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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應該去考司法官過權力癮

 以前有一位監察委員稱監察院為「濫察院」,意指監察委員濫用監察權。當時的監察委員屬民意代表,由省議員及院轄市市議員所選出,由於選舉人太少,容易賄選,有些監察委員的水準真的提不出去,濫權也時有所聞。目前的監察委員改為政務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之。照理說,經過篩選的人水準應該比較高,事實並不盡然。

 最近監察院在調查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還到拘留所約談陳前總統,令人感到驚訝的,是監察委員竟然不知道監察權管不到陳前總統。監察院能做的事有彈劾、糾舉、糾正,對象為公務人員,包括民選政府首長,但總統除外,因為對總統的彈劾權在於立法院。未修憲以前,監察委員屬民意代表,當然可以彈劾總統,修憲後監察委員是由總統提名的政務官,不方便對總統提出彈劾,所以,改由立法院執行。

 民進黨執政時,由於藍營全面癱瘓政府,所以,拒行監察委員的任命同意權,造成有四年的時間沒有監察委員,人民的陳情案件堆積如山,可是,王建煊並不重視,他公開的表示,要辦就辦大案,不要管那些「小屁屁」。這種說法表示他完全不懂監察權,大案必定是違法的案件,屬司法權所管轄,監察院不必過問,也沒有過問的空間。

 監察權真正要處理的是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也就是人民受委屈的案件,王建煊竟然將監察權該管的事當做「小屁屁」,將目標放在司法權所管轄的大案,或許是政治立場使他產生這種偏差。

 陳前總統未卸任以前,監察權管不到現任總統,卸任後是一介平民,更可以不理會監察院。監察院以前就吃過虧,還不知有所警惕,以前監察委員曾經約談過陳前總統的管家羅太太,結果羅太太連理都不理,這是很正確的做法,一介平民完全不必理會監察院。監察委員會約談非公務人員,不是知識不足,就是被權力慾望沖昏了頭,將自己當作司法官。

 司法權與監察權不同,前者等三審定讞會拖了很長的時間,監察權可以速戰速決。司法權遵守無罪推定原則,若無證據,即使依常理推斷可認定被告有罪,也不能定其罪;監察權的重點在於追究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以投票的方式來決定是否彈劾、糾舉、糾正。

 司法權的重點在追究過去的事,監察權雖然也追究過去的事,但糾正現在、防範未來更為重要。監察權的重點應該放在現在的政府,可是,由於政治立場作祟,監察院竟然將重點放在過去的政府,連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都要過問。

 在不違法的條件下,公務人員可以服務人民,也可以刁難人民,兩者有天壤之別,這是司法權管不到的,因為刁難人民的公務人員並未違法,監察權就是要補足司法權的空窗,追究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與政治責任,更以糾舉與糾正的手段改變正在進行中公務人員的缺失,甚至於導正將來公務人員的走向。

 目前的監察院方向走偏了,該查的不查,不該查的卻浪費太多人力。

 堆積如山的陳情案件才是監察權該管的,若是公務人員違法,陳情人早就向司法單位舉發。就是不違法,但有嚴重行政缺失,才向監察院陳情,王建煊竟然將它當作「小屁屁」,看來他只對司法案件有興趣,他應該去考個司法官來過權力的癮,至少司法官絕對是有牙的老虎,不是無牙的老虎。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9.01.13