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陳茂雄目錄  1

由政治獻金看扁案

 推到Plurk  Facebook分享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最近發表聲明指出,陳水扁海外帳戶資產的來源都是合法的政治獻金,未來如同過去八年總統任內捐助民進黨新台幣十三億元的做法一樣,全數都用在公眾。陳致中也表示,陳菊、謝長廷在北、高兩市選舉時拿了陳水扁四到五千萬元,接近平靜的扁案又掀起小波浪。

 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的差異頗大,在中國國民黨是黨部提供助選經費給政治人物,在民進黨卻是政治人物提供金錢給黨部。中國國民黨固然有黨產及黨營事業,財力雄厚,然而,所提供的競選經費大部分還是來自政治獻金。民進黨黨部能收到的政治獻金絕大部分是小額捐款,企業界的政治獻金則直接給政治人物,幾乎不會給黨部。

 企業界除了極少數是為了政治理念而提供政治獻金外,一般是有特殊目的,那就是在合法的範圍內能受到權力中心的照顧,甚至也有人會追求非法的利益。而國、民兩黨的權力架構並不一樣,下野前的中國國民黨是以黨領政,權力中心在於中央黨部。企業界給黨部政治獻金,就可以獲得權力中心的照顧。

 民進黨的黨部只是選舉的機器,不是權力中心,在民進黨執政時代,除了總統兼黨主席那一段期間外,黨部打不進權力中心,所以,企業界的政治獻金不可能給黨部,而是直接給權力中心,這個差異帶給民進黨相當大的困擾。

 企業界的金錢先進入黨部,再由黨部轉到政治人物手中與直接進入政治人物手中有很大的區別,前者是政治獻金,後者有可能變成賄款,即使最後落入同樣的政治人物手中。扁案有部分問題是出在陳前總統取代黨部的角色。

 若是像中國國民黨一樣,企業界所有金錢都先進入民進黨黨部,再由黨部轉到陳前總統或其他政治人物手中,就不會有行賄的問題。公家機關有嚴密的會計制度,金錢的移轉必定要有合理的用途及合法的程序,弊端會降到最低。政黨則很容易合法的扮演白手套,金錢隨時轉給各人,司法單位並不會追查。

 因為各政黨黨部並沒有嚴密的會計制度,金錢可以自由移轉。政治獻金先進入黨部再轉到政治人物手中,幾乎與直接給政治人物一樣方便,然而,後者會有違法的問題。政治獻金如此,其他經費核銷方面也有類似的問題,只要程序走對,就能逃避司法單位的追查,走錯了就會有官司問題。

 部分綠營的朋友一直認定扁案是政治迫害,他們所依循的邏輯是國民黨內資產遠超過陳水扁者如過江之鯽,且來源也不清楚,為何只查扁家?其他人是否非法取財不得而知,但若說扁案係無中生有是牽強了些。雖然檢察官是秘密偵察,可是,法官卻是公開審判,無中生有是難以遁形。

 法官有可能會在可裁量的彈性空間上從嚴,例如交保或羈押都不違法,法官卻裁定了羈押。無中生有的機會幾乎沒有,扁案是否真的貪污,沒有調查權的人不能瞭解全貌,但可以確定的是有好幾案就像政治獻金一樣,出現程序方面的錯誤,經費的開支與核消的程序走錯了,有總務或會計經驗的人都很清楚這些事實。

 陳前總統第一任將屆滿時,才發現執政黨可以安插國營事業的人事;馬總統當選當天,國民黨就將所有國營事業的缺算得清清楚楚;兩黨的區別還是相當大。中國國民黨是老政黨,對資源分配不會像民進黨雜亂無章,更懂得如何逃避司法的追訴。

 二○○○年民進黨是意外執政,沒有心理準備,事務性的事情只能依循國民黨的模式,只是國民黨懂得避開地雷,陳前總統卻一腳踩上地雷。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1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