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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刀叉的食人族

 陳前總統三度絕食,身體狀況極差,目前是戒護就醫。他對司法相當絕望,將解除律師的委任,也放棄傳喚證人。不過,司法單位表示會聘請公設辯護人,也會主動傳喚證人。基於人權,綠營抗議司法單位押人找證據,踐踏人權,藍營則批評陳前總統的舊戲碼重演。

 司法權與監察權不同,後者未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只要參與的監察委員表決通過,當事人就要負行政責任。然而,監察單位並沒有處分公務人員的權力,當事人經彈劾後還是被送到公懲會處置,監察單位也不能拘押當事人。司法權則完全不同,它講究證據,若沒有明確合法的證據,即使依常理判斷,當事人應該有犯罪,也不能入人於罪。

 司法單位判決無罪之後,被告往往會表示司法還他清白,事實上,司法並不能還當事人清白,所謂判決無罪,當事人或許真的沒有違法,但也可能違法,只是檢調單位找不到他違法的證據而已,否則被判無罪的人都可以對原告提出誣告之訴。至於證據是要由檢調單位自己去找,當事人沒有義務提供沒有違法的證據。

 司法單位押了陳前總統再來找證據,與陳前總統有關的親友只要有錢,就被列為調查的對象。若依這種標準,有錢的高官都應該比照辦理。中國國民黨高官不明來源的金錢屬天文數字,司法單位卻不查。這些高官若一樣先押人再找證據,相信會有一大批人難逃牢獄之災,綠營抗議司法單位辦綠不辦藍並非無的放矢。

 台灣的政治犯有八成以上原來並不是政治犯,甚至於沒有政治意識,更沒有犯罪,他們被國民黨政權莫名其妙的抓去關之後才從事反國民黨活動,被關以前不是政治犯,關了之後才變成政治犯。有些人沒有犯罪卻也招供,令人感到訝異,事實上,這沒有什麼奇怪,有很多人在警總的刑求下,不得不招供。

 所謂刑求,未必就是動用刑具,他們有很多方法迫使被害人就範,疲勞轟炸就是手段之一。瀕臨精神崩潰的人甚至於會出現求死的念頭,未犯罪也招供乃不足為奇。中國國民黨獨裁統治時代,獨裁政權閹割了司法權,沒有經過審判就可以入人於罪,刑求逼供更是司空見慣的事。

 台灣已進入民主體制,刑事案件都要經過審判才能入人於罪,而且要有充分的證據。可是,司法單位對陳前總統長期拘押,使其精神瀕臨崩潰,甚至於失去求生的意志,更喪失鬥志。這也是刑求的一種,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人很難想像被長期拘押的感受,它就像警總時代的疲勞轟炸,瓦解一個人求生的意念。

 警總時代違反人權是獨裁政權的產物,掌握行政權的獨裁者都可以壓迫立法權與司法權,違反人權不值得大驚小怪,然而,進入民主體制的社會還違反人權才是大事。獨裁體制的社會違反人權就像食人族雙手抓著人肉生吃一樣,民主體制社會還違反人權則像食人族已懂得烹飪,更會用刀叉,只不過他們還是一樣吃人肉。

 還過著茹毛飲血的食人族算是野蠻的動物,與正常人有很大的差距,但他們可以進步,有機會脫離吃人的惡習,至少一般人懂得迴避野蠻的食人族。懂得烹飪又會用刀叉的食人族反而缺乏進步的空間,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文明的表象,一般人會將他們誤認為是文明社會的人,不知道迴避。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