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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賄選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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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議長選舉民進黨本來穩操勝算,但跑票嚴重,使民進黨痛失議長寶座,該黨認定是肇因於賄選問題。

 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於三十日南下高雄,參加基督長老教會研討會時,主張要修改地方制度法,將現有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她表示如果中國國民黨願意配合的話,應該很快的就可以讓法案通過。

 為防堵地方金權政治,蔡英文也宣示組成律師團和調查小組,要針對跑票的議員採取最嚴厲的處分。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其中「無記名投票」已經實施相當久,民進黨都沒有異議,現在卻吵著要修法。妙的是以前它可以抑制賄選,現在改為「記名投票」也是為了杜絕賄選,選民真的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以前的「無記名投票」與目前所主張的「記名投票」都是為了反賄選,由於時空背景改變,反賄選的方式正好相反。

 以前綠營不夠份量選議長,能問鼎議長者幾乎都是藍營的政治人物,當時賄選很普遍,不賄選的才是異類,有兩個以上的候選人時,大家都爭相買票,絕大部分議員會賣票,甚至於一票數賣,賣票者為了對買票者表達「銀貨兩訖」,要想辦法「亮票」,當時訂定「無記名投票」就是要讓買票者不知所買的選票是否入櫃,它是抑制賄選的一種方法。

 目前政壇形成藍綠對決,多數議員已經不「賣票」,賄選的人所需要買的選票也只是少數幾票而已,很容易推算所買的選票是否入櫃,沒有必要「亮票」,反而是反賄選的政黨要求「亮票」。

 若是選舉改為「記名投票」,「賣票」者就無所遁形。目前政壇與以前的差別有二:
 第一,以前綠營沒有那份實力搶議長,而是藍營內部在爭龍頭寶座,現在卻是藍綠對決。
 第二,以前是多數人「賣票」,現在只是少數人有這種行為。

 中國國民黨抨擊綠營雙重標準,立法院在行使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任命同意權時,就抵制中國國民黨監票,現在卻主張議長選舉採取「記名投票」。讓人感到驚訝的是執政的政黨水準怎麼會那麼差?怎麼不知道兩者完全不同?竟然不清楚國會行使任命同意權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

 政務官必須聽命於執政者,但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的特色是獨立行使職權,所以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之後再由總統任命,他們不屬總統的屬下,不必聽命於總統。

 若是總統透過政黨左右國會,國會的同意權形同虛設,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就與一般政務官無異,要聽命於總統,這是違憲問題。

 最重要的,是國會行使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的任命同意權時,只有出現「馬友友」的糾葛,未發生過賄選問題,當然不需要監票。

 選民都知道選議長時,綠營支持監票是為了抑制賄選,可是,中國國民黨在選前選後都抨擊綠營監票,其居心選民很清楚。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