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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年前叛逃到中國的中國經濟學者林毅夫,多次表達返台探親的意願,可是都無法如願。現任監察委員葉耀鵬和趙昌平打算以林毅夫「未投敵、未觸法」的議題,要求法務部表態,並將擬定六大問題約詢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文政和高檢署檢察長。
其中最關鍵的第三、四題為「林毅夫雖進入敵區,非即屬投敵行為」、「林毅夫並未立刻擔任中共黨政軍或政治機構要職,是否影響投敵罪」?還有第六題為「不少學者認為陸海空軍刑法的投敵罪,屬狀態犯非繼續犯」。
可是,台聯也有大動作,台聯立院黨團於二十一日表示,馬英九總統想利用軍審法回歸司法之時,透過監察院向法務部施壓,要求法務部做出對林毅夫有利的法律解釋,讓林毅夫回到台灣。台聯黨團對此嚴正表示抗議,一旦叛國軍人林毅夫回台,台聯將會抗爭到底。
司法與監察各自獨立,這是很普通的常識,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時,若發現違法的事件,還是要移送司法單位究辦,監察院並不能處理司法問題。
依憲政體制,立法權在國會,在立法過程中,國會可以解釋立法的精神,但法律經總統公布之後,解釋權就歸司法單位,連立法單位都無權解釋,也就是國會議員不能以他們所認知的立法精神對抗審判結果,監察單位更不用說。
監察委員對法務部所提出的問題,都屬解釋法律的問題,不只監察委員不能干涉,連法務部都不能左右,司法獨立是成為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條件。
真正的監察權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其重點在於失職部分,違法部分還是要移送司法單位,監察委員可以調查司法人員失職的部分,卻不能過問司法權,因為司法是獨立的。
二○○三年九月筆者主持一項國家考試(擔任典試委員長),由於出現台語考題,藍營立委因而向監察院檢舉,當時監察院是介入調查,但有監察委員認定公務人員若有失職可以提出彈劾,就是不能對考試方式提出「糾正」。
那一屆監委很內行,知道考試權獨立,監察單位不能對考試權提出「糾正」。這一屆的監察委員是退步了,竟然過問起司法權,將自已當作太上司法單位。
有關「投敵行為」及「繼續犯」的問題很容易釐清。任何團體若是要消滅「中華民國」,當然就是「中華民國」的敵人,軍人投靠敵人當然屬「投敵行為」。至於是否「繼續犯」的問題,端看敵人是否繼續要消滅「中華民國」?北京政權要消滅「中華民國」是無庸置疑的,林毅夫的叛逃當然是「投敵行為」。
至於「繼續犯」的問題,因為北京政權消滅「中華民國」的行為從未終止,以前是以武力來消滅「中華民國」,現在是以國際社會的力量讓「中華民國」在地球上消失,繼續扮演「中華民國」的敵人,林毅夫當然是「繼續犯」。顯然的,造成台灣的司法單位繼續通緝林毅夫最主要的原因是北京政權持續要消滅「中華民國」。
教育部打算針對高中課程微調課綱,不但提到中國的部份,一律要改成中國大陸,還新增了「光復」的用詞,有學者質疑,這根本就是馬政權把大中國史觀對學生洗腦,為外來政權統治台灣做準備。
馬政權調整課鋼的基本精神有二:第一,「中華民國」代表「一個中國」;第二,竊佔大陸的北京政權不是一個國家。
顯然的,馬政權所提的「中華民國」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中華民國」完全不同,後者的版圖只有台澎金馬。
依馬政權的定義,「中華民國」的版圖包含中國大陸,而竊佔中國大陸的北京政權又積極要消滅「中華民國」,很顯然的,北京政權屬「中華民國」的叛亂團體,而且目前還繼續叛亂中。
林毅夫投靠叛亂團體,他所做的不只是「投敵行為」,還是「繼續犯」,所以必須繼續通緝。顯然的,阻止林毅夫回台的就是北京政權與馬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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