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藉接見「美國台美會計師協會回國訪問團」場合,針對TVBS事件發表四點態度時強調:『要關掉媒體則要非常慎重,因為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絕不會隨便關掉人家的電視台或報社,作為民主台灣的總統,他更不可能在任內去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我們贊成在民主法治的國家裏,政府執法行事時絕對不可隨便,但是,我們對陳水扁那『不可能在任內去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的誇口之辭以及那隱藏其後的『朕即法律,朕可易法』的獨裁者傲慢,不但不以為然,而且還要加以最嚴厲的譴責!
猶太人的先知但以理,因為協助波斯王治理國家井然有序,受到國王的賞識, 也因此引起奸臣們的嫉妒。奸臣們明知但以理有每天禱告三次的習慣,便慫恿國王定法:『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國王不疑有它,就通過了該法。
法律頒行後不久,奸臣們便羅織罪名,要求國王處死但以理於獅子坑中。雖然,國王疼愛但以理,不忍繩之以法,可是經過奸臣的提醒,記得『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的波斯基本法,只好含著淚,命令人將但以理丟入獅子坑中。國王『依法行事』之後,回到宮中徹夜難眠。還好但以理所事奉的神,因記念但以理平日的真誠與行事無虧損,封了獅子的口,救了但以理。
這位波斯王就是打敗巴比倫建立波斯王國的大利烏 Darius,在當時可說是世界上最有權威的人。如果要論誰有資格說『朕即法律』,那就非他莫屬了。可是,書上記載大利烏王卻仍能遵守:『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的法律原則。
一個專制獨裁的帝王都還知道要遵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人皆需遵守法律』(No one is above the law)的原則,何況一個人民選出來的陳水扁總統呢?大利烏王連自己訂的法律都不敢違反,陳先生水扁兄竟然可以拍胸脯保證在其任內給予『人家的』電視台無限上綱的豁免權,公然挑戰立法機關所通過的法律。
律師高考第一名的和哈佛大學畢業的一樣,只有如此的法學素養嗎?其實不然,他們的學養應該不止如此而已;他們兩個人都被自己的偏見與傲慢蒙蔽了。
日昨與曹長青先生一起應邀到洛杉磯,在「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全球年會上演講,有機會體認陳水扁和他的盲目支持者的共通個性:一者是奴隸始終擺脫不了的『自責』個性,另者是奴隸工頭打擊同胞取悅主人的阿諛與傲慢個性。
有人在台上為阿扁的『偉大』人格做注解說:『雖然阿扁台北市長連任的失敗是族群的矛盾,可是,阿扁從來沒有怪罪任何人,他只是不斷地虛心自省。』乍聽之下,我們不禁要被阿扁偉大的謙卑人格感動而涕泗縱橫,可仔細地思考一下,卻發現阿扁實在需要心理治療。
各位想想,如果阿扁明知道他以高民調、高施政滿意度落選,是因為人家不喜歡他所屬的族群,那他在自省什麼?難道他在自省他不像連戰那麼幸運,有個中國的媽?可以到中國替他媽找『他媽的媽』的『死人骨頭』?這種明知自己沒錯的『自省』,其實是一種奴隸所常患的『不當自責』症。
林文淵事件才過不久,當我們還在為『合法為什麼會不合理』百思不解時,陳哲男又被未經審判先定罪。各位看官評評理:以阿扁和民進黨執政團隊的『自責症』以及他們不斷地毆打同胞,來取悅老主人的阿諛與傲慢,有誰敢繼續替他們賣力,更不要說賣命了。
阿扁講完那句『不可能在任內去關掉任何一家電視台』的『我是太上君』的狂語之後,或許他在心中暗爽,可是,我們看到卻是他那傲慢的奴才的一面。
在「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全球年會演講,當曹長青和我的演講結束之後,有一位自稱首任理事長的中國仁兄站起來抨擊曹先生和我。在現場氣氛已經十分的緊繃、尷尬的時候,有一位『德高望重』的台籍大老竟然站起來在傷口上撒鹽,大聲斥責我:『如果要講台灣獨立,回去台聯黨部、民進黨黨部或台灣會館講,不要在此引起無端的統獨爭執』──一副『你看主人在發火了』的奴才頭嘴臉。
台灣今天會落到這個地步,和陳水扁的傲慢奴才性格有絕對的關係。一個領導人不但不領也不導,還要將他的心理惡疾傳染給別人,這是何等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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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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