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陳茂雄目錄  1

第四權的墮落

 馬總統出國期間發生的一些小事,媒體所做的評價竟然呈現兩極化,一方極力稱讚,另一方則全面批判,這種現象並非始自今日。

 國民黨未下野前,媒體雖然也會選邊站,但沒有那麼嚴重,到民進黨執政時,對立才日趨嚴重,有些媒體所描述的是執政黨永遠是對的,在野黨是在唱衰台灣,另一些媒體所說的正好相反。國民黨再度執政之後,媒體還是發出同樣的聲音,只是角色互換而已,沒有移往兩個極端的媒體只佔少數。

 是非題的考試,若以擲骰子的方式來猜題,全部答錯與全部答對的或然率一樣,所以,要全部答錯也是相當不容易的事。一個政黨也一樣,所作所為不可能全部都對,但也不可能全部都錯,各政黨都會有優點,也會有缺點。可是,多數媒體所描述的政黨不是完美就是大惡不赦。站在商業立場,他們可以吸收純綠或純藍的讀者或觀眾,所以,可以照樣獲得利益,但站在專業的立場來看,他們已失去影響力。

 一般人流傳一種說法,課業上的問題問老師,社會上的問題則問媒體。台灣的老師雖然地位不如前,但還可以扮演解惑的角色,可是,媒體已不能扮演社會的導師,因為它已失去公正性,也失去影響力。媒體對政治立場有所偏好是在所難免,但站在專業的立場,至少要「裝一下」公正,對所支持的政黨也要有所批評,對不認同的政黨偶而也加以稱讚,可是,多數媒體連「裝一下」都懶得做。

 在司法層面上,依無罪推定的原則,沒有證據就不能定罪,況且有些事情雖然不違法,但不合理,公務人員在這種情況下讓人民受到委屈,也不能透過司法途徑加以追訴。幸好有監察權補司法權的不足,監察權的行使不必充分的犯罪證據,而是以投票的方式通過彈劾、糾舉、糾正。公務人員即使沒有違法,但只要失職,還是一樣面對監察權的追究。

 監察權雖然可以補司法權的不足,可是,監察的對象只含公務人員及民選行政首長,不包括民意代表,立法委員及縣市議員都不受監察權的約束,這是一個大漏洞,只要民意代表不違法,或是違法沒有被抓到證據,就可以做出很荒謬的事,在社會上形成一塊陰暗的區域。在正常的民主國家,就由媒體來照亮這一塊陰暗區域,媒體因而被稱為第四權,補司法權與監察權的不足。第四權使民意代表面對壓力,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收斂,可惜台灣的媒體已失去這種功能。

 一般人對媒體的公正性沒有信心,因為多數媒體已扮演政治打手,為政客打擊異己,公信力已瓦解,對有不當言行的民意代表不能形成壓力。台灣媒體若能「裝一下」公正,就不會被認定是政治打手,當然有能力約束民意代表的言行。這是很可惜的事,可以扮演「裁判」角色的媒體,自己加入「球隊」去衝鋒陷陣,失去當「裁判」的機會。

 媒體除了扮演第四權之外,還可以充當傳播知識的工作者,可惜台灣的媒體並沒有將這個角色演好。有些談話性電視節目,名嘴談話的內容錯誤百出,帶給觀眾錯誤的常識。多數台灣媒體既不能扮演第四權以補司法權、監察權的不足,又不能好好的傳播知識,媒體界還是要加油。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