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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屈服於政治?

 扁案已撼動台灣社會,藍營的政治人物及名嘴認定陳前總統該死,他們是以仇恨的觀點看待扁案,所以,期待該案受到重判。綠營人士有不少人認定扁案是藍營在追殺綠營,算是一場政治審判,他們是站在藍、綠對峙的立場來看待扁案。一般民眾或許是基於意識形態來看事情,可以不必理會,但法界人士的觀點是很值得大家思考。

 去年十二月特偵組起訴扁家四大案後,北院分案原本由審判長周占春所主持的合議庭承審,後來因為周占春無保釋放陳前總統引來藍營人士的抗議,因而北院經由庭長會議,決定全部併由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引發有無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之爭,陳前總統也提出釋憲。

 法官洪英花也以「法定法官原則」為基礎,引經據典的在媒體提出扁案審理不當,引發藍營的政客與名嘴的抨擊,連總統馬英九都加入戰局。

 令人感到納悶的,是沒有人指出洪英花的言論錯在哪裡,只抨擊身為法官不應該發表這種言論。這是很奇怪的事,言論若是完全正確,為何不能發表?

 再說政客與名嘴一直介入司法,卻指責別人介入。洪英花完全不能左右扁案,對司法案件所能影響的還不如政客與名嘴,他們要抨擊洪英花以前應該先檢討自己。

 藍、綠支持者各有自己的看法,他人難以改變,但多數人還是尊重法律。有人質疑北院處理扁案不公,且提出釋憲,交由大法官會議來審理。大法官的釋憲雖然不能平息全部民眾的不滿,但可以給理性民眾一個正確的思路。

 政治事件沒有完全對與完全錯的事情,它有相當大的模糊空間,當出現爭執時,雙方都會各持己見,而且可以說出一番大道理,所以,政治事件是要依賴司法來裁決,社會才能安定。法律在立法時,也會留下相當大的彈性空間,司法就要依據情節做出明確的審判,彈性空間的裁決屬司法權。司法與政治不同,要有明確的審判,不能出現模糊的空間。

 「法定法官原則」的釋憲案一直躺在司法院,不是大法官沒有能力審,更不是沒有時間審,而是不敢審。若判定提大法官釋憲的議案敗訴,必定引來綠營的反彈;若是勝訴,更要面對藍營的追擊。以前曾出現過藍營立委對釋憲的結果不滿意,竟然凍結部分大法官待遇的預算,最後還勞動大法官對自己的權益釋憲,判定立法院的決議違憲。

 立法院的決議竟然是要報復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果,這已明顯的干預司法權,這是民主國家不應該出現的醜聞。以往獨裁者都出自行政首長,以行政權來駕馭司法權。今日台灣竟然出現獨裁集團,以立法權來干預司法權。在獨裁國會與暴力媒體的壓迫下,出現最高司法單位逃避審判,使釋憲案長時間躺在司法院。

 成為民主國家最基本的條件是司法獨立與中立,台灣政壇意識形態嚴重對立,一般人很容易介入對立,所有司法人員完全保持中立是有困難。就算多數司法人員偏藍,至少還有少數人偏綠,然而,若是司法不獨立,完全由國會控制,那就會全部變成中國國民黨的司法人員,顯然的,不獨立比不中立還要嚴重。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的功能若不能彰顯,社會就不會有正義。扁案已經使台灣社會動蕩不安,若大法官會議能扮演中立獨立的角色,會使台灣的不安降低很多。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