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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次修憲,國民兩黨都提出很多議案,雙方都有共識的只有將投票年齡由二十歲降為十八歲,其他的項目可以說是各說各話。中國國民黨提出重要的議案有「恢復閣揆任命同意權」以及「立委可以兼任官吏」;民進黨則提出廢除考試院以及縮編監察單位,但還是維持目前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再由總統任命。
任何經過變更的政策,若要恢復原來的制度,應該先研究當初為何會變更制度,若是認為自己很聰明,也要瞭解當初變更制度的人為何那麼笨?
依《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不只要經過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還擁有副署權,在一九九七年第四次修憲時,才由中國國民黨主導,拿掉行政院長的副署權以及立法院的任命同意權。
第四次修憲中國國民黨之所以會主導修掉立法院的任命同意權,是因為一九九六年新任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出現相當大的阻力,當時的藍營分成主流派及非主流派,非主流派抵制行政院長的任命,在野的民進黨為了對選民交代,非投反對票不可。更有傳聞,有不肖立委藉機訛詐高額金錢,最後是由民進黨暗助解除僵局。
當時立法院的內規,行使同意權時,通過的門檻是出席委員的二分之一,不是全體委員的二分之一,民進黨為了暗助執政黨,只派三分之一立委進場投反對票,行政院長的任命才過關。
顯然的,當初取消立法院對閣揆任命同意權,是為了避免政壇惡鬥,更可消除不肖立委藉機訛詐。當然,絕大部分立委相當優秀,但不是全體立委都沒有瑕疵,防弊是台灣重要的課題。
或許目前的中國國民黨會覺得以前該黨太笨才會修掉立法院對閣揆的任命同意權,那後來的第五、六、七次修憲,都沒有人提出恢復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現在突然提出,難道以前都很笨,現在突然聰明起來?
有關立委兼任官吏的問題,事實上就是推展內閣制的雛形,若是大辣辣的提出內閣制,阻力太大,當年花費九牛二虎之力才推動人民直選總統,現在將總統變成虛位元首,多數選民還是不會接受,所以中國國民黨能推動的只有內閣制精神,不方便赤裸裸的提出「內閣制」。
要立委兼任政務官,先要考慮台灣的選舉風氣,台灣的民意代表花太多精力從事「選民服務」,而且不能不做,否則就被淘汰,依台灣的風氣,立委適合兼任政務官嗎?
中國國民黨歷經幾次修憲,都沒有提出「內閣制」及「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第八次突然提出,理由很簡單,由九合一選舉的結果,該黨要當選總統的機會相當渺茫,但國會議員席次有機會過半,一則國會議員選舉制度「票票不等值」,就算立委選舉藍營總得票數沒有過半,席次還是有機會過半。
一則親綠的公民團體組成數個新政黨,打亂民進黨的佈局。總統大選對中國國民黨不利,國會議員選舉正好相反,該黨意圖將國家權力中心從總統移往國會,只是民進黨並不笨,雙方不可能有交集,沒有必要花精神在這方面討論。
目前大家有交集的只有將投票年齡從二十歲降到十八歲,還有一項更重要的事情要處理,就是糾正第七次修憲的錯誤。
原來的《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修憲,人民有創制權與複決權,由於制憲時「中華民國」幅地太大,資訊又不發達,不可能舉行全國性的投票,所以由人民選出國代,代表人民執行全國性的投票,有關修憲的創制與複決當然也由國代來執行。
人民對憲法的創制權規定在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第一款,「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立法院也可以提出修憲,但必須經過人民(國代)複決,它規定在憲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第七次修憲時取消了「國民大會」,代表人民所執行的「修憲創制權」也一併排除,變成人民沒有「修憲創制權」,而「修憲複決權」則由人民直接執行。且修憲門檻太高,尤其是公民複決部分;要超過國代的二分之一容易,但超過公民的二分之一是不可能。
這些缺失應先解決,不要花時間討論沒有共識的議題。有共識的部分,立法院宜在七月以前議決並公告,總統大選時一併交給人民複決,至於其他修憲內容,留給下一屆立委詳細規劃,不要重蹈第七次修憲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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