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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六十六歲葉姓婦人與堂姪兒有土地產權糾紛,晚輩的葉男推擠到葉婦,葉婦因而罵他「四尺九」,葉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檢察官認為台語的「九」與「狗」同音,罵人家「狗」是有貶抑人格之意,因而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檢察官是懂得台語,但不徹底,若是完全不懂,或是懂得徹底,就沒有這些問題。
依檢察官這種說法,現任總統馬英九就麻煩了,還是儘速改名為妙,因為在文字上常會出現「馬英九」三個字,若是「九」與「狗」可以隨時交換,那馬總統的名字豈不是變成馬英「狗」了?
台語的「九」與「狗」並不是可以隨便互換,「四尺九」這句話是表示「九」,絕不是「狗」,稍懂台灣文化的人都很清楚。再說若是要罵人為「狗」,為何還要加上「四尺」,加上「四尺」又代表什麼意義?檢察官不清楚在台灣文化「四尺九」是有特殊意義。
台灣人稱有擔當的人為「堂堂五尺以上的男子漢」,對沒有擔當的人則認定他不滿五尺,因而稱為「四尺九」。「四尺九」的意思就是沒有擔當,等於目前很流行的外來語「沒有guts」,檢察官該思考的是指責別人「沒有guts」算不算公然侮辱,將「四尺九」翻譯成「四尺狗」實在太牽強了。
台灣文化的表達與中華文化有相當大的差距,有時罵人都不帶髒字,例如「路旁」是罵得很重的一句話,可是,從字面完全看不出罵人的語氣,事實上它是從「死路旁」或「路旁屍」兩句話棄掉「死」或「屍」而來,若用北京話來表述就變成「不得好死」的意思,罵得很重,可是字面上還算文雅。有人對自己的小孩都罵「路旁」,若真正知道其典故,相信就不敢這麼罵了。
真正瞭解台語的人不是年紀相當大,就是住在鄉下而且沒有受高等教育的人,住在城市或受了較高等的教育會被中華文化洗腦,說的台語也不是真正的台語,充其量也只是福老語或客家話發音的北京話而已,真正會說台語的人已經不多。
很奇妙的,在鄉下沒有受高等教育的人會說出「聞其名」、「量其約」的字眼,多幽雅﹗前者表示名氣很大,後者表示不必精細量測,約略取材就可。
依常理判斷,宜蘭葉姓婦人應該沒有受過很高的教育,才有能力說出「四尺九」的台語,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台灣文化都被中華文化掩蓋。
能考上司法官的人都是很會讀書,很能考試的人,絕大部分的人全盤接受中華文化,與台灣文化沾不到邊,牽涉訴訟案件的人若也一樣只有中華文化背景還不會出問題,若遇上俱有台灣文化背景的人就會出現嚴重的差錯。
一般公務人員犯錯不會那麼嚴重,司法官則不同,一點錯都不能犯。負責任的司法官,若對台灣文化陌生,應該請教他人才不會將「四尺九」當作「四尺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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