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江建祥專欄

不負責任的思維──談卡債與「美屬」

 信用卡的濫發與信用額度的失控,緣由於金融業貪婪的經營策略。信用泛濫的結果,導致許多沒有自制能力的人債台高築,這個現象,舉世皆然,美國也不例外;這和某人的老婆患了不孕症一樣,都和民進黨執政無關。馬英九和他所帶領的泛統集團,沒事「亂牽拖」,把卡奴被討債公司追得走投無路而自殺的責任也歸咎於執政黨,甚至還主張執政黨應該出面解決卡奴們所面對的債務清償問題。這種的思維和中國黨所主張的「維持現狀」、「統獨問題留給歷史去解決」一樣,都是不負責任的思維。

 「責任」(responsibility)在法律上分作兩種類型:一種是一個人對自己所應該負起的責任,另一種則是對他人的權益所應當的尊重。英文中把這兩類責任劃分的很清楚:一個人對自己事務的負責,叫做responsible for;而一個人對他人權利的尊重,則稱為 responsible to。譬如,一位汽車所有人有維修或是清洗自己汽車的義務,也要自己負責繳付牌照稅,這屬於 responsible for oneself 的範疇;而一位汽車所有人必須確保剎車系統的功能運作正常,才不至於因為機械故障而肇事,傷害到無辜的路人,那就是 responsible to others 的表現了。

 習慣於籠統思維的人,很難區分上述這兩種 responsible for 和 responsible to 的概念。泛統人士主張政府應該對卡奴的自殺或債務的清理負責,就是最佳的概念不清的例子。卡奴胡亂刷用信用卡,是卡奴們本著自由意識所作的行為,因而所產生的債務,無論適用那一國的法律,都屬於卡奴自己的責任,沒有人有代替清償的義務。卡奴因為受不了討債集團的日夜騷擾而燒炭自殺,也是出於自由意識的行為,對於他們的死亡,唯一需要負責的是他們本身,其他誰也不必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執政黨既然未刷卡,當然不 responsible for 卡奴的債務;執法單位沒有立法依據可以限制討債行為,自然也不 responsible to 卡奴的輕生。如果討債公司的討債手段超出合理的範圍,在立法院超過半數的泛濫諸公,難道不應該在他們英明的馬少主領導之下,拚一下「生活」,立個好法來規範討債行為,表現一下他們responsible to 老百姓生活的勤政愛民?怎麼可以反過來怪罪無法可據的執政機關呢?

 除了泛統派之外,台灣國內這幾年來興起了一派主張台灣「美屬」的人士。這些人士主張台灣的主權仍然握在美國手中,其中有人甚至建議陳總統應該要「主動在總統府同時昇起美國星條旗與『中華民國』國旗。美國星條旗在上,『中華民國』國旗在下。」站在同為追求台灣最終獨立自主的立場,吾人可以理解這些人提出這種另類思考的苦心。可是,站在法理、邏輯上,吾人對於這種不負責任的思維,卻是不敢恭維。

 主張「美屬說」的人,對責任的認知有所偏差,也欠缺正確的所有權概念。所謂的「主權在民」指的就是:台灣的主權屬於所有生活在台灣島上的人。既然,所有權已經屬於這兩千三百萬活生生的人,從邏輯上或法理上,實在看不出任何足以服人的理由,去強迫台灣再「把主權交還」給已經不再軍事佔領台灣的美國?佔領控制台灣的中國黨,只不過是個外來的強盜集團,撐著「中華民國」的幽靈、符咒,蒙騙了憨直的台灣人長達五十數載,中華民國早在1949年就被消滅了,難道我們還需要把它從歷史的墳墓裏挖出來參加「中美」交接儀式?難道我們還得說服喜歡參加各種儀式的馬英九,抹粉搽胭脂代表「中華冥國」和美國的太平洋司令部司令法倫共同列席?

 台灣人擁有台灣的主權,台灣人是不折不扣的台灣所有人。既然如此,為什麼台灣人不需負起所有人維持保護自己所有物的義務,反而要到處哭訴美國人沒有盡到宗主國的保護責任?主張可以對美國政府興訟,要求美國必須對過去對台灣的「疏於照顧」負法律上的責任,就好比容許卡奴到地方法院對執政黨起訴主張執政黨應該要代為給付信用卡欠債一樣的荒唐。

 台灣人應該 responsible for 他們自己的未來,因為台灣是他們所有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或中國,可以越俎代庖。當然,台灣人在行使主權的時候,做為國際社會的一分子,也必須 responsible to周遭的國家,盡其最大能力確保國際和諧與安全。

 出名的美國國家廣播公司主持人 Ted Koppel 曾說過:「歷史只不過是政客用來替他們的舉動提供藉口的工具而已」。馬克吐溫也說:「用來書寫歷史的墨水,只不過是充滿偏見的液體而已」。主張「美屬」說的人喜歡引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的一段「史實」作為他們立論的基礎,殊不知台灣人擁有台灣,擁有現在,更擁有對自己歷史的詮釋權,實在沒有必要被過去所捆綁。

 美國人從來沒有說過他們「反對」台灣獨立,原因很簡單,因為獨立與否是屬於台灣人自己必須 responsible for 的未來,美國沒有反對的權利。美國人說他們「不支持」台灣獨立,也是因為獨立與否是台灣人必須自己做決定的事,不關美國的事。美國人的「反對海峽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則是在表示美國以世界警察的地位 responsible to 世界和平與安全的態度。這些「不支持」、「反對改變現狀」雖然是老生常談的外交辭令,卻有美國法的法理基礎,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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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