企圖在頭家來開講的節目裏為林正杰和自己塗粉,結果是越描越黑,不但沒能把腥風血雨的形象從觀眾的腦海裏去除,反而把她不適任主持人的缺點暴露無遺。
胡婉玲以為自己可以運用美麗的詞藻來遮掩醜惡的事實,把一個不良老年暴力毆人的情景,敘述成「情有可原」的一言不合之後的「拳脚相向」。胡主持人企圖把金先生被「瘋狗噬傷」的事實,婉轉地描繪成該電視台可以推卸責任的互毆事件,可謂是用心良苦。
可惜這種和事實不符的新聞報導或澄清,不但沒有替胡婉玲扳回已經失去的民意,卻再度赤裸裸地揭露出她有虧於專業的職守。
胡婉玲在這個所謂「還原真相」的節目中,最可議的地方是她的欺善怕惡與故意模糊焦點。如果你仔細地重覆播放該節目,你會發現胡某一再譴責的是「暴力」而不是遂行暴力的「惡人」。
顯然的,胡某害怕不良老人林正杰的報復,深怕自己也會成為林不良「見一次扁一次」的受害人,所以,才會企圖使用模糊的言語當做遮羞布。更可笑的是,胡某還說她和民視也是暴力的受害人;她忘了包括金恆煒在內的全台灣愛護民主自由的人才是林正杰的暴力惡行的真正受害人。如果她和民視想要加入受害人「自救會」,那麼,她必須承認加害的是林正杰,而不是暴力本身。
在謀殺案裏,殺人的是那罪該萬死的殺人惡魔,該被譴責的是犯謀殺罪的人,而不是那個殺人惡魔犯罪時所持的凶器。在性暴力犯罪中,該被譴責和處罰的是那個心理變態的罪犯,而不是他的陽具或是性行為本身。
胡女士!這個基本的法學常識,有這麼難懂嗎?錯把暴力當做被譴責的對象,讓遂行暴力的惡人得以更加囂張狂妄,是妳有虧於新聞從業人員揚清激濁的職守。選擇譴責暴力,而避開對加害的人渣做道德上的嚴厲批判與譴責,顯示出妳道德勇氣的欠缺,也將是妳被台灣人唾棄的主要原因。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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