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江建祥專欄

我有讓你不爽的自由

 英國的著名作家(George Orwell)說:「如果自由有什麼真正的意義,那就是:有講人家聽了會不爽的話的權利。」”If liberty means anything at all, it means the right to tell people what they do not want to hear.”表達自己的思想和與人無礙地溝通的權利,是對一個人的人性尊嚴與價值的肯定。

 民主社會的任何成員都有知的權利,也有知的義務。因為有知的權利,一個人可以掌握所有的資訊,不至於因為自己的無知而受制於統治者的壓迫與暴虐。而知的義務則是在確保每一個人在做任何決定之前都能集思廣益,匯集眾議。民主的社會必須容許不同的聲音,即便是嘩眾取寵、乖僻的言論,只要在合法的範圍內,任何人都不應該加以封堵。

 台灣的民主目前是採取「雙軌逆向」進行的。外來的政權,一方面享受著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卻又極盡其濫用之能事,造成許多社會上,甚至議會公堂裏的言論污染;另一方面,外來政權卻又繼續著過去白色恐怖欺壓本土人士的高壓鉗制,無所不用其極地侵犯台灣人的言論自由。

 從洪秀柱的嘴裏講出來的一句「痞子」,在立法免責權的大傘之下,竟然可以不受公議,統派媒體居然不見任何臧否之聲;而一個民進黨官員的一句英文「狗屎」,卻可以讓他下台一鞠躬毫無挽留。更過分的是,外來政權肉麻當有趣的「全民亂講」或什麼「大悶鍋」之類下流的電視節目,可以天天污染人民的心靈,甚至得獎,而台灣本土所製作的光碟,雖然只是對可受公議的事情做評論,卻被侮蔑成下流或可被刑事追訴的違法言論。請問天理何在?

 《亮麗下的醜陋》非常光碟還沒有上市,母帶就遭到國民黨候選人朱立倫所指揮的警調單位非法查扣,連續抗議了幾天的光碟製作人林一方,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台北國賓飯店公開光碟第二部分內容,桃園檢警前往蒐證後,當場將林一方強行押走。另有一位年輕的朋友曾彥衛,設立了瑋哥部落格,以戲謔手法諷斥周錫瑋,結果搞得平日濫用言論自由的國、親民代雞飛狗跳,不但對之大加韃伐,還要以訴訟相要挾。這是緊接著台北地方法院黃美杏推事對李登輝前總統做出駭人聽聞的千萬判決之後,另幾件外來政權反撲的實例。台灣人還能不知警惕嗎?

 言論自由雖然不是絕對的自由,但是,只要不是會引起立即的暴力衝突的挑釁言語、妨害風化的圖片展示、不實誇張的商業廣告用語、或者是毀謗他人名譽的言辭,都是受到憲法保障的。

 為了聲援林一方先生,洛杉磯的台灣會館在十一月二十六日播放了「亮麗下的醜陋」。該光碟的內容是否涉及毀謗,完全取決於事實的舉證,如果該光碟中所描述的事實,可以經過訴訟的偵查程序,加以確認或否認,那麼,一切應該交由司法審判程序來處理, 而不是由一群吵雜的地方行政首長,檢警人員,或者是政客、媒體來私設刑場,未審先判。

 桃園的檢警會同台北的警察所做的非法拘捕大動作,是不折不扣的專制幽靈復辟。從吃沙石長大的富家子弟,母舅公樹,到容許非法工廠的營建,甚至緋聞的影射,在在都是可受公議的事。我們看不出這些言論和宋楚瑜說阿扁是抽頭總統有何區別,它們都是有待司法偵查的事實。

 為什麼只要朱立倫否認以及胡志強的搖頭,就足以證明林一方在光碟中所說的都是虛假?而陳水扁加上他的總統府團隊成員的否認,就可以被當做是放屁?顯然地,在外來政權的眼裏,台灣人和中國人的可信度並不是等值的!

 社會的不公不義,在台灣人取得執政權之後,並沒有因而消失,反而因為外來政權的極力抗拒與反撲,而有越演越烈,江河日下的趨勢。和解共生是一場永遠圓不了的夢,任憑阿扁如何地誠意邀請人家喝咖啡,外來政權的陣營裏,沒有人願意賞光。

 橫柴都已經強行入灶了,台灣人還在等什麼?等人家更進一步地軟土深掘?用檢警的公權力來進行對言論自由的剝奪和對台灣人的恫嚇,算是「縣長級」的粗糙的手法,待升高到中央的層次,那就是黨主席級非同小可的NCC,還有選後馬上要上場的和促法。

 台灣人走出來,用選票抵制外來政權的復辟!用團結的力量讓外來政權知道是該學連戰和宋楚瑜趴下來親吻土地說再見的時候了──Kiss and say goodbye!台灣人睜開眼睛,看看盤旋在寶島上空的專制復辟的幽靈。如果不想讓子孫萬代繼續過著被欺壓的日子,就彎下腰,放下身段,背負起那責無旁貸的十字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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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