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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與官員出國能考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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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時常侵犯監察權,兩院的關係本來就不和睦,最近為了出國經費又大動干戈。

 監委表示,每年給監委的出國考察預算只是新台幣五萬元,立委的出國經費卻是三十二萬元,是監委六倍之多,「簡直把監委與鄉鎮長列為同級」。監委表示,連五都市議員每年出國考察經費都有十五萬元之多,監委是國家特任官,出國還要自己貼錢。

 發聲的監委只知道立委自肥,在砍別人的出國考察預算時,自己每年的出國考察卻編了三十二萬元之多,其實還有更嘔的事;別的單位出國,都要實報實銷,還要有出國報告,然而,立委出國只要有出入境紀錄,就可以將出國考察經費納入自己的荷包。

 曾經有立委知道自己將要入閣,趕緊去一趟港澳,好將出國考察經費提領,經人揭穿內幕後,才公開表示不提領出國考察那一筆經費。

 監委或其他官員出國,是要實報實銷,不是有出入境紀錄就可提領出國考察經費,沒有立委那麼荒謬。然而,他們與立委之間也只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

 監委與其他官員出國真的是為了考察嗎?或是為了觀光?監察院外交暨僑務委員會召集人葛永光表示,駐外館處形同我國進行外交政策最前線的部隊,如涉違失,一定要及時改正,否則外館會有天高皇帝遠的錯覺。監委這種說詞,連小學生都聽不進去。

 監委真的那麼天才,到了駐外單位聽了一場簡報,就能抓出駐外單位的弊端?或是台灣的駐外單位那麼白癡,對監委做簡報時,將自己的弊端全盤托出?再說,監委沒有去出巡的國家,我方的駐外單位豈不是都變成「天高皇帝遠」了。

 事實上,監委及其他官員出國考察時,參訪我國駐外單位或外國的單位只是形式上點綴一下,回國好交差而已,真正的目的還是出國觀光。

 以前曾經有一位縣長出國考察的次數居全國之冠,可是,縣政績效(人民的滿意度)卻敬陪末座,他們在考察什麼?難道是到國外學習如何混水摸魚?

 若要學習外國的長處,應該派遣常任文官才對,專業性的工作都是由常任文官規劃。民意代表、政務官、地方政府首長的出國,重點還是在觀光。就以監察院長為例,今年出國考察經費編列七十四萬元,不知該院的院長要考察什麼?要去幾個國家?

 監察權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一般正常民主國家是由國會執行監察權,因為國會是最高民意代表。台灣的監察權卻由政務官來執行,與其他正常民主國家不同,監委到國外到底要考察什麼?

 再說,國外那一套監察制度有太多人非常清楚,若是監察委員因不了解而接不下監委工作,大可辭掉監委職務,有太多內行人排隊等待接那個職位。

 民意代表及政府官員不應該欺騙納稅義務人,應該公開表示,出國是一項「福利」,也就是待遇的一種,不要美其名說是考察。政務官可以享受座車、司機、體檢等,這些都是待遇的一種,若是再加上出國觀光也未嘗不可,只要選民能夠接受。然而,以考察之名,行觀光之實是一種欺騙的行為。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1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