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及夫人都被判無期徒刑,其他多位被告也被判重刑,扁家併科罰金共計八億元,還要繳交公益金。
綠營人士一直認定司法不公,扁案是一場政治審判。從延押的理由可以看出不正常的地方,判決書的語氣有若檢察官的起訴書,與被告對立的態度相當明顯。
第二次延押的理由是防止逃亡及串供,不只有隨扈,還有媒體二十四小時跟監,陳前總統完全沒有機會逃亡。押了那麼久還擔心串供,代表證據還不確定,是司法單位押人取供。
第三次延押的理由有一項是防止陳前總統妨礙審判,事實上,他沒有能力妨礙審判。最重要的是法官與扁家有對立的氣氛,這是很不正常的現象。調查員、檢察官與被告對立是正常的,法官則沒有理由對立。
調查局移送地檢署的案件未必就起訴,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到法院未必就判刑,有人認定標準不一,事實上,這是很正常的現象,工作內容不一樣,就會有不同的心態,因而產生差異頗大的觀點。調查員的工作是要揭發不法事件,而且調查局移送地檢署的案件經起訴才算調查員的績效,嫌犯被起訴符合調查員的期待,所以,調查員所蒐集對嫌犯不利的證據較粗糙是可以理解的。
被告是否被起訴或判刑雖然與檢察官的績效無關,可是,檢察官的工作是代表公權力追訴罪犯,所以,會先假設被告有罪再找證據。若先假設被告無罪,檢察官的工作就做不下去了。他們只找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忽略有利的證據。法官的工作就像一座天秤,對被告有利不利的證據都會思考,即使以常理判定被告應該違法,只要沒有合法的證據,就不會判其刑。
調查員、檢察官與被告對立是正常的,法官就不應該有這種心態。以前的司法未上軌道,推事(現在的法官)的確有點像檢察官,與被告對立,目前絕大多數法官已步入正軌。可是,扁家的司法案件讓人覺得法官存有檢察官的心態,原因之一可能是扁家與挺扁人士一直期待將扁家的官司轉為政治案件,因而與司法單位對立,造成法官的心態檢察官化。
官司問題若屬政治案件,往往可以得到國內外的奧援,對司法單位形成壓力。美麗島運動所發生的高雄事件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大家公認它是政治案件,國際輿論對當時的國民黨政權產生相當大的壓力。高雄事件所判的刑期遠比大家所預估的輕得多,當時黨外人士預估施明德會被判死刑,結果是沒有人被判死刑。
扁案若被公認為政治案件,司法單位要面對國內外輿論的壓力,對扁家的官司有利。只是挺扁人士並沒有成功的將扁案轉成政治案件。國內雖然有人聲援,但聲勢不大,國際上聲援的人更少,不可能對司法單位產生壓力,還產生反效果,引起司法人員反撲,造成法官產生「檢察官」的心態。扁家可以說是輸了司法,但贏了政治。
扁案在司法方面雖然吃了虧,可是,氣勢卻是成長,尤其是這一次重判,有不少原來不介入扁案的深綠人士轉而挺扁。剛爆發匯款疑案時,陳前總統公開道歉並宣布退出民進黨,氣勢已完全瓦解。在陳前總統被羈押期間,抗議迫害人權的活動使他的氣勢又回升,重建了不少政治版圖,宣判後版圖更大,只是輸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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