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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八屆修憲委員會於十六日舉行第三場公聽會,討論的主題是「從建立權責相符的中央政府體制∼談我國修憲朝向內閣制之可行性」,重點在於恢復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以及行政院長的副署權。
事實上,它也不是真正的內閣制,所謂內閣制,總統變成虛位元首,由國會多數黨執政,只是從立法院提出的各種議案都沒有提到將總統變成虛位元首,只是增加立法院及行政院長的權力,相對的削弱總統的權力。這些議案都由中國國民黨提出,代表該黨對總統大選的信心遠不如國會。
有人認定「中華民國」傳統的體制偏向內閣制,這是很大的誤會。
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公布的《五五憲草》就是總統制,當時的環境不可能舉辦全國性的投票,因而由國民大會代替人民分別選出執掌立法權的立法委員以及掌握行政權的總統,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幕僚長,直接向總統負責,總統對立法院的決議可以提出覆議,除非出席立委有三分之二以上維持原議,否則決議被推翻,它就是總統制的否決權,顯然的,《五五憲草》就是不折不扣的總統制。
因為有人擔心總統制會產生獨裁總統,政治協商會議因而規劃加強國會及行政院長的權力,相對的削弱總統的權力,所以,一九四七年元月一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就規定總統任命行政院長須經立法院同意,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要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長的地位由總統的幕僚長變成獨立行使職權的最高內政首長。
《中華民國憲法》有點類似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只是法國的總統任命內閣總理時,並不須國會同意。之所以會將屬總統制的《五五憲草》改為雙首長制的《中華民國憲法》,其目的就是為了「民主」及「安定」,結果是既不「民主」也不「安定」。
《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後都還未實施,就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想要追求「民主」,卻出現獨裁政權。政治民主化之後,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及行政院長的副署權造成政治鬥爭,想要「安定」卻出現惡鬥。
為了消除惡鬥,一九九七年中國國民黨主導修憲,取消了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及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恢復《五五憲草》的精神,唯一不同的是《五五憲草》的總統覆議權有否決權的功能,《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無此功能,所以不算是總統制。
未來的第八次修憲,中國國民黨規劃要恢復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及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其所持的理由是目前的體制總統「有權無責」,不必到立法院備詢,而由行政院長去當砲灰。
該黨不知是否想過,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是兩權相互制衡,本來就沒有質詢制度,美國的總統一樣不必備詢,還擁有完整的否決權,談總統的權力,美國遠大於台灣。
一九九七年的第四次修憲,中國國民黨主導將國家權力中心移往總統府,歷經第五、六、七次修憲,該黨都沒有提出此制度有問題,到了第八次修憲,該黨又要將國家權力中心移到國會,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該黨以往對總統大選有信心,因而贊成將國家的權力中心放在總統府。未來該黨對總統大選失去信心,對立委選舉比較有把握,因而規劃將國家權力中心移到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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