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江建祥專欄

失控的爆料文化

 近來經由中資電視台TVBS的鼓動,加上一些別有所圖的政客的興風作浪,台灣流行著一股爆料的風潮。經過媒體的炒作,配合著老百姓「喫重鹹」的胃口,八卦密辛確實是需求不斷。這股歪風不但沒有因為受害人的司法訴追而停止,反而有方興未艾的跡象。這種爆料文化突顯出台灣社會的病態,也引起吾人對台灣社會存在已久的無政府狀態的擔憂。

 爆料與揭弊有很大的區別。揭發弊端 Whistleblowing 在歐美先進國家是受鼓勵與保護的。通常,揭弊是由某機關或組織裏的雇佣或成員,針對該機關或組織的違法或弊端,向主管單位密報,其目的是要使違法的行為或弊端受到主管單位的重視並處理。此外,有些非營利機構,譬如美國的「司法檢視」Judicial Watch 等私人組織,也會不時地針對司法體系的弊端或司法人員的操守提出警訊,必要時甚至對違法亂紀者提出訴訟。

 時下在台灣流行的媒體或立委的爆料與揭弊不可等同視之;雖然有些爆料最終達到揭發弊端的目的,但是,爆料者通常是另有所圖,舉凡競選造勢、打知名度或提高節目收視率都是爆料的動機。這些爆料者並非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人;他們反而都是在社會上或輿論界裏具有呼風喚雨能力的重量級人士。

 從經濟學的供給與需求的理論看,爆料文化之所以能夠在台灣存在並繼續蓬勃發展,主要是因為一般的老百姓對爆料、刺激的需求。速食文化與聲色犬馬的充斥,使得一般的台灣人習慣於短暫、高度的辛辣刺激。據觀察,任何新聞在台灣的 shelf life 儲藏壽命通常為一個禮拜。過了這一段儲藏壽命期,大部分的台灣人會自動地把那原本新鮮、辛辣的事件,從他們的記憶裏消除,以便他們的腦袋能夠容納新的刺激。

 這種集體的「短暫記憶」取向 short-term memory inclination,造成下列的社會畸形現象:媒體或政治人物為了要博得老百姓的歡心、滿足他們對刺激的需求,就必須不斷地制造新聞密辛;老百姓不斷地接受辛辣的刺激,對於社會上的一些不公不義或者麻辣的事情已經司空見慣,導致他們的口味越來越重,他們的正義感經由如此的「錘煉」已逐漸地失去敏銳性,甚至達到麻痺的程度。

 媒體政客與一般的社會大眾在這種爆料文化之下,已經形成彼此「制約」的效果而不自知。以邱毅和胡忠信兩位近來在電視媒體上的操弄來看,從陳哲男的收押,到SOGO禮卷疑雲,然後到連續劇式的馬永成週,先是媒體政客企圖用逐步、點放式的消息去刺激老百姓的胃口,表面上好像一般的升斗小民完全他們被制約掌控;實際上,在老百姓的掌聲與「安可」鼓勵之下,這些媒體政客卻宛如戲班裏的猴子,又怡然自得地作怪起來。到最後,誰都搞不清楚是誰在耍誰?誰在逗誰?

 和揭發弊端不同,爆料文化對社會只有負面的效果。除了浪費社會資源之外,爆料者假借言論自由之名,所為的毀謗、公然侮辱之實,顯然已經逾越法律所容許的底線。檢察系統對於爆料者違法行為的縱容,以及司法機關不能速審速結的怠惰,造成一般民眾對司法的公平喪失信心。司法是社會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這一道防線崩潰時,社會失去了最後的仲裁者,無政府狀態因此形成。

 下級法院的判決經由合法的上訴程序,必須受到上訴法院的審視,而每一個司法體系裏的最高法院,理論上扮演著最終的裁判者的角色。其實,每一個人都擁有自己的偏見,設計完善的司法程序,只能盡量確保司法公平不受私人偏見的左右,當意識形態或價值標準的歧異過度尖銳的時候,即便是最高法院也必須遵循民主多數決的原則。真理只有一個,真理是不可經由票選的,這是無可爭議的;可是,為了社會的和諧與順暢運作,「票選的真理」有時候是唯一可接受的選項。

 司法官是最不討好的職務,因為在每一個訴訟中,除非當事人能達成庭外和解,總要有勝訴的一造和敗訴的一方。勝者必贊揚司法官明察秋毫的睿智,敗者則疾言厲色地譴責司法的不公。筆者親眼目睹維護爆料文化的人在 TVBS 的 2100 節目上淒厲地哭吼:司法已死!

 他們主張由於台灣的司法系統已經失去公信力,因此,透過媒體的爆料,讓觀眾充當是非曲直的裁判者是唯一的解決之道。當中國黨利用其在立法的多數優勢,迫使堅察院的職能癱瘓,為反對而反對地杯葛檢察長的選派,還進一步地侮辱司法人員質疑他們的操守,鼓勵老百姓採取「自力救濟」,支持暴民政治,難道這不是「民粹」?

 打從出生,人必須學會如何控制自己和周遭環境。初生的嬰兒對自己的消化、排泄沒有完全的控制能力;經過父母的呵護教導,嬰兒逐漸地學會如何控制自己的生理行為,以配合社會群體生活的需求。在美國,一個小朋友進入學前幼兒班的先決條件是已經脫離尿布,具有自動如廁的能力。這種自我控制是加入團體生活的必要條件。除了自我控制之外,一個人從出生起也必須學會如何有效地控制周遭環境,獲取自己生存所需的資源。這種控制外在環境的行為模式始於肚子餓和尿布濕了的哭鬧,然後進入與父母的情緒互動。父母的摟抱、有節奏的搖晃、餵食、安撫、鼓勵與嬰兒的規律與需求息息相關,而嬰兒天使般的微笑與天真無邪的情緒反應,相對地也讓父母知道互動的成功。當嬰兒的需求,經由他的意思表達,而得到滿足時,嬰兒便形成一種自信心;嬰兒因此知道自己有能力去改變現狀,促成事情的發生。對周遭環境的有效控制,為嬰兒帶來快感,這種控制所導致的快感,進一步促成對控制的擴充與熟巧。

 任何的控制都包含自我控制(constraint)和外在控制(mastery)兩部分。自我控制是對自我滿足的拒絕或遲延,而外在控制則是經由對人、事、物的有效掌控所獲得的自我滿足。一個心理健全的人知道如何在自我與外在控制之間求得一個平衡點,而一個「仍有足夠改進空間」的人,則是在自我控制與外在控制上失去了均衡。這些人常常為了要「有效」地控制別人,會允許自己誤用人類原始本能如尖叫、發飆、語言暴力或肢體暴力,而最終失去了自我控制,也喪失了發展論理能力的機會。

 台灣社會現今存在的亂象和上述的自我失控有很大的關聯。每一個人都在追求自我的滿足,在追求的過程中,幾乎每一個人都誤以為達到自我滿足的唯一道路是忽略自我控制,並加強自己對外在的人、事與物的完全掌控。於是,無事實依據的爆料成了家常便飯,因為爆料的動作滿足了無的放矢的頑童惡作劇的快感。

 同時,當被害人氣急敗壞的時候,又提供了爆料者一種將人玩弄於股掌之間快感。胡忠信要讓宋楚瑜從人間蒸發的狂妄之言,無非是要滿足誇耀自己能力的原始需求。而某自稱國際法專家者在電視節目中得意忘形地說:曾經把他的獨特法律見解呈送美國最高法院,並接到該法院某位法官親自打來的問候既誇獎的電話,無非也是為了要滿足誇耀自己能力的原始需求,並經由該想像的法官的「權威」來建立自己的權威,最終達到控制別人思維的目的。

 對付這種「仍有足夠改進空間」的人,唯一的方式就是避免與之共舞。這些失去自我控制的人,最期盼的是別人對他們失控行為的反應;由別人的反應,他們覺得對別人有某種程度的控制,借此可以得到變態性的快感。有人在網站上盜用他人文章,明顯的違反著作權法,經過正式的警告,仍然拒絕停止違法行為,甚至喪心病狂地宣稱是免費代替宣傳理念,應該受感激才是,並狂妄地說:喫著腳尾冷飯等著被害人告訴。這種人在網站上的叫囂也不值得反應,否則豈不成了他自慰的幫凶?

 惡人在驕橫中把人追得火急,其實他們卻陷在自己所設的計謀裡。惡人面帶驕傲以為神不會追究,他一切的思維與行止都以為沒有神。他心裡說:我必不動搖,世世代代不遭災難。他滿口是咒罵、詭詐、欺壓,舌底是毒害、奸惡。他竟忘記了:神不會掩面不觀看,神必追究他的惡,直到淨盡。

 對於這些無的放矢,以爆料的民粹造成社會不安的人,還有那些不知自我控制,卻喜歡掌控別人的病態者,最好的對付方式就是訴諸司法救濟,讓他們知道種瓜得瓜的因果真理,讓他們有機會在他們認為已死的司法體系裏輾轉求生!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是時間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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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