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228慘案專輯江建祥專欄

告訴中國黨:道歉不能了事

 種瓜必須得瓜,種豆也要得豆。種葫蘆生菜瓜,是一件令人惱怒的事,種菜瓜收葫蘆,卻是非常不公平的事。因果關係和地心引力一樣,都是自然的法則,沒有人可以違背這些法則,而不必嚐到痛苦的結果。爬上高樓,躍身一跳,剎那間就成永恆,沒有人可以例外。做了一件傷天害理的事,必遭天譴,不是不報,只是時間未到;「為惡」這個「因」,必招致「天譴」的「果」。沒有人可以享有例外的特權。

 人類社會的法律規範,從表面上看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實際上,卻是盛行於宇宙間的自然法則的成文化而已。這就是為什麼「惡法亦法」的多數暴力不能見容於現代文明社會的原因;也是在某些時候,當我們面對中國黨利用其多數席次所通過的「惡法」時,必須立即訴諸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原因。「法上有法」,我們期待那些受過嚴謹法學訓練的知識分子,能本著良心做他們應該做的事,確保立法機關所經過政治運作所通過的法律,能夠不違背上天刻畫在每一個人的良心上的自然法則。換句話說,在所有的法律之上,存在著另一項公平正義的規範,只要用「心」去思維,任何有理性的人都可以察覺意會。

 報載蔣氏王朝唯一僥倖存活的孤臣孽子章孝嚴,打算對撰寫二二八大屠殺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的學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五十億台幣。個人覺得章某此舉雖然是惱羞成怒的結果,也可能是為了爭取台北市長競選機會的嘩眾取寵,但是,卻提供了所有台灣人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我們終於可以透過嚴謹的訴訟程序,對二二八大屠殺這一段被外來政權扭曲隱瞞的史實,做一次重新的審視評估。

 隱藏在中國黨黨史館那一些見不得人,也見不到天日的史料,終於可以經由訴訟傳票調閱的方式取得。章某以原告的身分對於其祖宗在二二八大屠殺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必須負舉證責任,任何史料只要在章某掌控的範圍內,不論是對章某的案子有利,或者對被告的抗辯有幫助,章某都必須依法提供。如果,章某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被告的學者也可利用訴訟傳票程序要求法院強制中國黨黨史館提供該學者調閱的機會。這些經由訴訟程序取得的證物,應該因此成為公共資訊,任何人皆可閱覽,也應成為下一輪對中國黨及其涉案黨羽起訴的重要依據。

 雖然絕大部分涉案的黨羽已經在地獄黃泉裏等待最後的審判,那些氣勢洶洶的所謂「名人之後」,既然有代替其祖宗控訴他人公然侮辱的「當事人適格」,當然也應該適格地代表其祖宗做為刑事被告,接受法律的審判。

 雖然這些中國黨黨羽已經「回歸塵土」,對這些罪犯進行審判有其歷史及法理的必要性:一來,這些罪犯所代表的邪惡仍然存在於社會上。那種以一個自認比別人高尚的種族傲慢,演變成最終對另一個種族的屠殺,如今仍然如幽靈般的盤旋在台灣的上空,隨時隨地有附身在這些罪犯的後代傳人的危險。(實際上,邪靈附身的例子已經層出不窮:麻將事件的千萬元判決、朱桃馬北配合得天衣無縫的聯合光碟搜索,還有近來的高砂義勇碑的移除,難道還不能讓麻痺的台灣人為之警惕嗎?)二來,從自然定律的角度看,種瓜的還沒有得瓜,因果關係的自然法則顯然地還有待踐行。好比拋物而上,必見落體;這些罪犯慘絕人寰的暴行已經發生,可是,他們因此伏法的結果卻還未發生。不但冤死的台灣人精英仍然在呼叫:「何時?何時正義得以伸張?何時孤苦飄流的靈魂可以得到慰藉、安寧?」整個天體也因為「正義未滿備,天平失了衡」而在埋怨呻吟:「何時可以讓佔了便宜的付出代價?何時可以恢復天理的和諧圓通?」

 二二八大屠殺大元凶及其幫凶所代表的惡勢力,仍然對台灣社會進行著肆虐的暴行。任何文明的社會都沒有資本,再次與這種惡勢力妥協;文明社會必須非常明確、果斷地對付這種惡勢力的殘留餘孽,要不然這種惡勢力的復辟將導致人類文明的滅絕。原諒與寬恕意味著被害人從加害人的淫威下得到釋放。被害人對於加害人或許已經沒有追討的意願;然而,加害人所犯的罪是對全體人類、人性的犯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加害人應得的懲罰,是天理的必然,不是被害人或其家屬後代可以私下「和解」的。

 懲罰本應只限於對加害人本身而為,對加害人在歷史地位上的重新評估定位,「褒」與「貶」的調整、糾正是目的。加害人的後代子孫對於先人的過去行為沒有控制權,當然不必背負任何「原罪」,既然沒有原罪的問題,也就當然沒有代替祖宗道歉的問題。馬英九的道歉如果可以被接受,也只能從他代表外來政權和中國黨的角度去接受──因為進行屠殺的黨至今仍然存在。馬英九的道歉不能免除中國黨的政治與法律責任,更不能赦免那些元凶、屠夫與劊子手在刑法上與道德上的責任。讓我們把立場表明清楚,讓中國黨明白:道歉不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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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